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审 计
1983年12月,行署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地县两级审计机构。至1984年底,驻马店地区审计处和9县1市审计局相继建立。1985年1月,地区审计处更名为地区审计局。在审计管理体制上,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全区审计机关组建后,遵循国家审计署提出的边组建、边工作的指导思想,积极配备人员,开展试审工作。至1984年底,全区基本按定编要求配齐人员,共配备审计干部111人。
第一节 财政审计
一、政府决算审计
1986年,根据国家审计署1986年审计各种安排和省审计局《关于开展财政税务审计各种方案》的通知精神,对平舆县财政局和平舆县、确山县城关财税两所1984~1985年集贸市场税收和税收减免政策进行抽查,并且对平舆县城关、万冢、万金店等十余个税务所进行财务收支情况抽查。对平舆县财政局1985年度财政决算全面审计中发现:平舆县1985年财政决算违纪金额62.3万元,主要问题是挪用转移资金、应上缴而未上缴国库资金、应缴清的预算外资金长期不收回。对平舆县、确山县税务部门审计查出违纪金额68.5万元,主要是税务部门多提税务留成、漏缴建筑税和交通能源建设基金、超发奖金等问题。审计组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客观的揭露,督促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
1988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财政局、税务局组成财政收支大检查小组,组织对全区10个县区和地直财税部门1987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审计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率,抽调力量对正阳县、西平县两县的财政和税务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共查出违纪金额85万元,当年上交国库10.5万元。有些县还对乡级财政进行审计,发现一些严重问题:确山县审计局发现新安店乡财政所6年来不记账,计款5.3万元;重复报销9笔计款9800元,4任会计贪污。调查后4人全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89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确山县、新蔡县、驻马店市三个县级政府1988年度的财政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查出截留应上缴财政资金9.4万元,应调账资金12万元,其他违纪金额302万元。地区审计依法对三个县级政府处罚9.3万元,当年督促被审计单位上缴财政资金9.4万元,调账处理12万元。
1990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审计泌阳等三个县1989年度的财政决算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覆盖面达到全部财政决算和税收计划30%。查出隐瞒截留财政收入、越权减免税收、乱用财政资金等违纪问题335万元,增加财政收入149万元,调整账项金额185万元。其中泌阳县政府违法国家规定对郭集酒厂实行流转税承包,造成截留国家收入146万元。审计人员依法做出处理,为财政增加收入146万元。
1991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完成对西平县、遂平县、平舆县三个县1990年度财政决算和税收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隐瞒截留、转移收入、侵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金额299万元,增加财政收入54万元。同时,全区还开展对57个乡镇财税资金审计,审计总金额6585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56万元,进行严肃处理。
1992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正阳县和驻马店市2个县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审计,完成38个乡的财税审计。重点检查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越权减免税收和侵占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通过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449万元,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1993年4月至7月,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确山县、泌阳县和西平县的财政挂账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截至1992年底,三个县的财政挂账资金共有3068万元,应补未补粮食企业亏损964万元,应退未退农业税减免118万元,欠发干部职工工资1578万元。审计人员对挂账实际原因进行分析:虚列财政支出,以期上级补贴;存在实际亏损和政策性亏损。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向行署领导写出专题汇报,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1993年7月,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泌阳县1992年度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共审计资金9166万元。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40.52万元,其中财政部门资金132万元,税务部门资金8.52万元,收缴地区财政资金1.11万元,收缴县级财政82.7万元。年内,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关于做好1993年度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有计划地对24个乡级财政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金额210万元,收缴财政6万多元。
1994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上蔡县、平舆县、泌阳县3个县级政府和43个乡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审计查出隐瞒截留财政收入、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纪金额780万元,促进增加财政收入146万元(含罚款13万元)。地区审计局对还结合财政审计对上蔡县、平舆县2个县拖欠干部教师工资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向省审计厅上报了《拖欠行政事业单位、教师工资统计表》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1996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开展对县级政府、乡级政府的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完成对汝南县、确山县、平舆县、泌阳县4个县29个乡镇的1995年度财政决算和预算外资金的审计。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131万元,其中隐瞒截留收入429万元,虚列财政收支78万元,挪用财政有偿使用资金14万元。通过审计增加财政收入282万元。
1997年,地区审计局完成对上蔡、正阳、西平、新蔡和驻马店市等5个县市的财政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审计。审计违纪资金总额2338万元,其中虚列财政收支1236万元,隐瞒截留转移收入111万元。通过审计增加财政收入283万元。
1998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完成地区本级政府和十个县级政府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且延伸审计有关预算执行单位40个。查出隐瞒截留、少征预算收入、挪用预算资金、虚列支出、违规退库等问题金额4701万元,要求纠正违规金额4073万元。通过审计促进增加财政收入623万元,减少财政支出110万元。
1999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开展对全区11个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隐瞒截留、少征财政收入、挪用预算收入等各类违反财经法规行为金额13007万元,针对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了加强财源管理、依法治税、规范会计核算等9条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1999年,审计机关还完成对4个县级政府和79个乡政府的财政决算审计。查处财政收支中违规行为金额28296万元,决定处理处罚金额13314万元,上缴财政303万元。
2000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完成4个县政府的财政决算审计。审计查出违纪金额5789万元,查出主要问题是:隐瞒转移财政收入190万元,虚列财政支出1862万元,挪用财政专项资金22万元。通过审计减少财政支出1862万元,增加财政收入20万元。
2001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完成对泌阳、确山、新蔡等3个县政府的财政决算审计。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854万元,查出主要问题是:隐瞒转移财政收入588万元,虚列财政支出614万元,挪用财政专项资金118万元。通过审计增加财政收入24万元。
2002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完成对平舆、正阳、汝南、驿城区等4县区2001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了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行财税法规政策、收入分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042万元,其中虚列财政收入676万元,隐瞒截留预算收入50万元。审计促进纠正金额131万元。
2003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完成对上蔡县、西平县、遂平县、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个县区2002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审计查出应上缴财政资金174万元,损失浪费金额22万元。查出的主要问题是: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1852万元,虚列财政支出580万元,隐瞒转移财政收入418万元,虚增财政收入444万元。审计促进上缴财政181万元。
2004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完成对泌阳县、确山县、新蔡县2003年度政府财政决算的审计。审计查出应上缴财政资金166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5万元。查出的主要问题是: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2512万元,虚列财政支出735万元,隐瞒转移财政收入881万元,虚增财政收入839万元。审计促进上缴财政166万元。
2005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完成对平舆、汝南、驿城区3个县区政府、83个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对财政收支中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等违纪违规问题17332万元依法进行处理,其中,查处隐瞒转移挖挤财政收入1785万元,虚增财政收入610万元,虚列财政支出2833万元,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1852万元,其他有问题金额10252万元。
2006年,完成对遂平、西平县政府2005年度财政决算审计。
2007年,完成对泌阳、确山、正阳等3个县政府2006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揭露和反映了县级财政决算编制中不真实、不完整、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虚收虚支、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2009年,完成对上蔡县和驿城区2008年度财政决算审计。
2010年,完成对遂平县、西平县政府2009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揭露和反映了隐瞒预算收入、虚列预算收入、虚列预算支出、挤占专项资金以及滞留项目资金等问题。
2011年,完成对经济开发区、确山县2010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重点揭露和反映了隐瞒预算收入、虚列预算收入、虚列预算支出、挤占专项资金以及滞留项目资金等问题,通过审计,提出审计建议591条,挽回(或避免)损失500万元。
2012年,完成对泌阳县2011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对驻马店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检查了县区级政府的财税部门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情况、财政收支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审计发现了预算编报不真实,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未按规定征提基金以及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资金滞留闲置、虚列支出等问题。
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987年7月18日,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召开驻马店地区地直贯彻落实《国务院违反财经法规处罚暂行规定》会议,审计局全体人员和地区财政局、林业局、教育局、水利局等32家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会计65人参加会议。
1996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完成对地本级、十个县市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机关对105个有关的预算执行单位进行延伸审计。通过审计使隐瞒截留预算收入,挤占挪用财政有偿资金、虚列财政支出、预算外财政资金坐支挪用、管理混乱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审计,增加财政收入850.5万元,减少财政支出298.47万元,并且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可行性强的审计建议。地县两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的要求分别向行署、县市政府、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1997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开展对地县两级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全区共对地县两级财政、税务部门和74个预算执行单位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各单位总结经验,本着“账户入手,下审一级”的原则,通过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5895万元,促进财政增收2564万元。地区审计局和十个县市审计机关向当地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在地区本级199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地区审计局审计地区财政局、地区地税局、国库和5个一级预算单位。通过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027万元,增加地区财政收入52.08万元。
1998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开展对地县两级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全区共对地县两级财政、税务部门和73个预算执行单位进行审计。审计查出违纪行为金额8347万元,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违规调整预算1140万元;少征预算收入220万元;隐瞒转移预算收入219万元;虚列支出503万元;违规办理预算拨款207万元。审计减少财政支出110万元,应缴财政1983万元。
1999年,全区审计机关在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强化收入征管审计,依法规范预算分配秩序。完成全区11个本级政府预算审计,查出隐瞒截留、少征财政收入、挪用预算资金等各类违反预算法规金额13077万元。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部门从主客观方面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加强税源管理、依法治税、规范会计核算等9条意见。
2000年,全区审计机关围绕党委、政府经济工作中心,把预算执行审计作为各项审计工作的“龙头”来抓,进一步拓宽审计的深度、广度。共审计财政、税务部门及粮食、公安、水利等有关预算执行单位、部门65 个,查出、揭露隐瞒转移收入、挪用专项资金、虚收虚列支出等违纪违规金额16571万元,其中,指明纠正金额13054万元,决定处理处罚金额3517万元,增加财政收入184万元。针对财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财政周转金回收力度、强化税收征管,全面准确反映财政收支等建议和意见。
2001年,以摸清核实家底为基础,对预算资金的收缴、分配、拨付及使用各环节进行全面审计。加强对水利、劳动、农业、教育等重点资金及重点部门所属二级单位的审计,把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预算执行单位60个,查处违规预算行为金额13669 万元,其中,隐瞒转移预算收入333万元,挪用预算资金1943万元,违规办理预算拨款1074万元,虚列支出2535万元,应缴未缴预算收入382万元。
