第三章 妇女团体
20世纪20年代后期,中共驻马店地方组织曾在确山、驻马店、汝南、新蔡等地领导成立妇女协会,号召广大妇女支援革命军北伐,开展抗粮、抗捐斗争。抗日战争时期,中共豫南特委领导成立了竹沟妇女抗日救国总会,组织竹沟抗日根据地妇女开展抗日救亡运动。建国后,县、区、乡、村先后建立妇女联合会、妇女代表会等组织,领导广大妇女开展妇女解放,维护妇女权益,参加生产建设,在各个领域展示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精神风貌。
第一节 妇女组织
一、妇女协会
1927年4月,北伐军到达驻马店,为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宣传、组织广大妇女拥军支前,在确山、驻马店等地建立妇女协会。1927年8月,中共党组织在汝南县水屯、孔庄等地扩建26个党支部后,相应成立26个妇女协会。1928年8月,中共新蔡县执委发动妇女走出家门,组织妇女协会,开展抗粮、抗捐活动。1930年,上蔡县成立“妇女协进会”,主张保护妇女利益,在社会上影响较大。
二、竹沟妇女抗日救国总会
1938年春,竹沟抗日根据地妇女抗日救亡运动蓬勃开展。4月,中共豫南特委领导成立竹沟妇女抗日救国总会,会长向润英,副会长郭金玉,下辖正阳、泌阳、竹沟等地妇女抗日救国分会。“竹沟惨案”发生后,竹沟妇女抗日救国总会被迫停止活动。
三、河南省妇联会驻马店地区办事处
1965年7月,驻马店地区建立后,经河南省妇女联合会批准,建立河南省妇女联合会驻马店地区办事处,配专职干部4人,杨杰任主任。1967年初,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工作陷于瘫痪。1973年1]月11日,驻马店地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正式成立驻马店地区妇女联合会,孔德华任主任。1980年1月,朱光兰任主任。地区妇联内设办公室、宣传部、农村工作部、福利部。1981年7月,根据河南省妇联(1981)12号文件精神,驻马店地区妇联会更名为河南省妇女联合会驻马店地区办事处,朱光兰任主任。1983年10月,张书英任主任,办事处内设少儿部、宣传部、福利部。1984年9月,福利部改为权益部,专职干部10人。
1949年全区解放后,各县(市)分别成立民主妇联筹备会,有一名专职干部负责工作。至1950年8月,除汝南外,各县、市相继召开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成立民主妇女联合会。各县、市民主妇女联合会为执行委员会制,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内设宣传部、福利部、组织部,并配专职干部3~5人,1951年5月汝南召开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成立县民主妇联会。1955年平舆县成立民主妇联会。
1957年,根据全国妇联指示,各县、市民主妇女联合会更名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1965年7月,驻马店地区组建后,各县、市妇联隶属于驻马店地区妇联办事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县、市“妇联”被群众“造反”组织夺权后停止活动。1973年5月,相继恢复组织活动,并沿用“文化大革命”前的建制。此时全区各县、市“妇联”共配专职干部42人。
1979年底至1981年初,全区除正阳、新蔡外,其余县、市相继召开妇女代表大会。1979年11月西平、上蔡、平舆3县召开第六届妇女代表大会;驻马店镇、汝南县分别召开第九届、第五届妇女代表大会。1980年3月,确山、泌阳、遂平3县召开第七届妇女代表大会。据1980年统计,全区9县1市配妇联专职干部53人,其中30岁以下的11人,40岁以下的37人,50岁以下的5人;大学毕业的5人,高中毕业的21人,初中毕业的19人,小学毕业的9人。
1983年11月各县、市妇联进行整顿,全区共配专职干部59人。1984年8~10月,全区各县、市妇联召开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领导成员。妇联内设宣传部、少儿部、权益部、办公室。
四、基层妇女组织
1948年底,新蔡、上蔡、汝南、正阳等县解放后,区、乡妇联即相继成立。建国后,随着各县、区、乡人民政府的建立,区、乡两级妇联相继成立。至1952年,全区共有区妇联104个。1956年撤区成立中心乡,各中心乡妇联主任均为脱产干部。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基层妇联组织相应改为公社“妇联”、大队妇女代表会(简称“妇代会”),小队为妇代小组。公社“妇联”配一名专职干部任主任,其余委员及大队妇代会主任、委员,小队妇代组长均由不脱产农民担任。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妇联”基层组织停止工作。
