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收入
第一节 收入概况
1978年,全区财政收入概分为:企业收入,农业税,工商税收,其他收入。当年全区开展财政纪律大检查后,财政纪律增强,加之狠抓经济作物烟叶的生产,税收增加,财政收入近1.2亿元;1980年驻马店地区卷烟厂及交通企业上划省直接管理,全区财政收入减少4000万元,同时粮食等亏损企业由省下划地区,全区年承担亏损补贴1000多万元,财政收入降为7670万元;此后,很快恢复财政收入上升趋势。1985年为12617万元,1995年达58999万元。
1996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全区实行扩大内需方针和积极财政政策。全区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状况逐步好转,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至2005年,10年间财政收入从76557万元增长至137902万元,增长了80%,年平均递增8.9%。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累计超过10亿元的有驻马店市市本级、上蔡县、驿城区;超过9亿元的有西平县、泌阳县;超过8亿元的有汝南县、遂平县;其余的四县(平舆、新蔡、正阳、确山县)均在7亿元以上。“九五”时期财政收入以工商税收为主,“十五”时期,驻马店市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十五”时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逐步纳入了预算管理,5年平均递增6.2%。
1997年起,财政收入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是年财政收入10686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8957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17293万元。“十五”时期财政收入65060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604801万元,占财政收入的93%,基金预算收入45802万元,占财政收入的7%。1996~2005年财政收入121462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102614万元,占90.8%。基金预算收入112012万元,占9.2%。10年间,在一般预算收入中,各县(区)收入占80.8%,市本级占19.2%。2005年财政收入13790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2532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12581万元。
2006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162016万元,其中增值税收入24063万元;营业税收入38953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6755万元;个人所得税收入9807万元;资源税收入399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11063元;房产税4126万元;印花税146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901万元;土地增值税605万元;农业特产税250万元;契税5676万元;行政性收费收入21342万元;专项收入8318万元。
2007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212669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56736万元;非税收入55933万元。
2008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256069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89042万元;非税收入67027万元。
2009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29319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18868万元;非税收入74323万元。
2010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36444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77117万元;非税收入87326万元。
2011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470997万元,其中税收收入350553万元;非税收入120444万元。
2012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58.9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3.06亿元;非税收入15.85亿元。
第二节 税收收入
一、农业税收入
驻马店是个农业大区,农业税收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比重。1996年,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2002年全市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05年5月26日,省政府决定全省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只征收烟叶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继征。“九五”时期农业税税收收入112603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0%。“十五”时期农业税收收入160055万元(2005年免征农业税37636万元),占财政收入的24.6%,1996~2005年农业税收收入272658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2.5%。
二、工商税收
工商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印花税收入等。1978~1980年,由于企业严重亏损,农业税下调,工商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增大,达82.8%;“六五”到“八五”(1981~1995年)期间,实行开放、搞活政策,经济结构调整,价值利改税措施,经济全面发展,工商税收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波动不大,占59%。1996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省对市地分税制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完善,工商税收入逐年增长。“九五”时期收入165477万元,占财政收入的29.3%。1996年收入24135万元,2000年收入43617万元,增长81%。“十五”时期收入262882万元,占财政收入的40.4%。2001年收入44489万元,2005年收入71935万元,占财政收入的52.2%,增长62%。十年间年平均递增13.9%,1996~2005年共收入428359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35.3%。
第三节 企业收入
1978年后,全区企业收入包含企业上缴利润、计划弥补亏损、国营企业承包退库、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1978~1980年,受“文化大革命”及“七五八”水灾影响,企业收入为3648万元。“六五”时期,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逐步推行利改税,企业收入5109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9.5%;此后企业收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七五”时期企业收入10537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0.5%。“八五”时期企业收入20345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0.3%。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企业收入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及其退税,1998年以来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1996年、1997年没有参加利改税企业的上缴利润和亏损补贴。
1997年底,全区企业全部完成“利改税”改革。“九五”“十五”时期,加快企业改组、改造和优化升级,广泛地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一系列的改革政策,使不同年度企业收入变动较大。“九五”时期企业收入57354万元,占财政收入的10.2%,其中1996年收入8271万元,占财政收入的10.8%。“十五”时期企业收入37137万元,占财政收入的5.7%,其中2005年收入5886万元,占财政收入的4.3%。在企业收入的构成上,变化较大。1996年国有企业上缴所得税收入占全部所得税收入的78.6%,其他所有制形式(股份制、集体、私营、外商)企业上缴所得税收入占21.4%。由于对大部分企业进行产业制度改革,股份企业逐年增多,2005年股份制企业上缴所得税收入3361万元,占企业所得税收入的65%。是年国有企业上缴所得税收入占全部所得税收入的15%,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占85%。
第四节 其他收入
1978年,全区其他收入包含事业收入、规费、公产及罚没等。1986年后,排污费,预算调节基金、教育附加、行政收费等并入此类之中。1978~1995年,共完成42403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1.09%。1986~1995年,排污费纳入预算管理,开征预算调节基金,教育附加、行政收费纳入预算收入,加之财务大检查的加强,其他收入在同期财政收入中的比例相应增加,达14%。
1996~2005年,全区其他收入项目有公产收入、国家资源管理收入、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事业收入、有价证券利息、专项收入、其他杂项收入等。“九五”时期收入项目11个,收入69517万元。“十五”时期收入项目减少到9个,收入29975万元,1996~2005年其他收入共计99492万元,占同期全市财政收入的8.2%。
第五节 基金预算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上级补助及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体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97年,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分设“基金预算收入”项目。项目包含: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文教部门基金收入、农业部门基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以及预算调拨收入等。1997~2000年,全区基金预算收入66210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3.6%,同期,基金预算调拨收入为235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282万元。“十五”时期基金预算收入45802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7%;基金预算调拨收入3920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达36284万元,1997~2005年基金预算收入112012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9.8%,基金预算调拨收入为4156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达38566万元。
第六节 国库券发行
1992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95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旨在筹集社会资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社会发行国库券。发行的对象是: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库券发行采取承购包销、认购等方式,由国家下达国库券发行计划,由基层组织实施。国库券按期偿还本金、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利息收入享受免税规定。
1996~2000年,全区通过财政部门共发行国库券7794万元。2000年以后地方财政部门不再发行国库券,改由各商业银行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