2002年,全市审计机关在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共审计预算执行单位63个,市审计局完成对市财政局、地税局、金库等21个预算执行单位的审计。主要延伸审计市科委、教委、民政局、农业局、供销社等部门预算执行单位。查处违反预算行为金额12970万元,其中,违规减免、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003万元,虚增财政收入896万元,虚列财政支出2341万元,挪用预算资金2654万元,应拨未拨财政资金1775万元,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321万元。驻马店市审计局受市政府的委托,首次向市人大作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3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0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2002年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1260.5万元,当年预算支出中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资金但没有实行政府采购直接拨付给采购单位2232.5万元,同时针对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六条审计建议。审计报告引起市人大及市政府领导重视,市政府领导对同级审计报告进行批示;市人大下达《关于200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并对今后审计工作提出四点要求。审计意见得到及时落实:土地出让金收回800多万元,为促进预算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2004年,全市审计机关以财政收支真实性为基础,围绕预算资金分配、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运行和税务部门依法征管等内容,完成200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处和揭露违规变更预算资金2199万元,隐瞒截留、挤占挪用预算资金3572万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403万元,虚减财政收入1825万元,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此进行处理。
2005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对200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对市财政局、地税局预算组织单位和43个预算执行单位的审计,揭露和查处截留、挪用预算资金、隐瞒财政收入、虚列财政收入等违规违纪金额27266万元,审计后促进财政收入907万元。市审计局的“本级审”工作报告,全面反映财政预算执行、农业、教育、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存在的问题。内容涵盖面宽,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市人大常委会发文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认真整改,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2006年,通过对财政、税务预算组织单位和建委、国土资源、交通、卫生、劳动、教育等重点预算执行单位的审计,揭露和查处截留、挪用预算资金,隐瞒转移财政收入、虚列财政支出,多征少征税款、混淆税种等违纪违规金额24874万元。完成对3个县41个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对财政收支中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等违纪违规问题24168万元,依法进行处理。审计部门按规定向各级人大作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
2007年,完成对市本级200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查出未按规定征缴预算收入635万元,隐瞒转移预算收入9695万元,财政收支不实5100万元,违规改变资金用途4482万元。在核实市财政局、地税局预算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审计市国资委、安全监督管理局、农办等单位,延伸审计调查市公路局、烟草局、3户国有改制企业、部分建设施工单位税款缴纳情况和有关专项资金,审计后促进增加财政收入221万元。
2008年,完成市本级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围绕预算资金的收缴、分配、拨付及使用环节,审计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人行国库,突出对有资金分配权和管理使用财政资金较多的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具体对市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一级预算执行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进行审计,并跟踪审计上年同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共查处未按规定征收、缴纳预算收入7627万元,隐瞒转移截留预算收入3200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700万元,其他违纪违规问题金额2959万元。并从细化预算编制,规范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高度,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0余条,11月份就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
2009年,开展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对县区级财政决算审计。从细化预算编制,规范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高度,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按时提交“两个报告”。
2010年,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单位136个,查出违规问题金额11.8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51亿元,提出审计建议558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重点围绕预算资金的收缴、分配、拨付及使用环节,审计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财政、地税、人行国库等部门组织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同时,突出对有资金分配权和管理使用财政资金较多的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按照规定提交“两个报告”。
2011年,全市审计机关共组织开展财政审计(审计调查)单位142个,查出违规问题总金额11.36亿元,管理不规范总金额10.9亿元。全市审计机关在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围绕预算资金的收缴、分配、拨付和使用等环节,重点审计负责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工作的财政、地税、人行国库等部门,对具有资金分配权、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较多的重点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及时跟踪检查了上年同级预算执行审计中所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落实情况。
2012年,完成对市本级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重点围绕预算资金的收缴、分配、拨付及使用环节,审计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人行国库组织管理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突出对有资金分配权和管理使用财政资金较多的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具体对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管理中心、市民政局、市职业技术学院等一级预算执行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进行审计。
三、财政收支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
1992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2个县级和38个乡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审计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超越权限减免税收等问题。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499万元。
1993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确山县和泌阳县两个县级政府及所属41个乡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资金613万元,其中越权减免税收82万元,隐瞒截留虚列财政支出267万元,其他违纪金额264万元。在对确山县和泌阳县财政信贷资金的筹集、运用、管理和全区乡镇财政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向地委和行署作反映,驻马店地区行署《驻马店要情反映》采纳审计结果。
1994年,全区审计机关根据全省审计工作部署对16个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普遍,并且种类多、数额大。共查出挤占挪用各类资金109.6万元;二是个人借款长期不还现象较多,计款75万元;三是乱收费现象严重,加重了农民负担。对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审计情况向党委和政府做专题报告。
1996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监察厅、省人行的要求,对地区财政局以及十县市的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向各级领导写出专题报告。
2011年,完成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成立市县两级“驻马店市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对全市90多名债务审计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学习培训。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市审计局完成对周口市政府和驻马店市下辖十个县区政府的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审计。向省政府提出了地方政府债务实行归口管理,制定政府举债收支计划,建立专职债务管理机构和偿债准备金,以及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等建议。年内市审计局对市直2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县区政府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10月,市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要求对全市基层医院债务清理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市局对全市196个乡镇医院2009年底以前形成的债务逐笔核对并进行公示,全市共清理乡镇医院债务6240万元。
第二节 金融经贸审计
一、金融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1985年1月到11月,地区审计局和市审计局对汝南县建设银行进行复合审计。1987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重点审计建设云南行金融单位20个,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9321万元,其中应缴地方财政金额2363万元;应缴中央金库财政金额51.69万元。
1988年,全区审计机关审查11个保险公司,查出违纪金额65万元,应上交中央财政12万元,应交地方财政2万元。平舆县、汝南县、正阳县、西平县、遂平县审计局还对本县的农行,泌阳县审计局对县工商银行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98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61.5万元。
1990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全区22个金融机构进行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对农行系统的财务收支情况、发放贷款、有无动用信贷资金用于本单位开支等问题进行审计。审计查出应缴国家各项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金额290万元,应上缴财政21万元。
1991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全区建设银行系统11个县市支行的1990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行业审计。查出虚列成本、挪用信贷资金搞基建的违规违纪金额173万元。并且按照有关规定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此外,审计机关还对工行、农行、人行、保险公司的1990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抽查审计。
1992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6个县的工商银行、1个县的中国银行、11个县的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贷款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3401万元,其中:隐瞒截留国家收入15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7万元。
1993年8月20日~9月20日,全区审计机关对全区县级以上的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保险公司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整顿金融秩序的一系列重要措施,扭转金融秩序混乱局面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了一些问题:清理和纠正过程中对违规拆借、投资经营资金回收较慢;极少数单位认识不到位,自纠自查行动缓慢;兴办的各类非银行金融组织财务管理混乱,金融监管有待加强。同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根据行署领导的安排,对全区金融机构违规资金拆借和投资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机关共审计地县两级银行、保险和其他非银行金融组织159家,其中:银行46个,保险公司11家,其他金融组织60家。截至1993年6月底,这些单位共通过各种渠道把资金流向外省6092万元,各级银行、金融组织向其兴办非银行金融组织支付的资本金(或股金)1438.5万元,间接利用信贷资金到外省进行房地产开发4829万元。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向行署撰写《关于我区金融部门有关问题的审计调查报告》,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时遏制了驻马店地区信贷资金违规拆解和投资的行为。
1994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全区33个金融保险机构(其中包含农业银行10个县市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和信贷资金进行行业审计。审计查出隐瞒截留财政收入、违反利率政策等违纪金额2294万元。全区还开展对17个地方保险机构设置、经营管理好效益情况的审计调查。及时向行署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了审计报告。
1995年6~7月,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9县1市的建设银行系统、地区行本身以及所属机构1994年度减利、潜亏、亏损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发现:全区建行系统1994年底的长期贷款中逾期贷款1.84亿元,逾期率达到38%;呆滞贷款6013万元,呆滞率为11.93%;驻马店地区建设银行系统突破省行指标自行构建固定资产478.5万元,形成潜在亏损。此外,建行系统在损益核算中,存在漏记、少计成本费用285.2万元。经过审计调查发现:驻马店地区建行系统经营性亏损为1427.25万元。审计机关及时向行署领导上报审计调查结果,并且向建设银行提出了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贷款质量、尽快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损益等5条建议。
1996年3~5月,驻马店地区审计局组织地县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区十个县市的农行、中行系统和保险公司199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行业审计中,共查出金融、保险机构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乱摊费用、漏缴税金等违纪金额1805万元,特别是对金融单位在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上,审计人员进行深入调查,针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驻马店地区审计局于3~5月对农业银行驻马店分行以及所属营业部、支行等5个分支机构,一个证券交易代办处1995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查出如下问题:一是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多收取贷款和结算利息310.76万元;二是多列成本费用174.93万元;三是漏缴税金10.03万元。其他有问题资金50万元。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规,区别情况进行处理。促使该行退回多收企业利息208.83万元,收缴地区财政70万元。
1997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全区农业银行系统10个分支机构和4家保险公司1996年度财务收支(或信贷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028万元,其中偷漏税金46万元。审计发现:全区农业银行负债不实1797万元,损益不实121万元;4家保险公司负债不实33万元,损益不实95万元;全区农业银行系统10个分支机构和4家保险公司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5万元。审计机关分别对地区农业银行罚款481520元,对地区保险公司罚款73959元,规范了信贷资金管理。
1998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全区保险公司系统20个分支机构1998年度经营状况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查出违规行为金额2004万元,查出的主要问题是:少计利润56万元;挤占成本虚列支出161万元,违规吸收存款37万元;违规贷款40万元。查出应上缴财政资金97万元,查补税金53万元,应冲转调整有关账目477万元。驻马店地区审计对地区保险公司作出罚款21万元的审计处理。
1999年4月,驻马店地区审计局组织开展对工商银行地直8个城区支行、9个县工商银行和全区建设银行系统14个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等审计。68名审计人员参加审计,历时5个月。审计期间召开三次审计汇报会。共完成金融审计单位34个,查出挤占成本费用、私设小金库、用信贷资金进行基建投资等有问题资金12654万元。
2000年,驻马店市审计局(2000年地区改市)对建设银行驻马店市支行199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查出违规行为19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违规高息吸收存款75万元,违规构建固定资产支出10万元,应缴财政资金4万元。审计机关对其罚款4万元。