1973年各级妇联组织恢复,各公社相继召开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成立新的领导机构,全区公社“妇联”共146个,大队妇代会2517个。1978年全区207个公社中,健全的“妇联”191个,2267个大队中,妇代会1197个。1982年对基层“妇联”进行整顿,争区183个公社全部成立“妇联会”,2764个大队全部成立“妇代会”。全区公社“妇联”专职干部302人,平均年龄35.6岁,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的16人,中专毕业的93人,高中毕业的54人,初中毕业的89人,小学毕业的49人,文盲1人。
1983年行政体制改革后,公社“妇联”改为乡“妇联”,大队“妇代会”改为村委“妇代会”,小队妇代组长改为大嫂子队长。1985年全区经过调整,共有195个乡、镇、街道妇联会,2887个村妇代会。乡镇妇联会配专职干部252人,其中25岁以下的43人,26~35岁的150人,36~45岁的30人,46~55岁的29人;大专文化程度的13人,高中毕业的144人,初中毕业的66人,小学毕业29人。
图529
第二节 主要活动
一、贯彻《婚姻法》
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各县、市妇联与司法部门配合,利用开会、出黑板报、广播和民间文艺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婚姻法》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宣传中,揭露、抨击封建婚姻罪恶,解除封建包办婚约,允许寡妇再婚,因此,青年男女自由恋爱风气渐开。1953年,全区再次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各县、市分别成立以“妇联”为主的“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并开办宣传婚姻法培训班,培训基层工作干部。是年3~4月,为婚姻法宣传月。各县、市层层召开各种会议,利用黑板报、幻灯、漫画、图片等宣传形式,再次掀起宣传《婚姻法》的高潮。在宣传中鼓励青年争取婚姻自由,与封建包办婚姻斗争。据确山、上蔡、遂平、西平、新蔡、驻马店统计,通过此次宣传,5县l市因属封建包办婚姻,不能维持夫妻关系,而办理离婚手续的达11821对;确山县解救童养媳138个,新蔡县解救童养媳127个;确山、上蔡、遂平、西平、新蔡5县寡妇改嫁者5272名;利用婚姻法调解婚姻纠纷15539起,98%得到完满解决。1980年9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在贯彻执行新婚姻法中,各级“妇联”组织为受害妇女撑腰,甘当妇女的“娘家”,支持男到女家落户。1982年全区正确处理的婚姻案件有54起。
二、参加经济建设
1951年土地改革以后,“妇联”发动妇女开展以生产为中心的爱国主义生产竞赛,动员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农业生产,提出“只有参加生产,才能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只有建设新中国.妇女才能彻底翻身”的口号,在全区掀起劳动致富、生产发家的热潮。自此,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日益增多。1956年夏收遇暴雨,麦子被淹,妇女积极进行抢收,到水中捞麦子,出勤率达95%,对捞出的麦子,推广“一锅三炕”(锅内炕、锅灶炕、拌灰炕)以减少损失。
1957年,全国第三届妇代会确定“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妇女工作方针,各级妇联积极宣传贯彻,发动每一个家庭制订勤俭持家计划,涌现出一批勤俭持家模范。汝南县节约粮食771989斤,被评为信阳地区勤俭持家模范县。平舆县妇联要求每个妇女晒干菜(红薯叶、萝卜叶、小白菜等)80~100斤,并总结出吃饭要“三多三少”的经验(多吃发面馍,少吃死面馍;多吃细面条,少吃宽面条;多吃代食品,少吃面),并加以推广。
