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提高我市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豫发〔201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社会建设,对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领域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着不少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居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城乡发展不协调,制约科学发展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有待破除。很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亟待解决,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人民内部矛盾多样多发,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管理的任务日益繁重。社会管理的思维思路、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重管理轻服务,重治标轻治本,重事后处置轻源头预防,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十分紧迫又需要长期努力。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只争朝夕、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为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的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社会管理项目建设为抓手,以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为平台,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为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协调、源头治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坚持科学管理、提高效能。
(三)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经过 3至 5年的努力,建设符合我市实际、体现特色亮点和时代特征的社会管理体系,实现“五个确保”“三个下降”“三个持续进步”的目标。“五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政治性案事件,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非法聚集事件,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集体进京上访和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事件和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暴力恐怖事件。“三个下降”,即刑事治安案件总量下降、公共安全事故总量下降、赴省进京信访总量下降”。“三个持续提升”,即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执法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综合绩效持续提升。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力推进“九大体系”建设重点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力在九个方面下功夫、求突破、见成效。
(一)强力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建设,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促进就业。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完善政府、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提高基层社会服务管理能力。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职责任务、运行机制,履行管理职能,提升服务效能,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联动高效的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在 2013年底前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社会管理综合服务站,实行“一站两会三员”工作模式,将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做实做强社区,开展服务管理创新型社区创建活动,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强化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全面实施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措施落实到城乡社区、基层单位、每家每户。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新路子,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综治组织全覆盖。对外来人口较多的乡镇、村,全面推行社区化管理体制。要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积极探索构建城乡一体化、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体系,让广大农民逐步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拓宽民生 110服务平台建设,以警务 110为基础,通过整合关系民生的公安、交通、卫生、城管、应急等职能部门资源,对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和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实行整体联动,形成高效、快捷的应急便民服务机制,及时满足群众的现实需求。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全社会,筑牢群众工作组织的基础。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动员基层工青妇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社会建设与管理,切实履行社会管理的责任。
(二)强力推进群众权益保障和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体系建设。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保障重大决策的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协商,兼顾各方面权益。全面落实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坚决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发展壮大人民调解组织,组建由政府保障的专(兼)职调解队伍。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中,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加大接访解决力度,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和村(社区)调解室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和日常排查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强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作决策、定政策、上项目和开展工作的前置程序,按照属地管理、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对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等方面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依法按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网上信箱、政府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等社情民意直通车建设。加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坚持和完善干部接访、下访、回访、联系点等工作制度,及时化解信访积案。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和劳动关系预警制度,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强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要求,坚持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完善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推进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和区域警务协作网建设,强化社会面治安巡防管控,实现动态环境下对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加强城乡技防体系建设,将技防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小区建设总体布局,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和高危行业实行技防全覆盖,对贫困地区技防建设实行市、县财政补贴,不断扩大技防设施在基层的覆盖面。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技防系统升级改造,科学合理布局,增加探头数量,提高设备质量,推动联网运行,共同利用资源,力争在 2013年底前实现区域技防全覆盖。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加强教育管理监督,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推进村(社区)专职或义务巡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广泛推行物业安全管理。实施村(社区)警务战略,全力推进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按照城区一区一室、农村 5个左右行政村一室的标准,建设标准化村(社区)警务室。加大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力度,坚持和完善滚动排查、挂牌督办、集中治理等工作机制,实现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化,着力扭转治安落后地区的局面。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治安复杂场所、重点行业、重点人员、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做好护路护线联防工作,严防重大案事件发生。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消除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不断净化学校教育环境。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工作机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敌对势力分裂、渗透、颠覆活动,确保国家安全。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基层平安创建,丰富创建载体,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四)强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群体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对外出务工人员,由基层党委政府主导,实施基层党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向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三个延伸”,建立分类管理、分包联系、打击整治等机制,实现由社会人向组织人、由自由人向单位人、由无序管理到有序管理的转变。建立留守儿童学校寄宿制度、代理家长、助学帮扶等制度,组织留守妇女成立互帮互助小组、合作创业小组、组织引导小组,为留守老人搭建养老服务、业余活动发挥余热的平台,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养老院等,从根本上解决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帮扶解困活动,力所能及地帮助特困群体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群体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律观念;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增强荣誉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力推进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要求,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模式,落实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措施。在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并按流动人口 500∶1比例配备协管员。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协作机制,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流动人口登记和信息采集责任,建立完善信息服务管理网络、数据交换制度、网上登记申报制度,实现实时登记、实时传输、联网运行、信息共享。