2001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对驻马店市农村信用社系统9个分支机构200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查出违规行为478万元,审计发现驻马店市农村信用社挤占成本虚列支出27万元;应缴未缴财政资金8万元。审计机关指名要求纠正资金372万元,并且对其罚款8万元。
2002年,根据审计署授权和市政府的要求,全市审计机关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驻马店分行、9个县级支行200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28个城市(农村)信用社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个别单位贷款形态调整不合规、收购资金滞留时间较长、财政拖欠粮食补贴款较多、违规收取资金占用费等问题,审计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向各级提交了审计报告。
2003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完成对人寿保险公司驻马店分公司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审计中查出账外资产75万元;应上缴财政资金37万元;资产虚增42万元,其他有问题资金1014万元。审计机关收缴应上缴财政资金29万元,并且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了审计整改建议。
2004年,对驻马店市城市信用社有限公司200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对审计。审计中查出损益虚增1461万元;损益虚减12万元。其他有问题资金663万元。审计机关向市政府提交了审计报告,并且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整改建议。
2005年,对市城市信用社有限公司200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市银监局代管市农信社移交项目进行审计。审计中查出账外资产20万元;应上缴财政资金10万元;违规构建固定资产支出9万元,少计少缴税金7万元,其他有问题资金552万元。审计机关收缴应上缴财政资金10万元,并且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整改建议。
2006年,市审计局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查处了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入库、挤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资金、违规办理基本建设及城市维护建设费支出,以及国有资产收益收入未足额缴纳、混级入库税款等违规金额1.02亿元。
2007年,完成对市公安局、驿城区、高新区公安分局200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针对公安部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收支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无依据、超标准收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提出改进资金管理建议4条。
2008年,完成对市卫生局及所属二级机构200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审计资金总额2.7亿元,查出各类有问题资金3040万元,其中违纪资金1359万元,审计后补交税金、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185万元。
2009年,完成市人防办财务收支、市规划局财务收支审计、市民族宗教局财务收支和市农业学校财务收支审计。
2010年,完成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财务收支审计,查出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列支不合规票据等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行业的机构改革夯实了财务基础。对市司法局2009年财务收支的审计,查出应缴未缴国库收入、收入未记入法定账簿、超标准收费等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012年,完成对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管理中心、市民政局、市职业技术学院等一级预算执行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进行审计,已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了《驻马店市审计局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二、工业企业审计
1984年5月,地区审计处在地区交通局的配合下,对地区运输公司198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共审计出各类违纪金额112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资金47万元,挤占营运成本费用83万元。乱用汽车大修理基金21万元。审计机关根据财经法规进行处理,对运输公司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企业1984年度节能降耗和经济效益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名列前茅。
1986年8月4日,驻马店市审计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人事厅、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省审计局文件通知,受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对地区化肥厂厂长孔令学进行调任审计公正审计。对其1984年5月任职以来企业得到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公正。发现一些问题:多列产品成本14.84万元;少提折旧11.06万元;多提大修理基金15.28万元,多列材料节约奖28292元。对国营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调任审计,是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巩固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重要内容,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萌芽。
1987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审计19个工业企业单位,共查出违纪资金810.9万元,其中:截留应缴国家各项收入106.2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偷税漏税等金额144.5万元。年内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四个工业企业亏损大户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违纪金额359.3万元。在对新蔡化肥厂和汝南县化肥厂经济效益审计中,查出违纪金额121.4万元。在审计中坚持“一审、二帮、三见效”的指导思想,分析亏损原因,找出影响效益的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扭亏建议,帮助企业建立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988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地区罐头厂、地区秀山水泥厂、地区饲料公司、中原味精厂等四家国营工业企业的承包经营状况和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4338万元,查出违纪金额58万元,其中乱占成本费用26万元;其他违纪资金32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33万元,损失浪费金额6.5万元。审计查出地区秀山水泥厂、地区饲料公司负责人存在的经济责任问题,审计机关将有关问题上报了地委行署领导,提出18条改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建议。
1989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地区柴油机厂、地区制药厂、地区龙山水泥厂、地区内衣厂等四家企业的承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11086万元,查出违纪金额341.62万元,其中乱占成本费用65.08万元,偷税漏税45万元,应调账资金60.7万元。其他违纪资金416万元,损失浪费金额6.5万元。审计机关将有关问题上报有关部门,并且提出改进企业管理工作的22条建议。
1990年,全区审计机关共审计工业企业77个,其中:工业企业定审3个,财务收支审计33个,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41个,审计调查项目3个。共查出各类违反财经纪律金额1944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42万元,当年上缴财政109万元。
1991年4月,地区审计局、地区财政局、地区经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认真抓好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和〈扭亏增盈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全区32户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进行审计调查,撰写出《关于我区部分工业企业虚盈潜亏的报告——对全区32户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分析》,建议选出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管理监督部门要在监管中做好服务,健全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1991年12月16日,驻马店地区行署批转了地区审计局的审计调查报告。
1992年9月16日,驻马店地区审计局转发《审计署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财务审计“两个延伸”情况报表的通知》,驻马店地区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工作开始性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延伸。1992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地区电表厂等三家国营大中型企业1990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在对地区电表厂的审计中,审计机关以“审计意见书”的形式,提出了加强材料定额、边角废料按照定额比例回收等6条建议。建议被采纳后,半年内增加废料入库收入4万元。
1993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全区工业企业1992年度超计划用电超负荷用电和电价加价收费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调查地直用电大户6家(地区化肥厂、地区棉纺厂、地区秀山水泥厂、地区制衣厂、地区烟厂、地区内衣厂),占全部11家市直大企业的一半。提出了发展壮大地方工业,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地方电力部门要合理分配用电量,减少企业生产负担的审计建议。驻马店地区审计局《转发省审计局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审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对工业企业扭亏目标完成奖惩、兑现进行审计调查。
1994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为核实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合法性,分别对地区龙山水泥厂、正阳县化工总厂、遂平县化工厂、驻马店市驿美纸业总公司等4户国有企业的1993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四户企业资产不实,审增流动负债180万元,虚增利润356万元,企业损益不实。地区审计局写出综合审计报告,对问题的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善经营管理、严格执行新会计制度、正确进行经济核算的建议并上报行署领导,促使上述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使经济效益明显回升。
1996年,河南省审计局安排对地方重点工业企业的审计和调查。驻马店地区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局专项审计方案和审计调查要求安排对驻马店地区电业局和上蔡县电业公司1995年度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76万元,其中偷漏税金额45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54万元。审计发现企业资产不实1228万元,负债不实560万元,企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33万元。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罚款24.6万元,及时向省审计局和地方部门上报了相关的综合审计报告和调查报告。
1997年,根据地委组织部的委托,地区审计局牵头,在财政、税务、国资部门的配合下,组成3个审计组,7月开始对地区化工总厂、内衣厂、地建公司、秀山水泥厂等11个地直企业1994年~1997年6月之间的资产效益和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发现大部分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合规,较好地执行了财经纪律。但是也发现了一些企业虚增虚减利润、挤占成本费用、资产负债不实的现象。检查组在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核。
1998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选择3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核实企业盈亏的真实性,查找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影响企业效益的关键因素,堵塞漏洞,提高效益。在对地区龙山水泥厂的审计中,发现该企业年产水泥30万吨,实现税利超千万元,在全省同行业排名第三位。但是企业仍然存在有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的问题,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999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地区油脂厂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该厂因管理不善、内部控制不严造成的累计亏损9000多万元,引起行署领导的高度重视。地区财政已经决定注入该厂财政资金500多万元,行署领导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后,决定不再把该厂收归地直管理,避免了更多的国有资产流失。
2000年,全区共完成工商企业审计 105个,其中地区审计局完成对天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重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企业审计共揭露转移国有资产、账外资金、虚增利润、盈亏不实、会计核算失真等有问题金额16111万元,审增资产 585万元,审减利润3422万元,审增利润89万元。在对重点企业审计中,注重围绕企业转轨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内容开展审计监督。通过对股份制企业天方药业集团的审计,澄清了企业家底,及时向行署写出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审计综合报告。
2001年,驻马店市审计机关对24家工业企业2000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违规资金31808万元,查出的主要问题是:收入不实1180万元;成本不实5222万元;账外资产577万元;损失浪费326万元;侵占挪用资金941万元。审计机关对被审计企业罚款合计79万元,补缴税款98万元,并且提出审计建议促进企业增收节支42万元。
2002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开展对古城电厂、植物油集团等4户国有重点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通过审计,查出违规资金203万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是:资产虚增不实45万元。审计机关要求被审计企业归还原渠道资金70万元,调账资金4万元。
2003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对市热电厂、市邦业水务集团、市秀山水泥厂、市龙山水泥厂、河南中原气化股份公司、市棉纺织厂等6户重点工业企业2002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资产总额19259万元,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有:企业少计成本费用653万元,资产虚增70万元,损益虚减1383万元。隐瞒转移收入43万元。其他有问题资金3176万元。企业应上缴财政资金19万元。审计机关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专题审计报告,并且促使企业上缴财政资金18万元。
2004年,驻马店市审计机关对市骏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工业企业200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资产总额10160万元,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有:企业少计成本费用31万元,损益虚减31万元。隐瞒转移收入43万元,其他有问题资金1016万元。企业应上缴财政资金52万元。审计机关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专题审计报告,并且促使企业当年上缴财政资金13万元。
2005年,市审计局对市古城电厂、金雀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资产总额52911万元,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有:资产虚增280万元,资产虚减36万元;损益虚增516万元,损益虚减1017万元;隐瞒转移收入43万元;其他有问题资金5717万元。企业应上缴财政资金52万元。
2007年,完成对驻马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整合债权债务审计,对市热电厂改制企业审计。
三、交通部门审计