1958年,各县、市“妇联”号召妇女参加大炼钢铁运动。除少数妇女远至舞阳,近到嵖岈山参加炼钢铁外,多数妇女因男劳力去炼钢铁而承担了绝大部分农活。由于劳动强度过大,营养不良,患妇科病者增多。仅遂平县和兴公社1960年11月对4655名已婚妇女检查,子宫脱垂者达639名,占已婚妇女的12%。
1960~1963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妇联”组织发动妇女参加生产自救,挖野菜、晒干菜、采集代食品,度过难关。
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妇女中的冤假错案逐步得到平反,妇女工作逐步走向正轨。1978年后的“妇联”逐渐摆脱“左”的思想束缚,除继续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外,把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妇女自身素质上来。1979年,“妇联”加强了对儿童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监察,地区、县、公社、大队建立四级儿童保健网,给全区1~12岁儿童免费驱蛔虫。全区2043325名儿童,服药2019495人,服药率为98.83%。
1983年1月,地区妇联召开全区专职妇联干部会议,要求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残害妇婴、虐待生女婴妇女的犯罪活动。配合地区公、检、法、司及民政部门,在全区重点调查了15个公社,183个大队,查出流入本区的妇女儿童3167人,其中被拐卖的893人。全区各县、市“妇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救受害妇女儿童418人,逮捕人贩子146人。
四、学文化,学技术,提高素质
1985年,在全区开展“学知识,赛科学致富、赛革新创造”活动,共办培训班6605个,培训妇女419501人,其中扫盲班3224个,参加扫盲妇女342005人。通过学习,脱盲人数达298695人,占妇女总文盲数的42.9%;办种植培训班414个,培训妇女16627人;养殖培训班291个,培训妇女8964人;编织刺绣班92个,培训妇女2522人;缝纫裁剪班736个,培训妇女3l484人。全区参加夜大、函大、刊大、电大、农业广播学校学习的妇女3490人。
五、妇女参政
1950年,抗美援朝开始后,全区妇女送夫送子参军蔚然成风。遂平县高楼乡簸箕营村宋玉兰结婚11天,毅然劝丈夫参军。大多数妇女捐献款物,支援抗美援朝。上蔡县妇女265000人捐飞机大炮款1495万元;新蔡县平铺乡杨庄耿秀芝带头捐献陪嫁手饰,带动该乡捐献银镯26对;泌阳县妇女做军鞋1158双,慰问品8769件,赠送给前方战士。同年,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带领妇女积极参加剿匪反霸斗争,她们召开座谈会议,走户串连,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妇女思想觉悟。上蔡县洙湖镇马兰英、刘玉风检举揭发吸鸦片者70多人,并缴获枪支20余只;正阳县城关西街张景英发现地主偷藏武器,立即报告政府,搜出所藏枪支弹药;新蔡县二区大张庄妇女阻止地主分散财产,查出耕牛、衣物百余件。
1951年,“妇联”组织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向地主阶级展开斗争。时有歌谣云:“斗倒地主大恶霸,土地房屋回老家,广大穷人翻了身,妇女永不受欺压。”妇女积极参加斗争反动地主的会议,控诉地主的罪恶。泌阳县妇女参加斗争地主会议的有113422人,其中在群众大会上诉苦的3784人,参加没收地主财产的36789人,主动检举揭发地主的72849人。
1954年,连降暴雨,大多湖湾陂地秋禾被淹,人畜房屋受损。妇联干部深入灾区动员组织妇女迁移灾民,寻找房子,解决灾民的暂时困难。上蔡县九区区长杨玲不顾怀孕之身,在三马河乡抢险时,坚持工作四昼夜。汝南县三区妇联干部霍秀英亲自带领40名民工,在湍急的水流中堵塞缺口。新蔡县关津乡王湾村被水围困,妇女王真独自划一小船往返数次,救出20人。
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开始后,地区如联根据河南省妇联(1979)11号文件精神,在全区开展“向对越反击战英雄学习,争当‘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是年7月,评出出席省“三八”红旗手41名,集体5个;出席全国“三八”红旗手36个,集体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