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驻马店地委文件
驻发(1995)17号
中共驻马店地委 驻马店地区行署
关于印发《驻马店地区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驻马店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现将《驻马店地区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驻马店地委
驻马店地区行署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驻马店地区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驻马店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特提出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这次县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走“小机构,大服务”的路子,以利于加强对县域经济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改革开放和城乡经济的更快发展,实现富民富县的奋斗目标。
二、县级机构改革
县级机构改革,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方向,精干工作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将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改为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其行政职能集中到政府有关部门,实行综合管理。
按照中央规定的分类标准,上蔡、西平、泌阳、新蔡、平舆、汝南六县为一类县;遂平确山、正阳三县为二类县;驻马店市为三类市。根据省编委《关于地区、县和县级市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豫编[1995]1号),一类县设置党政机构33个,二类县设28个,驻马店市设35个。县市可设置部门管理机构3—4个。
县(市)统一设置党政机构27个,其中,党委机构6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政府机构21个: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虽会、教育体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交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林局、水利局、工业局、卫生局、文化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局。
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老干部局归口组织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在机构限额内,除地区统一设置的机构外,其它为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地区统一设置的机构中,个别需要调整的应报地委、行署批准。
全区县(市)行政编制总额核定为7230名,比现有的10565人减少3335人,精简36.1%。县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为科级。部门管理机构的规格原则为副科级。内设机构一般称股、室。
三、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理顺县乡关系,解决条块矛盾,健全乡镇功能,大力精简人员;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促进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更快发展。
按照中央规定的分类标准.全区192个乡镇,一类乡镇96个,二类乡镇96个。乡镇机关设置综合性办公室5个:党政办公室、经济贸易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科教文卫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全区乡镇行政编制总额核定为7400名,比现有的8342人减少942人,精简11.3%。
四、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群团机构改革
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机构改革,待省的方案下发后,按省的部署进行。
工、青、妇等群团机关的改革重点是,克服行政化倾向,理顺各种关系,精简机关的机构和人员。
五、事业单位的改革
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按照《关于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的若干意见》(豫办[1993]25号)、《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豫编[1994]25号)的精神和地区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总的要求是,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有利于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要鼓励社会各界兴办事业,鼓励集资或合资兴办事业,加快事业单位的发展。
通过改革,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减少全额供给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使由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人数平均减少10%左右。扩大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数量。同时,要建立各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
六,编制使用原则和领导职数配备
全区县(市)乡行政编制总额核定为14630名,比现有18907人减少4277人,精简23.8%。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人员,以及乡镇财政所人员。税务部门和基层税务所、工商所、物价所的编制另行核定。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与其他机关之间的编制比例为15:78:7。各级编制不得互相挪用。
县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职数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做好1993年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中发[1992]6号)规定执行。各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2—3名,个别任务重的综合部门可增配1名;部门管理机构领导职数一般配2名。
七、做好分流机关人员工作
分流人员是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群机关人员分流的意见》(豫办[1993]31号),按照“谁超编谁分流,谁的富余人员谁安置”的原则,把人员的精简、分流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结合起来,联系县(市)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拓宽分流渠道,保证分流任务的完成,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创造条件。
八、搞好“三定”工作
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各级党政机关、纪律检查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群团机关,以及部分副科级以上的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
定职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对各部门现有职能进行分解,确定需要保留、加强、弱化、下放或转移的职能。合理划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定机构。在定职能的基础上确定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要尽量综合设置,分工宜粗不宜细。职能交叉、相近或较少的,要进行归并。
定编制。根据本级编制总额、各类机关所占编制总额比例和职责任务,确定各部门的编制数额。
各县(市)的机构改革方案,以党委、政府名义报地区编委审核,由地委、行署审批。乡镇的方案由县(市)党委、政府审批,报地区编委备案。
九、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
县乡机构改革于11月中旬开始,明年2月底基本结束。
机构改革是一项难度很大、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大问题要经集体研究决定。编委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要加强纪律性,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侵占国有资产。要严格执行政策,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