1985年5月至8月,根据省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地区审计局组织各县区审计力量,对地区公路总段和下属的15个独立核算单位1984年养路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共查出有问题金额275.2万元,其中违纪金额148万元。主要问题是:交通部门平调和行政摊派607万元;公路部门挤占养路费147.8万元;漏征养路费20万元;公路部门隐藏资金57.6万元。对于查出的问题,根据有关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其中收缴财政金额90.8万元。正阳县审计组的经验得到了省养路费审计领导小组、省公路局和省交通厅的重视,将审计组的总结材料在《河南交通》上发表。审计结论下达后,地区交通局、和公路总段立即召开有各县段长、财务股长、征收组长参加的为期3天的财务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审计结论,积极改进财务管理,进一步做好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1993年6月,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和设有收费站点的7个县的审计局,对公路设点收费进行专项审计。对没有经过批准设立的14个收费站建站以来的收费情况、票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截至审计之日,14个收费站共收取车辆通行费125.1万元;收取的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发现的问题主要有:建站未经批准;个别县没有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取的通行费使用不合理。审计机关提出严格建站审批程序,加强收费票据管理等四项审计建议。
1994年9月,地区审计局对设立在西平县、汝南县、新蔡县、驻马店市的6个公路收费站1993~1994年6月间的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6个收费站共收取通行费3437万元,用于还贷476.55万元。归还集资103万元。交通公路部门为改善公路基础设施落后状况做出了贡献。但是在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挤占挪用通行费收入用于城市道路建设、超范围偿还贷款430万元;二是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3.1万元;三是个别收费站提前收费222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审计部门依法做出了处理,并向交通和公路部门提出加强通行费收入管理和使用、抓紧偿还集资贷款的建议。
1995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根据省厅工作安排组成对驻马店地区9县1市公路段1994年度养路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由16人参加分为5个小组进行,历时一个月。审计资金总额3965.6万元,查出有问题资金345.8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37.4万元。审计中发现:公路养路费在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挤占成本费用17.99万元;虚列工程支出88.07万元;有5个县虚列承包工程支出88.07万元;工程包干结余资金74.3万元未上缴。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个县公路段的出纳贪污销售沥青款4万元。审计人员将该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审计部门提出健全成本管理,严格内部监督和执行公路财务管理办法的审计建议。
1996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地区交通局进行年度审计,对交通行业车辆购置费、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和运管费(以下简称“四费”)收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四费”管理不严,存在漏征、少征现象。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89.7万元,其中超范围、超标准多征5.76万元;随意免征“四费”24.78万元;长期拖欠未及时征缴“四费”31万元。其他有问题资金291.69万元。对于交通部门业务招待费用过大和少征漏征、挤占挪用四项规费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使全区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得到强化和规范。
2002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对市公路局2001年1月~2002年4月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和上缴情况进行审计。延伸审计相关单位7个。发现各种违规资金292.28万元。应调账资金505万元。特别是在审计中发现:驻马店市港马港驿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两个合作经营性收费站白桥和潘庄收费站共欠缴省级财政资金2355.48万元。驻马店市审计局根基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其按照原渠道全额上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向河南省审计厅申请行政复议。在省审计厅维持驻马店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之后,驻马店市审计局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强制执行的第二天。港马港驿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省高级人民法院移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2003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市审计局全体人员到场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审计事实清楚,程序实施合法,问题认定准确。与于2004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市审计局的审计决定。此案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前后历经3年,最终获得胜诉。
2004年,根据省审计厅对全省交通行业审计工作安排。全市审计机关对全市交通系统2003年度交通规费资金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全市交通系统2003年度规费收入17893万元和2003年初规费资金结余5627万元。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违规少征收交通规费271万元;挪用交通规费资金3441.6万元;违规乱收费、乱罚款98.7万元;使用不合规票据112.1万元。审计机关依法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交通部门严把资金使用关、杜绝乱收费现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等5条审计建议。
2007年,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对交通系统2006年度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和县乡公路的审计和调查。重点查处了多征少征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客车票附加费、货运附加费、运输管理费等问题,以及县乡道路和村村通资金筹集到位和使用不合规等问题。
2008年,对全市交通行业各项规费的征收、上缴、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009年,对洛阳市公路管理局1993年~2009年4月二级公路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审减工程投资债务60664万元。
2010年,完成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的内容是全市2009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资金筹措和使用、建设管理及路网养护等情况,覆盖全市九县三区558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建设计划未按时完成、部分完工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养护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招投标制度不健全、项目资金管理核算不规范等。
四、商业企业审计
1985年6~8月,地区审计局对地区纺织品站1984年度的财务收支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共查出问题金额126万元,通过审计核实该站1984年4个大的批次削价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减少国家补贴43万元,并且查出了年终决算失真,扩大商品削价损失等违纪问题。12月10日,地区审计局对地区金属公司及其所属单位1984~1985年度财务收支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查出有问题资金94.01万元。其中违纪资金78.11万元;应上缴财政资金28.11万元,企业转移下属单位利润27.68万元,滥发奖金1.74万元;乱列成本3.96万元。
1986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全区物资和外贸行业198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全区审计物资行业49个单位。查出违规金额722.57万元;应上缴财政163.5万元。当年上缴财政82.54万元。全区审计外贸行业109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324.03万元,应上缴财政89.54万元;少计收入多列成本、挤占挪用、乱列支出、隐瞒利润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1986年3月,地区审计局对地区化轻公司1984~198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合规性审计,通过审计发现:有问题资金10.09万元,违规资金8.77万元。应上缴财政资金3.98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应转未转企业利润3.09万元;多列费用3.06万元;违规购置面包车费用3.45万元。同期地区审计局抽调有关人员47人对确山、平舆、西平四个县的财政所、税务所的1984~1985年集贸市场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且对平舆县十几个税务所、确山县的城关税务所进行实地抽查。审计共查出问题37个,有问题资金307万元;其中违规资金137.4万元。多收提留和手续费8.6万元。滥发奖金8.2万元;转移资金60.6万元;应上缴财政28万元。审计机关下发了审计决定书,并且责令被审计单位及时加以改正。6~9月,地区审计局对地区建材公司、轻化公司、金属材料公司、地区木材公司、机电公司物资处1984年度和1985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5~12月,地区审计局对全区经贸系统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1987年,地区审计局共审计48家商业企业,查出截留挪用等各项违纪金额441.9万元。审计9个物资系统企业,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93.6万元。
1988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全区供销社系统所属的10个生产资料公司进行审计。共查出有问题金额951.2万元;其中违纪金额661万元,应上缴财政47万元。发现有严重问题的企业:汝南县第一皮鞋厂,在三年的时间里违纪金额高达1085.8万元,查出6人有重大贪污问题,其中两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审计人员还针对该厂存在的问题,帮助改厂修订管理制度10项,清理与建立商品明细账605户,帮助追回外欠货款1.2万元。
1990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试行商贸企业定审制度,被审计单位一审三年不变。地区审计局审计项目9个(其中商业2户,供销企业3户,物资企业4户)。全年全区审计机关共计完成商贸定企业审单位23个,共查出问题资金209.11万元;其中违纪金额156.71万元,乱列成本费用70.86万元,企业潜在亏损15.90万元。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向省审计局提交《对驻马店全区商贸企业定审情况的综合报告》。
1990年2~5月,地区审计局对全区的7个重点单位进行审计调查。并且向省审计局提交了《关于国营企业办集体公司的调查报告》。截至1989年底,全区的7个国营企业所办集体公司拥有固定资产32.2万元;职工128人,实现利润48.4万元;上缴利税17.4万元。发现的问题有:国营单位和所办集体单位体制划分不清;人员结构不合理;相互挤占收入;管理不善,内部控制不严。5月,驻马店地区审计局派出7人的审计组对地区粮油食品公司、地区工矿土产进出口公司两个典型盈亏大户进行实地审计调查。同时,又到汝南县、西平县、泌阳县3个生猪生产基地县进行调研,发现了全区外贸企业经营亏损政策和经营方面的原因,提交《关于外贸企业亏损挂账的调查报告》,并且向地区行署提出3点建议:一要强化外贸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二要尽快拨付有关挂账补贴款,三要改进外贸企业管理体制,扶持基地企业发展。
1991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按照“分层次、抓重点”的方法,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对107户商贸企业的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表明:46户虚增利润,占到调查总数的43%,虚增金额2190万元;47户隐匿利润,占调查总数的43.9%,隐瞒利润5095万元。此外还发现一些企业潜亏数额大,包袱沉重。通过审计核实企业盈亏,为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承包经营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1993年3月,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召开 “外贸系统1988~1990年度超亏挂账审计工作会议”。全区外贸、审计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全区审计机关的商贸审计人员全部投入了此次的外贸系统超亏挂账审计工作。4月,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地区工矿土产进出口公司1988~1990年度亏损挂账72.69万元的金额的真实性、形成原因和潜亏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对该公司提出消化亏损挂账、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扩大出口货源,积极组织人员清理欠款的审计建议。5月份审计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审计外贸超亏挂账单位70个,审计金额1755.55万元,指出亏损原因:企业无依据自行列支费用;国际政治原因;上级应补未补亏损;企业违规挂账。单位针对全区外贸系统亏顺挂账审计情况,地区审计局形成《关于驻马店地区外贸系统1988~1990年度超亏挂账审计工作报告》,上报省审计局和地区行署。
1994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126个商贸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处和纠正违纪金额2625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135万元。向企业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185条。年内地区审计局还对推行国有民营的9个商业和供销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被调查的9个企业截至1993年底账面累计亏损270万元,实际潜亏784万元。主要是待处理财产损失、没有摊销应摊销费用、没有及时清收账款。对此,审计机关将审计情况上报行署领导,并且提出科学制定承包基数、库存商品以质论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5项审计建议。
1995年,全区审计机关共对176个工交商贸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企业会计资料失真单位45个。其中资产不实的单位25个,金额1358万元;负债不实单位20个,金额673万元;在45个单位中,利润不实1431万元。审计揭露企业因为经营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246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规、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并且提出了改善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建议796条,促进企业增收节支金额159万元。
1996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全区302户工商企业的上年度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发现企业存在的流动资金短缺、生产费用过大、损益不实和业务招待费用超支等问题。
1999年,全区审计机关对地区化工总厂、棉麻公司、金珠实业公司等149个工商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收入不实金额3704万元,成本不实8975万元,账外资产223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3756万元,虚增利润317万元,促进增收节支667万元。针对企业改制中存在的经济结构不合理、资金短缺、负债率高等问题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强的审计建议和意见,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五、粮食挂账审计
1985年3~5月,根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局关于对粮食系统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地县两级审计机关对汝南县、正阳县、新蔡县、上蔡县、泌阳县、西平县、遂平县、平舆县8个县的粮食系统119个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一些粮食购销企业利用多种价格的漏洞,套取国家补贴和加价款、多列销售成本费用、截留利润等违纪金额903万元。最后决定收缴财政447万元,当年底上交381.19万元。
1986年5~6月,地区审计局组织13名审计人员对地区经贸委下属的粮油进出口公司、土特土矿进出口公司、冷风库等单位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地区粮油进出口公司有问题资金28.59万元、违规资金23.41万元;土特土矿进出口公司有问题资金54.81万元、违规资金20.41万元;冷风库有问题资金41.37万元、违规资金37.71万元,账项差错3.44万元;上述单位通过审计就地上缴财政113892元,调账36533元。
1990年6月,地区审计局对全区粮食行业进行审计,共审计地区粮食局、7个县粮食局,粮食企业43个,审计覆盖面达到全区粮食企业的87.9%。发现审计违规金额2310.01万元,应上缴财政1444.81万元,就地上缴财政13.01万元。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形成《驻马店地区粮食行业审计的综合报告》上报地区行政公署。12月13日,驻马店地区行署下发《关于转发地区审计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审计监督、强化财务管理的报告〉的通知的几点意见》,对全区粮食系统提出具体要求。