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化解民族纠纷,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建立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境外来华人员服务管理联动机制,依法处理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制定和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对特殊人群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建立完善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有效衔接措施和重点帮教对象必送必接制度。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对符合城市低保或农村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建立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机制;对吸毒人员、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自愿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易感染艾滋病毒的高危人群,加强预防救治救助帮扶工作;对“法轮功”等邪教痴迷者做好帮教工作。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排查联系和服务帮助,解决好他们的失学、失业问题,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规范 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工作保障,结合实际,科学布局,建设一批过渡性安置基地和精神病医院、流浪儿童保护中心、专门(工读)学校等基础性设施,为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六)强力推进“两新”组织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服务管理,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职工的社会责任,建立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机制。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全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解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活动经费、活动场地等实际问题,更好地发挥维护职工权益、改善职工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人文关怀等作用。指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内部和谐稳定。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按照分类发展、分类监管的要求,形成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行政处罚各环节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建立社会组织监管信息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依法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的管理,建立有关部门内部联合审批、年检机制,保护其正当交往与合作,查处其违法违规活动。对敌对势力利用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的,坚决依法打击。
(七)强力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培训,提高预知、预警、预防、处置水平。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快速通报和迅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置食品药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预警预测、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八)强力推进信息网络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坚持建设与规范并重、发展与管理同步,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严格管理、企业依法运行、行业加强自律、全社会共同监督的管理格局,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信息网络管理体系,提高依法、规范、科学、系统、动态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信息服务企业和信息发布者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完善网络实名制,逐步推进网络接入和信息发布实名制、手机实名制,完善信息网络信任体系。建立信息网络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机制,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实行网络信息公众举报奖励,强化公众监督。在市、县两级建立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平台,使信息网络成为服务群众、管理社会的有效手段。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机制、重大案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网上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加强网络技术手段和管理力量建设,完善网上有害信息监测和查处机制,提高发现和处置能力。统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管理,加强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的管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建立和完善投诉、查处和不良后果责任追究机制。依法打击、有效防范利用和针对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强力推进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要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程,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建立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数据库,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信用记录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加强对社会规范建设的指导,推进行业规范、社团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完善,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诚信教育,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大力宣传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决心和措施,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舆论引导,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开展社会关爱行动,发展专业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个人心理调解疏导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教育引导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一心,共同奋斗。
四、完善管理格局,强化保障措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格局。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格局,调动一切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形成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管理、服务优势,切实提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各级政府要科学界定职能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责任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高效履行职责,形成分工负责、运转协调的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统一战线的独特作用和居(村)民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和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基础作用,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和推动居(村)民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社会管理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对涉及社会管理的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活动亲自组织,重大问题亲自解决;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社会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级分领域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特别要针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问题,主动开展工作,为社会管理创造基础性条件。各专项工作组要按照工作分工,科学安排,统筹推进,特别是牵头单位要主办到位,勇于担当,会同有关单位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保驾护航能力。加强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组织建设,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专项组和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各县区、各乡镇(街道)要抓紧进行更名,调整完善职能,健全内设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编制及人员,充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三)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地要将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3年市县乡三级分别按年人均 0.5元、1元、2元标准落实。依照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经费保障标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应从实际出发,尽力予以经费支持,更好保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开创工作新局面。
(四)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和试点工作。统筹当前和长远,建立社会管理创新发展指标体系,制定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带动,确定一批社会管理创新基础项目,纳入本地本部门“十二五”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发展总体格局,实行项目化管理,着力破解制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瓶颈问题。对列入规划的社会管理建设项目,认真分解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时效和工作责任,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周密组织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力争在重点领域和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深入推进我市两个全省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的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力争使驿城区、遂平县成为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示范点。做好我市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着力培育特色和亮点,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切实落实责任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社会管理指标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把社会管理工作实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社会管理责任逐级落实到位,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大力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后,或者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查究责任,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