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作
【劳动工作综述】 1995年,驻马店地区劳动工作以党的十四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统领和带动各项劳动工作,重点狠抓了劳动制度改革、劳动监察、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开发、劳动争议处理等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劳动工作任务,为驻马店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职工达18.9万人,占职工总人数的95.4%。劳动监察工作初见成效。全年补签劳动合同17589份,清退童工7人,补发拖欠职工工资37.85万元,补交社会保险金131.1万元,通过劳动监察加大了劳动执法力度,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新型工资制度初步形成。1995年建立了全区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制定了企业工资增长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开展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工作。安全生产形势好于往年,全区无发生特大生产性事故。伤亡事故较去年有所下降。全区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就业16695人。待业率控制在3.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发挥了保障功能。1995年,全区征收养老保险金7220万元,保证了全区离退休费用的发放,保障了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征收失业保险金114.1万元。全年发放救济金125.4万元。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陈富生)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全区企业用工纳入了《劳动法》管理。全面推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全区有880户国有企业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占国有企业总数的97.2%,职工12.3万人,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95.4%。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756户,占集体企业总数的96.1%,职工6.6万人,占集体企业职工总数的95.1%。(陈富生 白彦周)
【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995年,重点抓了两次大的专项检查工作。一是4至6月份开展的对乡镇窑场的劳动用工大检查。二是11至12月份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大检查。通过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全区共清退童工7人;补签劳动合同17589份;补办用工手续110份;查处克扣拖欠职工工资37.85万元;补交社会保险金的企业64个,补交社会保险金131.1万元;警告、通告、批评企业26个,罚款8.94万元,责令整顿的企业31个。通过全面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加大了劳动执法力度,促进了《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广大职工的好评。(陈富生)
【劳动争议处理】 1995年全区共受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89起。其中个人争议85起,集体争议4起。仲裁调解63起,仲裁裁决26起,未结案4起。通过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依法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的合法权益。(陈富生)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工作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了安全教育,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强化对职业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矿山安全卫生监察,促进了全区的安全生产向好的方向发展。1995年,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周”宣传活动,组织了5次全区性的安全检查,强化了对伤亡事故的处理,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全区无发生特大生产性事故。伤亡事故起数较去年有所下降。据统计,1995年全区共发生生产性事故24起,比去年下降11.1%;死亡11人,比去年上升10%;重伤17人,比去年下降15%,经济损失37.7万元,比去年上升104%。(陈富生)
【职业技能开发】 职业技能开发有了长足的发展。全区职业技术培训基本形成了技校培训,企业培训、行业培训、社会培训一体化的格局。企业、行业对技工的培训进一步加强。1995年,全区共培训高级工468人,中级工961人,初级工765人,社会办学培训技术工人约500人。技工学校招生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进展顺利。全区招收技校生2633名,报名人数达3809人。首次录取农村生150名,提高了技工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和知名度。技校毕业生分配录用也好于往年。全年,全区共接收各类技工学校毕业生908名,截止12月底,已录用安排771人,占毕业生总数的85%。(陈富生)
【劳动就业】 驻马店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就业矛盾突出,据此特点,地区认真贯彻执行了“三结合”的就业方针,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走好国有、集体企业、劳务输出、乡镇企业安置、职业培训五条路,较好地稳定了全区的就业局势。1995年,全区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就业16695人。其中列全民企业就业的2848人,占17%;从事个体经营的7949人,占48%。培训各类待业人员10650人,经培训后安置就业的8393人。劳务输出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全区劳务输出达84.8万人次。其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14.27万人次,自发劳务输出70余万人次。劳务总收入达10亿元。劳动服务企业不断发展。年产值达到15799.7万元,上交税金503万元,创利润610万元。(陈富生)
【职工余缺调剂】 为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1995年,地区认真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实施意见》,依靠政府、企业、职工三方的共同努力,实行“三个鼓励”,即:鼓励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鼓励下岗待工人员走出企业自谋职业,鼓励企业吸收下岗待工人员,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分流方式,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全年全区共办理职工流动1678人,安置企业富余人员2198人。(陈富生)
【工资宏观调控】 1995年加强了对全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实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包干和“两率”调控等不同的调控方式。经核定,1995年,全区国有企业454户,职工11.3万人,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340户,职工8.99万人,分别占国有企业总户数和总人数的74.9%和79.5%;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57户,职工9157人,分别占国有企业总户数和总人数的12.6%和8.1%;实行“两率”调控的企业2户,职工2510人。(陈富生)
【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新型工资制度初步形成。1995年,建立了全区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制定了《驻马店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驻市170元,县140元);建立了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制定企业工资增长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增加到15户;开展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试点工作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陈富生)
【养老保险】 1995年,全区社会保险工作以加强养老保险金收缴,保证离退休职工生活为中心,以基础管理工作为重点,在巩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开展了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加大了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力度,推行了工伤保险的试点工作。止1995年底,全区国有企业养老保险金应征收7432万元,实际征收6318万元,征集率为85%;集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经济组织养老保险金应征收1202万元,实际征收902万元,征收率为75%。在抓好养老保险金征收的基础上,保证了全区离退休费用的发放,保障了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并且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为全区国有、集体企业的2万多名离退休人员落实了每人每月10~40元的自然增长的离退休费。(陈富生)
【失业保险】 1995年,全区共征收失业保险金114.1万元。为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生活问题,对10732名困难企业职工实行了救济,全年共发放救济金125.4万元。介绍失业职工再就业8021人。失业保险为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陈富生)
【落实离退休政策】 1995年,全区共办理企业职工因病、伤退休407人,经过鉴定符合标准的246人,占60.4%,复查118人,占29%,不合格的43人,占10.6%。全区共审批职工退休1829人。其中国有企业正常退休1225人,工残退休75人,患职业病退休2人,病退231人,退职15人。集体企业正常退休263人,工残退休3人,病退13人,退职2人,照顾招收退休工人子女146人,其中城镇38人,农村108人。建立了离退休人员待遇制度。1995年,全区国有企业14833名离退休职工增加了养老金,月增基本养老金金额达23万元,月人均16元。为集体企业3953名离退休职工增加了离退休费,月增基本养老金金额6.6万元,月人均16.8元。(李留成 陈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