1992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10个县市粮油销价提高后对企业盈亏和财政收支影响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抽查10个县市粮食局和8个中心粮店。发现1991年5月评价油提价后,到1992年3月企业亏损加重,库存油品积压4782万元,严重影响企业盈亏和财政补贴,地区审计局及时向驻马店地区行署写出专题报告,向上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信息,引起上级重视。
1998年6月,驻马店地区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工作部署和省政府统一要求,开展对全区所辖十个县市1992年~1998年5月粮食系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农发行贷款的清理审计工作。同时负责对商丘市以及其所属县市的粮食财务挂账进行清查审计。此次审计共投入审计力量150人,清查仓库230个,对237个粮食仓储企业、乡镇粮管所和33个粮食主管部门、农发行、财政局1992年以来的粮食财务挂账、不合理占用贷款、粮食挂账补贴的发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共查出不合理占用农发行贷款95464万元(其中:赴商丘市审计组查出50623万元);审减新增财务挂账金额96620万元(其中:赴商丘审计组审减55000万元),核减率达到34.1%。查出并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案件6起,有2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驻马店地区审计人员在粮食挂账审计工作中首创的清仓盘库选派现场督导员的做法,在全省进行推广。全区审计人员高效保质完成对粮食系统财务挂账的交叉清查审计工作,并且顺利通过审计署十月份组织的粮食挂账审计抽查工作。驻马店地区赴商丘市审计组认定的粮食挂账金额全省第一,抽查核减率全省最低。审计署对驻马店地区的审计质量给予高度评价,河南电视台在《河南新闻》中以“驻马店认真组织搞好粮食清查审计工作”为题进行宣传报道。
2000年9月13日,驻马店地区行署召开全市新增粮食财务挂账转专户前的清查核实工作会议。各县、区主管县(区)长、审计局、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的领导,财务人员及负责此项工作的审计股长和市直四部门领导等120人参加会议。会上传达全省新增粮食财务挂账清查核实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审计厅、财政厅、粮食厅和农发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新增粮食财务挂账转入专户前需清查核实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如何开展全市清查核实工作做具体部署安排。
2001年,驻马店市全市共完成重点国有企业、商贸、粮食行业审计等146个,在核实资产、负债、损益的基础上,查出偷漏税款、损益失真等违规行为金额31808万元,决定处理处罚金额18847万元,审减利润4300万元,审增利润609万元。重点揭露转移国有资产、账外资金、损失浪费、会计核算不实等问题。并且,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议68条,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和资产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2002年,驻马店市审计局组织完成对驻马店前进储备库及4个县储备库2001年新库装新粮的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专储粮收购中执行保护价政策情况以及资金封闭运行管理情况。
2004年2~6月,以审计部门为主,组织市、县(区)财政、农发行、粮食等部门200余人参加的粮食清查审计组,完成对南阳市13个县、区和市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至2003年底的粮食财务挂账清查审计。共查出企业虚增虚减利润、少计税金、资金体外循环、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资金111855.3万元;粮食亏库36479吨;财政部门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及其他列支672.5万元;粮食部门滞留挪用资金1366.7万元,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6起。通过审计,核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挂账情况,揭露问题 。
六、邮电通信电力行业审计
1995年4月,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全区9个县和地区邮电局1994年度农话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驻马店地区邮电系统1994年度共筹集资金3986万元用于农话通信设备更新、改造、扩容,提高了通信能力。但是审计发现一些问题:一是新改制的程控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少提折旧59万元;二是挤占成本费用11.9万元;三是滥发奖金补贴16.6万元。此外还有擅自冲减实收资本、超标准收费等问题。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均按照有关财经法规进行处理,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引起邮电部门的重视。
2001年,国家审计署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管理企业,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扩大审计成果。按照审计组织、计划、方案、处理、报告“五统一”办法。对驻马店市10个县区2001年度农网改造项目资金进行全面审计。为保证城乡电网改造资金的合理使用,市县两级审计人员深入到村组进行取费调查。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391万元,应上缴财政资金49万元。审计机关向全市电力部门罚款12万元,要求纠正违规资金587万元。被审计单位对调账和罚款当年全部落实到位。审计机关向电力部门提出审计建议43条,电力部门采纳31条。年内还对烟草、移动通信行业进行审计。
2002年驻马店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的授权,完成对市电信公司的行业审计。通过审计,揭示出企业内部管理和执行财经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改善企业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86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组织开展全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审计,共审计94个项目,其中绝大多数符合规定,但有少数项目不符合规定,主要问题有建设资金不落实、半拉子工程、资金渠道不正当、计划外工程、越权审批、零批整建等。
1988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全区自筹基本建设资金进行审计,全区审查76个基建项目,投资金额1894万元,查出资金不落实或来源不正当的金额56万元,消减项目金额14万元,撤销项目金额38万元。在对地区饲料厂基建审计中,仅仅机房土建工程一项就核减投资8.7万元。
1989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根据省局的安排,对94个停建和缓建基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按照“全面跟踪,逐项审计,一一结论”的审计要求,各县集中力量对全区37个停建项目和57个缓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压缩在建项目投资2638万元,对于明停暗建、停停建建问题做出严肃处理。
1990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审计7个在建和停缓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停缓建项目的跟踪审计,压缩固定资产投资56万元。查出资金不落实和来源不正当金额67万元。对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共罚款和追缴建筑税14.3万元。经过审计后,全区第三批停缓建项目都已经按要求停下来,基建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1990年12月6日,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地区计划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开办前审计的联合通知》,明确审计机关对全区3000万元以下基建(新建、停建、缓建后复工)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审计,并且出具审计证明的监督程序。建设单位首先领到审计机关出具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表”逐项填列,然后由审计机关审计后盖章确认,最后才可以开工或复工。
1990年,地区审计局、地区财政局、地区计建委、地区人行联合下发《关于自筹基建资金管理、开工前审计,执行资产折旧、设置罚款专户问题的通知》。1991年地区审计局、地区建设银行共同发布《关于对工程预(决)算的审查和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
1991年1月,地区审计局、财政局、建行驻马店支行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对工程预决算的审查和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1991年11月2日,地区国资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发文《关于转发省国资局、财政厅、审计局〈关于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添加审计监督。1991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完成对地区化肥厂基建投资审计,核减工程支出132.9万元。全区审计机关继续开展新开工项目、复工项目、自筹资金项目的基建决算审计240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额8300万元。发现个别单位计划外投资和其他违纪现象,审计机关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进行纠正。
1992年4月25日,驻马店地区计划建设委员会、地区审计局、中行驻马店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关于转发河南省计划建设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局、中行河南省支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确立了审计机关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的公正者地位。1992年,全区审计机关开展对200个基建、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审计,防止违规多收费、资金来源不正当、侵占挪用基建资金等问题。
1992年7月,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1992年国家注入驻马店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清欠资金进行审计抽查。审计抽查涉及地区化工厂、汝南县棉纺厂、新蔡县造纸厂、遂平县水泥厂、汝南县水泥厂5个单位,2091万元专项资金。审计抽查面占全区当年利用固定资产投资清欠资金4000万元的51%。审计结束后向地区行署出具《对1992年国家注入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清欠资金审计抽查情况的报告》。
1993年7月,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地区体改委、地区经贸委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转发国家审计署、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印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审计监督规定〉的通知》,加大对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监督力度。同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发文《关于转发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通知〉的通知》。8月6日,驻马店地区、地区经贸委、地区建委、人行驻马店分行联合转发《河南省审计局等六单位〈关于加强对新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计的通知〉的通知》,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1993年度全区第一季度新开工的项目进行审计调查,全区各县市均成立了由审计部门牵头,计经委、财政局、建行等单位组成的联合的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一季度所有的新开工项目37个,总建筑面积5.61万平方米。发现的问题有:新开工项目的投资方向好投资规模有一定的盲目性;资金缺口严重;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审计人员提出健全基本建设方面的监督法规,严格基建审批手续,严格履行立项评估论证。审计人员还撰写《驻马店地区1993年度第一季度新开工的项目审计调查报告》上报省厅。
1994年,全区审计机关对78个基建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对1个竣工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共审计项目总额4207万元,审减项目投资20万元。
1996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全区30个基建项目进行资金来源、投资规模、工程决算的核实审计,审计投资总额2267万元,加强了基建投资管理。
1999年7月29日,行署领导指派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行署驻郑办事处9年间所建的综合楼、餐厅楼、宿办楼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及有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地区审计局派出工交基建科组成审计组承担此项重任。经审计组审计查证,在郑州市东风建筑公司承建的综合楼部分内粉、外粉土建工程中,郑州市新星安装公司承建的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的合同中,郑州市宏远置业公司垫付资金的票据中,以及垫付奖金利息计算等方面存在大量虚假,驻马店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原审核认定1759万元,被审计核减544万元,如果考虑核减投资利息问题,1999年元至8月还将派生新的利息24万元。虚假合同、票据、工程签证和协议均已经驻郑办有关人员签字盖章作为应付工程款准备支付给施工企业。由于审计及时,核减应付工程款521万元,避免了驻马店地区的巨大损失,受到地委、行署领导的高度评价。
2001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完成对确山水泥厂、豫港合资国道107线驻马店段中方资金财务收支情况、驻马店金雀电气集团、市饲料厂的资产核实审计和对西园宾馆“驻马店大酒店”的装修工程审计。
2003年,驻马店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的委托,对市交通局投资建设的上蔡县汽车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项目进行审计。通过审计,上蔡县汽车站工程造价由中介机构认定的483万元,审减到292万元。审减率40%。并且初步查清了上蔡县交通局副局长付某出具虚假的工程变更签证,涉嫌玩忽职守;上蔡县忠诚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预算人员违背职业准则,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上蔡县第五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张某涉嫌诈骗国有资产和其他违法违纪资金89万元。审计审减工程造价190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多万元。审计报告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先后在审计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依法严惩责任人员。市审计局将4名涉案人员分别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4人被逮捕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4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对市公安局看守所、热电厂7号机组和市二高礼堂竣工决算等三个基建项目进行审计,审计投资总额2.169亿元。审减总额1157万元。
2005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共对14个竣工决算项目进行审计,其中,市局完成市热电厂7号机组工程建设项目、平舆县平留公路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市中心人民医院门诊楼、市高中新校建设项目等6个竣工决算项目审计。共审计项目投资总额23464.47万元,审减工程造价3263.18万元,审减率达13.91 %。
2006年,市局、新蔡县、开发区等审计局共对14个竣工决算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项目投资总额1亿多元,审减工程造价3024万元。其中,市局先后完成对市会展中心、天中广场、中心人民医院门诊楼、驻马店高中分校等一批重点竣工决算项目审计。仅会展中心竣工决算项目审计,由送审的7777.13万元,审减到6277.33万元,审减额1499.8万元,审减率达19.28%。
2008年,完成对市公安局车管所、拘留所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减投资额393万元,审减率14.3%。对106国道新蔡县境、驻马店市中心医院传染病房楼、市检察院办公楼竣工决算审计。
2009年,完成对市检察院通信指挥暨侦查技术中心大楼、市水务局防汛指挥水资源管理中心大楼和市公安局警务中心附属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减投资额3165.25万元,审减率14.59%。
2010年,完成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项目审计。根据省政府要求,2009年10月~2010年7月,三次赶赴江油市对口支援二郎庙镇、文胜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就地审计。对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江油市安梓路、河西路两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审计,完成市图书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市政府领导安排的市公安局“110”报警指挥中心、宋家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薄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建设项目投资额3.46亿元,审减投资额5346.9万元,审减率15.45%。
2011年,完成通达小区工程等8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建设项目投资总额6.62亿元,审减投资额4836.67万元,审减率为7.3%。
2012年,完成政府综合写字楼、市农机局办公楼、小洪河近期治理、中心医院住院楼桩基工程、市中医院医技楼工程等8个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建设项目投资额2.62亿元,审减投资额1836.67万元,审减率7%。
第四节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
一、农业专项资金审计
1985年9~10月,地区审计局和地区财政局、水利局一起组织373人(分为77个小组),对全区10个县市1984年度水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以领代投、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列支出。共查出有问题金额469万元,可利用资金206万元,上缴财政支农资金专户20.4万元;核拨水利物资储备周转金112万元,继续安排水利工程资金73.7万元。
1987年3~7月,地区审计局牵头,由审计局、财政局、农行三家抽调人员48人组成15个审计检查组,历时3个月,对泌阳县、上蔡县、平舆县1986年度的财政扶贫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抽查。审计中共抽查40个乡,144个村,5373户,乡办企业122家。在自查阶段发现违规资金329786元,抽查阶段发现违纪资金95000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弄虚作假13起,违规资金108460元,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计款7730元;挪用资金7起,计款32646元。平均分配20起,资金计款56900元。
1987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组织人员对4个县的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审计金额15328万元,查出违纪金额55.4万元;应上缴财政资金12.9万元。在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平均分配等问题,及时向当地县委和政府和行署领导进行汇报,使问题及时得到纠正,保证扶贫资金的使用。
1989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在全区开展对扶贫资金、卫生事业费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共查出挪用专项资金建楼堂馆所,用于购买汽车等违纪资金437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应追还或调账345万元。
1990年3月,地区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下发《对农口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加强救灾款管理、乡镇提留、统筹、农业资金进行审计的通知》。年内对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资金、农村提留款使用、扶贫资金、发展粮食专项资金、农村事业费等10项资金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总金额5323万元,发现有问题资金297万元,其中违纪金额262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4.9%。审计人员在对泌阳县和确山县农村提留和统筹费的审计调查中发现了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随即向当地政府进行反映,及时进行纠正。1991年3月,驻马店地区审计局根据审计情况撰写《关于驻马店地区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建设资金审计检查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引起行署领导的高度重视,行署对该文全文转发,要求相关单位和县区要认真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审计建议。
1991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汝南县的农田水利基金和西平县、泌阳县的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和新蔡县、泌阳县、西平县的粮棉油基地县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总金额9494万元。通过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金额211万元,审计机关对违规违纪资金做出归还原渠道的处理,审计人员撰写出《我区粮棉油购销贷款管理以及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
1992年4~5月,驻马店地区审计局组织上蔡县、新蔡县、平舆县、确山县、泌阳县、正阳县审计局26名审计人员,组成8个审计组在省局农水处的指导下对国家下达驻马店地区的1990~1991年度的以工代赈资金进行专项跟踪审计。此次审计资金总额970.7万元,占到资金总额的95%,查出各类违规违纪资金543.4万元,其中违纪资金76.9万元,主要是:串换工业品购货券的现象普遍,总计465万元;挤占挪用专项经费66.3万元;多列虚列支出3.8万元;损失浪费6.8万元;地方财政没有配套资金。审计人员提出审计建议:健全办事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加强财务管理,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审计结束后,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和地区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强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通知》,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
1992年全年,驻马店全区完成6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任务,审计单位73个,查出违规资金120.8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11万元,上缴财政重新安排使用资金2万元,对有关单位罚款4万元。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1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修建办公楼;虚列支出4.3万元;损失浪费7万元。年内对16个单位的农田水利资金、47个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2个粮棉基地县生产专项资金、6个县的以工代赈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共审计资金总额9834万元,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93万元,对挪用专项资金搞基建、购设备、经商、虚列支出等问题分别进行纠正和处理。特别对于以工代赈资金的重点审计,地区审计局和地区计建委联合下文通报了审计结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促进三级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和项目工作的落实。
1992年,地区审计局对1个县1991~1992年度农业专项资金总投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共审计拨款、用款单位23个,审计总金额1236万元,查出有问题资金393万元,其中违纪资金98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财政部门挤占、挪用、欠拨农业专项资金,涉农部门管理资金管理失控等;挤占挪用林业、粮食、水利资金建开发区,办实体搞经营等。
1993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和地区扶贫办联合下文《关于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检查的通知》,对全区1992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年内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全区1992年度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对共组织38名审计人员分成11个小组对地直和十个县市的56个局委好18个乡镇进行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共审计水利专项资金698.72万元,发现漏征或少征501.29万元,占全部应征收资金的71.7%。财政管理混乱。
1993年,驻马店地区和县级审计机关按照地区行署领导安排对九县一区的村提留乡统筹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全区审计机关共抽调40多名审计人员组成了13个审计组对20个乡镇40个村委1993年度的村提留乡统筹款进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如下:截留挪用提留统筹10.47万元;乱支乱用10.03万元,村级财务人员素质低下、钱物管理混乱。审计机关向行署提交《关于对部分乡村1993年度村提留乡统筹款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1994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205个农业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进行审计。其中地区审计局对9个县31个主管部门116个用款单位的第二期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建设资金开展审计检查。审计机关协同财政、农业开发部门抽调人员63名,组成13个调查组。共审计“黄开”资金9539.4万元,占到全部资金10008万元的95%,抽查319个桥、涵、闸等建筑资金。通过审计查出和纠正部分单位挪用专款搞基建、经商、行政开支等问题,督促挪用资金及时归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地区审计局通过对正阳县“黄开”资金的重点审计,认真总结该县在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的经验,在全区进行推广。
1996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上蔡县和西平县的粮棉大县专项贷款资金进行审计,发现个别单位贷款投向不合理、自行改变项目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该项目被省审计厅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1996年夏秋两季,全区遭受大面积的涝灾、龙卷风和病虫侵袭。各级政府先后拨付625万元资金由于救灾。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全区十个县市的1996年度救灾款物的发放、领取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共审计救灾资金625万元,跟踪检查56个重点乡、镇以及部分重点村组困难户。救灾款物基本做到透明公开发放和专款专用,个别单位存在有救灾款物投向不合理现象。
1996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组织对上蔡县、泌阳县、平舆县、新蔡县和确山县5个县1991~1995年度的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地区审计局和县市审计局的33名审计人员,历时30多天对地县两级财政、人行、农行、工行、建行、扶贫办以及479个用款单位进行审计,共审计资金2.6亿元。
1997年3~4月,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全区9县1994~1996年度第三期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资金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一些问题:资金使用到期后回收不力,以项目资金抵顶陈年贷款446万元;专项资金棚架272万元;擅自改变项目计划贷款70万元。此外还发现个别单位农业“黄开”资金违规多收利息等问题。
1998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平舆县、确山县、西平县、正阳县等4个县1996~1997年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利专项资金的审计检查,促进农水资金到位410万元,归还侵占挪用资金69.9万元。并且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效益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按照规定期限使用资金、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等7条建议。
1999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平舆县、新蔡县、上蔡县三个县政府管理的1998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查出一些单位擅自改变项目投资计划、多收少收利息、用专项资金抵顶贷款等违规问题。审计促使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1046万元,督促资金到位765万元。
2000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完成省厅安排的对地区黄开办和泌阳县1997~1999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审计查处违规金额787万元。审计促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到位50万元,归还财政资金90万元,纠正不合理使用资金72万元。对有关单位罚款2.9万元。
2002年6月,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上蔡县政府管理的2000年度和2001年度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资金总额7748万元,查出违纪金额620.31万元,其中:改变资金投向资金533万元。查出应缴财政金额53410元,督促归还原渠道资金873148元。审计机关还提出加快项目报批手续、加强财会人员管理和培训、加大扶贫资金检查管理工作等3项审计建议。
2003年4~5月,驻马店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于对西平县、上蔡县、汝南县、平舆县等7个县2000~2002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共审计项目单位53个,审计资金总额10900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006万元。审计期间促进资金投入到位300万元。审计决定归还资金原渠道438万元,收缴财政资金4万元。审计中发现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批准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群众自筹资金不落实、有偿资金不能按时回收等7项问题。审计机关提出加快项目报批手续、重视县级项目库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核算工作等5项审计建议。
2004年,按照省审计厅工作计划,全市审计机关对农业税灾歉减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救灾资金进行审计。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审计中,查出应征未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821万元;应征未征耕地开垦费1672万元;挪用耕地开垦费246万元。通过对全市7县25个乡镇853户2003年度农业税灾歉减免的审计调查,揭露了挤占、滞留农业税减免资金、以退税资金抵扣其他欠款等问题,及时提交《2003年度农业税减免资金审计调查要情反映》,引起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按照审计意见积极进行整改。通过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救灾救济资金审计,纠正和查处违反资金拨付程序、超范围下拨水毁校舍资金、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
2005年,驻马店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全市200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检查,主要检查良种种植面积是否真实、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有无存在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年内开展福利彩票公益金审计,揭露和查处挪用、滞留公益金、弥补办公经费不足等有问题金额48.21万元。
2006年,市局统一组织开展农民种粮直补、农业综合开发、大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十多项涉农资金审计。通过对市直、泌阳、正阳县国土资源审计,不仅揭露了一些部门、单位非法占用土地、低价竞拍出让地价、土地开发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而且,促进增加财政收入18550万元。全市审计机关注重对审计事项的宏观分析,结合审计项目,共向各级提供宏观性、高层次的综合报告、信息宣传材料281篇,被批示采用146篇,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提供了有效服务。
2007年,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等7项资金的审计。审计反映和查处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弥补单位经费,擅自变更项目计划、资金整合力度不够,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和项目资金整体效益的发挥等问题;完成对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的审计调查,摸清了项目建设投资效益、管理情况,分析评价了项目建设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08年,组织开展对确山、汝南两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审计,严肃查处无依据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统一组织开展全市科技项目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桌凳更新配置、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专项资金等四项审计调查。通过调查,摸清了各类资金到位、投入和项目工程质量情况,调查分析了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止和纠正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
2009年,完成对正阳县排污费、农村安全饮水资金、上蔡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汝南县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的审计。
2010年,完成对泌阳县2007~2009年涉农资金审计。完成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情况和效果审计调查。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九县两区的财政局、商务局和342个家电汽车摩托车销售网点、1161户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用户,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商家向用户多收取费用、部分经销商套取补贴资金、补贴对象超范围、销售网点信息管理系统不健全、下拨补贴资金不及时等。
2011年,完成对遂平县政府2009~2010年畜牧专项资金的审计。查出遂平县畜牧专项资金未实行专项核算、仪器设备未建立出入库登记管理等问题,发现违规违纪资金110多万元。完成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跟踪审计。驻马店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人员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进行跟踪审计,把全市3.57亿元校舍安全资金纳入审计范围,查出部分工程存在未按标准施工、改变工程项目计划、超规模建设、多计工程款、工程进度滞后等违规问题。通过审计,及时指出了部分学校出现新债务等苗头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工程资金管理、防范新增债务风险的预警信息和建议。完成对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专项调查。全市九县两区审计机关对2008~2010年度“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市审计局重点对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过程中不仅关注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使用、设施配置、验收交付等关键环节;还对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经费保障等后续情况进行审计。
二、国土及矿产资源审计
2005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对遂平县2003~2004年国有土地资源专项资金审计,查处违规占用土地,少征土地出让金、随意减免、截留挪用土地开发资金,应缴未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截留应缴预算收入等有问题金额2316.56万元。
2007年,完成市政府交办项目对高新区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计。
2008年,完成对市国土资源局及上蔡、泌阳两县国土资源局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及专项资金征缴、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揭露和查处违规开发用地、应征未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滞留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金额1.3亿元,收缴财政资金54万元。
2010年,完成对新蔡县2008~2009年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计,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规范了涉农及土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节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1984年11月中旬,地区审计处组织60人,分四个组对汝南县、上蔡县、确山县、驻马店市的工商局1982~198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试审。历时30天,共审查两年零九个月的账目。审计发现一些单位挤占挪用罚没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擅自进行计划外建设等80余个问题,查出违规金额99.2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8万元。1985年第二季度开始,驻马店市、泌阳县、遂平县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定期报送审计,通过审计堵塞了漏洞,节约了行政事业费开支。遂平县委、县政府和泌阳县委、县政府带头支持审计工作,政府发文要求县直各单位必须按照审计局的规定,按时报送有关财务资料,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坚决执行审计结论。
1985年5月,经过泌阳县政府同意,泌阳县财政局、工行、农行、审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的通知》。决定从1985年起对该县39个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定期审计。6月~8月,地区审计局、地区财政局抽调8人联合组成审查组,对地区纺织品二级站198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该站1984年实际政策性亏损401万元,经营性亏损136.5万元。总计比该站上报的亏损减少40.7万元。通过审计共还发现有问题资金123.9万元。其中:虚列收入,多报削价损失26.28万元;预提损失8.3万元;应清理而未往来款项5万元,澄清了企业经营真实盈亏情况,为财政部门提供了客观情况。9月,地区审计局派出工作组对汝南县建设银行1984~1985年上半年财务收支审计进行复审。复审结论维持了汝南县审计局对县建设银行的审计结论:汝南县建设银行对待审计监督态度不端正,配合不积极。违纪金额7.02万元,应缴地方财政6.6万元,其余作调账处理。对李某生违反财经纪律,阻碍审计工作和个人的一些问题,应作严肃处理。后经中共汝南县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某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撤销行长职务。9月中旬开始,地区水利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审计局对十个县(市)1984年水利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共发现有问题资金341万元,可利用资金205.7万元。其中财政支农专款20.43万元,核拨水利物资储备金112.12万元,安排水利工程资金73.15万元。通过审计系统总结了水利资金管理中积累的经验和1984年水利工作取得的成就,也规范了水利部门水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年内地区审计局对全区10个县的教育局1984年度的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共组织9个组33人,审计21个单位。审查教育部门管理的教育经费365.75万元,预算内和预算外总支出2789万元。查出违规资金198.3万元,占到支出总和的7%。查出的主要问题有:挤占挪用教育经费,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违规购车滥发奖金实物等。
1986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全区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全区共审计7个主管局和14所学校,查出违纪金额198.3万元,可以继续使用资金77万元,审计发现挪用教育经费现象突出,多用于计划外基建项目,个别单位用于购置小汽车。年内,驻马店地区在部分县区和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定期报送审计工作。全区年度报审单位77家,查出违纪金额59.2万元,应上缴财政23万元。从审计情况来看,被审计单位审前和审后相比各项经费支出均明显下降。例如办公支出1985年1~6月人均支出34.6元,而1986年1~6月人均支出20.6元,下降率为41.5%。泌阳县审计在此项审计工作中表现突出,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在1986年11月中旬,在泌阳县召开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定期报送审计工作经验交流会。1986年,地区审计局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对政法、工商、物价、交通监理等执法部门187个单位进行1985年度罚没收入的审计,查出各种违纪金额3806万元。其中地区审计局对地区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公疗医院等7家单位查出违纪金额82.6万元,其中截留坐支71万元,占到单位违纪金额的86%。
1987年,在全区审计机关全面铺开行政事业单位定期报送审计工作。全年全区共审计232个行政事业单位。其中定期报送审计207个,审计总金额4258.5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31.7万元,应上缴财政4.3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12.47万元。追还挪用资金4.9万元,促进增收节支6万元。进过审计,违纪单位明显减少,违纪金额逐渐下降。在被审计有违纪问题的72家单位,违纪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9%。
1988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定期审查468个行政事业单位,定审覆盖率达到行政事业单位总数的74%。定审单位为上年度的2.3倍。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29万元,其中:应收回财政19万元;促进增收节支37万元。在定审过程中,重点审查行政经费的使用、专控商品的购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通过定审计使一些违纪现象得到了遏制:上蔡县审计局在对53个单位的定审中查出违纪金额67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8%。驻马店市审计局在对市统计局的审计中发现有公款送礼现象,该单位又不提供审计资料,市审计局果断采取冻结账户的措施,对该单位违纪问题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989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全区495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定期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32万元。较往年有了较大下降,其中201个单位杜绝违纪现象,初步显示了审计监督的威慑力。年内在上蔡县召开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定审工作研讨会,总结了开展定审工作的经验,肯定和完善了汝南县审计局的抓重点单位、重点资金、重点问题的审计思路。肯定了驻马店市审计局的“审前自查”和上蔡县审计局的“双层控制法”的审计方法。
1990年,地区审计局下发《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定期审计的通知》。对地区监察局、人事局、老干部局、地委党史办、科委、信访办、档案局、经济研究中心等14个单位进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共审计资金496.64万元,违纪资金96.21万元,罚款1.44万元。还对地区航管处、运管处、物价管理所、师专、电大、黄开办等16个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共审计资金1073.14万元,违纪资金106.52万元,罚款1.38万元。
1990年,全区定期审查628个行政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427个,事业单位201个。审计资金总额16829万元,其中查出违纪金额935万元,审计处理金额492万元,其中上缴财政金额21万元。通过审计行政事业单位的违纪现象明显减少,据统计:全区已经审计的行政事业单位中基本控制违纪面达到47%,财务合格面达到95%。1990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遂平县、平舆县、泌阳县、驻马店市四个县区的10个乡镇的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占全区县市总数的40%。从调查结果来看,查出借支挪用、滥发奖金、欠征费用的违纪问题。地区审计局对四个县市的教育附加费审计调查情况写出了综合报告,引起了政府和教育部门的重视,堵塞了教育附加费的管理漏洞。
1990年,全区审计机关组织力量对一些摊派行为进行调查,澄清了“各种摊派情况”和“承受各种摊派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摊派项目为36项,金额为1799万元。
1991年,全区审计机关对289个一级行政单位和160个事业单位进行定期审计。查出截留、挤占挪用、乱发钱物等有问题资金848万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全区审计机关还对公安系统进行行业定审。查出截留坐支罚没收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纪问题资金293万元,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还根据公安系统的违纪性质和特点进行认真分析,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重视。
1992年10月8日,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发文《关于转发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对工会经费试行审计监督的通知〉的通知》,审计机关对各级工会组织的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1992年3月18日,驻马店地区审计局依据国家审计署第4号令发布的《行政单位定期审计制度》要求,制定《关于对地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制度的通知》,对驻马店地区地直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所属由会计核算的单位都将实行定期审计制度。主要审计预算内外资金使用合规合法情况,经济效益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方式以全面审计好重点审计相结合。分为季度审计、半年审计、年度审计三种方式。对于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而又不积极接受审计监督的单位,审计机关可以会同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采取暂停拨付款项、封存账册资材、冻结银行存款等临时措施。全年全区审计机关共完成131个行政单位和189个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定期审计。改进审计目标狠抓了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审计单位数比上年下降了29%,但是违纪金额增加28.9%。
1993年10月,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地直行政、事业、企业179个单位1992年以来摊派和承受摊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共查出6个地直部门和3个市直部门向42家企业和13个行政事业单位摊派78次,金额为63.88万元。驻马店地区审计局根据检查情况撰写出《关于对地市直属9个部门(单位)行政摊派问题审计处理意见的报告》。通过检查和对有关责任的审计处理,遏制了行政摊派的不正之风。
1993年5月~7月,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和6个县市的审计机关对本级科技部门1992年度的科技三项费用的分配、使用、回收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共审计项目资金126.7万元,41个项目实施单位。其中:项目实施成功单位34个,失败项目3个,未开展单位4个。到期回收资金73万元,当年未投放资金36万元。查出的违纪金额18.96万元,主要违纪问题:用于机关经费开支6.04万元;挪用科技事业费7.5万元;挪用其他事业费2万元。审计机关提出了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及时拨付款项和严格论证、严肃申报、科学管理的审计建议。
1993年7月,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全区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所属的56个二级单位1992年度的教育经费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审计总金额23886.6万元,占全部教育经费的95.1%,查出违纪金额10435.9万元,主要违纪问题是:挤占教育事业费89.16万元,私设小金库31.6万元;贪污公款开假发票重复报账5.91万元(有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乱收费30.12万元,乱发钱物10.1万元。8月12日,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发文《关于建立受理企业举报制度的通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于地直各企业受到行政部门摊派、无偿调拨、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截留企业资产、弄虚作假等六项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或者书面举报申诉。
1994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104个行政单位和123个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突出对工商系统和公安部门的收费、罚款情况进行监督。全区审计机关在对11个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收费、罚款和上缴情况的审计中。发现如下问题:一是隐瞒截留工商管理罚没收入116万元,其中工商管理费98万元,罚款18万元;二是挤占挪用工商管理费创办经济实体、乱列支出共39万元;三是搞计划外建设、招待费用超支等问题60万元。审计人员还发现工商管理部门人员超编严重、市场投资过大等问题。地区审计专门研究下发《关于我区工商管理系统审计查出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审计机关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并将审计情况上报各级领导。审计对于加强工商管理资金、改善全区市场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6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将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执法事业单位作为年度行政事业审计的重点。全区共完成187个行政执法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其中地区局完成对地区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物价局、公疗医院、中医院、板桥水库管理局1995年度的财务收支审计和延伸审计。依法查处截留财政收入、侵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购置控购商品和私设“小金库”等违纪金额3806万元。
1997年,全区审计机关对各县市以及地直有关部门1995~1996年度机动车燃料费、维修费的支出、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被调查单位大部分能够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使用汽车,建立健全燃料费使用制度。但有部分单位存在有违规购车、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机动车报废不备案、汽车燃修费支出过大等问题。
2000年,全市共完成394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查出截留、隐瞒和坐支应缴财政资金以及乱收费、乱发补贴等违规行为金额11670万元。在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经常性审计中,重点检查了全市技术监督局系统、地区工会、公安处及所属二级单位等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1999年度的财务收支、财政预算资金、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物情况。
2001年,全市完成231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查出挤占挪用、乱收乱罚、私设“小金库”、应缴未缴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金额18835万元,决定处理处罚金额9107万元,指明纠正金额9728万元。在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经常性审计中,一是重点检查了有收费、有罚款、多年未审的单位,促使执法部门带头遵纪守法。二是对领导关注、社会关心的行业如人事教育、广播电视及所属二级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财务收支、财政预算资金及罚没款物情况进行审计,依照有关法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把会议费、招待费、邮电费、小车燃油修理费等四费作为审计重点内容,着重解决财政支出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收到了较好效果。
2002年,全市审计机关全年完成349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查出挤占挪用、账外资产、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等违规行为金额10971万元,决定调账处理处罚金额1135万元,应纠正金额5987万元。
2003年5月~8月,全市审计机关对9县1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各项收费的收缴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9县1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2年度经费收入5085万元,罚款收入574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未及时上缴预算收入111.5万元;坐支罚款收入弥补办公经费不足5.1万元;账外收支2.25万元;违规使用票据等问题。驻马店市审计局向省审计厅提交了综合审计报告,并且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加强罚没款物核算、增强法制观念的审计建议。
2004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对市盐业总公司和下属9个企业2002~200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资金总额3928.67万元。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截留挪用财政收入14.94万元;少列费用48.25万元;多列费用79.81万元;无依据调账87.91万元;超额发放奖金41.96万元。审计机关决定收缴被挪用的财政收入80426元,责令冲转调整相关账项。
2005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对市教委、市规划局、市计生委、市广电局和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等37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查出应上缴财政资金165万元;挤占挪用财政资金550万元;虚列支出715万元;少缴税金206万元;乱收费145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31万元。
2006年,统一组织规划、公安、教育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重点内容是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两免一补”等项目资金审计。
2007年,完成对市教育局、汝南县2006年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是责任目标的100%。审计查处教育部门乱收费559万元,乱摊派610万元,未按计划安排“两免一补”资金156.8万元,以及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不规范等问题。
2009年,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审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纠正和改进意见及建议13条,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采纳。
2010年,完成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跟踪审计,通过对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和规划制定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等方面的跟踪审计,查出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为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2008~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阳光、雨露”培训资金审计,市局对正阳、平舆两县直接进行审计,查出违规违纪资金397.95万元,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完成对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审计,查出列支不合规票据、违规收费、业务招待费超支等违规金额397万元。完成对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审计调查,通过对全市67个文化站建设项目,1888万元建设资金的审计调查,共查出未实行专账核算、配套资金不到位、建设项目不符合标准等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701万元。
2011年,完成对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市审计局通过对市直4家中等职业学校2009~2010年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共查出滞留和不符合发放条件等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4.11万元,发现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55人。
2012年,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对2010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开幕式“山海相约”大型文艺晚会财务收支情况的核查;配合市财政局完成对市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情况检查和对全市教育部门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等工作。
第六节 社会保障审计
1992年4月中旬,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和部分县审计局对驻马店地直和西平县、遂平县、上蔡县、汝南县、驻马店市1990~1991年度的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金)征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资金达到6233万元,占到“两金”总额的54.5%,审计工作到6月底全部结束。审计涉及全区13.77万名职工的退休养老基金和17899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统筹。其中审计退休金5853.6万元,审计待业金379.4万元。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105.39万元,占到审计资金总额的1.66%,审计人员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审计处理归还原资金渠道70.8万元;收缴没收9979.79万元;处理处罚1157.17万元,调账处理7259.35万元。查出“两金”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挤占挪用退休养老金71万元;滥发财物7414.81元;利用“两金”提取管理费弥补行政经费不足3.8万元;其他违规问题6.07万元。
1992年12月1日,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和新蔡县、正阳县、平舆县、汝南县、泌阳县、确山县、上蔡县审计局对上述7个受灾县民政部门的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和建章立制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在审计的基础上还对150个乡镇,30个村进行审计调查,对1292户灾民进行走访,直接听取灾区群众对救灾款物管理发放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地区审计局对地区民政局所管理的救灾款物管理发放情况进行审计,此次审计总金额为10271.57万元,占全部接收款物总额的100%。审计发现违规金额29.05万元,发现的问题有:挪用救灾款物23.65万元;截留救灾物资5.28万元;贪污私分救灾物品1.29万元;少数村救灾款物账目不清,发放手续不完备。
1996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地区劳动局1995年集中管理的失业保险金和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摸清了全区两项基金在征收、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挪用两项基金268.4万元,用于扶持企业和其他单位经营,二是基金收入不入账74.7万元;三是以拨代支、虚列支出31.6万元。还发现了违规提取管理费、外借管理费等问题。向地区行政公署写出《我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建议》,引起行署领导对两项基金的高度重视,通过审计促进被挪用的110万元归还原渠道。
1998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开展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审计时限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到1997年底。通过对56个住房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单位进行跟踪抽查,发现住房公积金存在归集率低、多头管理、执行政策不严等问题,查出有问题金额4862万元。审计机关撰写有原因、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报告,有效遏制了住房资金在征、管、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999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全区1998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在养老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养老基金没有实行专户管理、一些企业以财产抵顶养老金、挤占挪用养老金654万元。审计机关对有关问题依法做出了处理。1999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还对赈灾福利彩票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十分重视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发行程序,确保全区赈灾福利彩票的筹集、足额上缴。
2001年,市审计局组织对全市11个社会保险机构1999~200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并对部分企业参保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审计结果显示,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也发现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拖欠养老金现象严重,养老金收不抵支,社会保险机构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不规范等问题,审计后进行深层次分析,提出六条切实可行的建议,引起政府领导的重视,被《政府工作研究》专期采用。
2002年,驻马店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对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审计揭露了个别单位低保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发放、滞留棚架、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细化低保对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科学确定低保对象等建议。
2003年,驻马店市审计局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对全市9县1区以及市本级200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延伸调查34家定点医院和74户参保企业,审计总金额910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基本医疗覆盖面窄;欠缴、漏缴和欠拨医疗保险费现象严重;定点医院超标准、超范围、重复收费现象严重;医疗保险费519万元没有纳入专户管理;医保资金开户银行少计存款利息32万元;挤占挪用医保资金14万元。针对问题原因,审计机关提出了加强对定点医院管理,加强医保资金收缴力度;加快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等6条审计建议。
2004年3~6月,根据省审计厅计划安排,全市审计机对全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2003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56个企事业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县、区政府及有关筹集、管理、发放失业金的部门,认真贯彻失业保险政策法规,通过失业金的筹集、发放,为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就业压力,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通过审计也发现失业保险参保率低、挪用滞留、欠缴失业金、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一是欠缴失业金问题较为普遍。截至2003年底,全市企事业单位累计欠缴失业金4007.14万元,其中,2003年欠缴1282.38万元。二是虚列失业保险费收入40.98万元。三是以实物抵顶失业金及欠款28.10万元。四是失业保险基金未及时清偿25.2万元。此外,还发现个别县区滞留、挪用失业金、未按照规定标准、时间发放失业金等问题。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收回借出资金20万元。
2005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在劳动、财政部门的配合下,市局组织全市9县1区和市本级对1987~2005年上半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交叉审计,共查出挤占挪用、以物抵费、欠缴基金等有问题金额42572万元,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案件两起。
2006年,根据年初计划和市政府安排,全市开展倒房重建、低保、体彩公益金、医疗保险、艾防资金和困难救助等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和世行贷款项目审计。针对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007年,完成上蔡、新蔡、确山县艾滋病救治防治专项资金审计。
2008年,完成对泌阳县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新农合资金、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资金等8个项目审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引起了泌阳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审计期间挽回损失90万元。
2009年,完成对平舆县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市2008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针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做了客观的评价与分析,得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可和好评。
2010年,完成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2011年,完成对四个县区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资金审计。查处违纪金额1000多万元,发现定点医院药品超标准加价,医疗服务项目超标准收费,对患者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问题,指出了新农合制度设计的缺陷环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审计整改建议,避免了保险基金的更大损失,审计结果得到多方一致认可。
2012年2~4月,驻马店市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依照省审计厅 “省辖市交叉审计”的工作部署。驻马店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组成17个审计组,对洛阳市本级及16个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福利资金等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历时两个多月,对洛阳市政府(含十六个县区政府)管理的十八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审计查出了重复参加各类社会保障、重复享受社保待遇、定点医院过度检查、过度医疗和医疗乱收费、缴费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违规使用社保资金等5大类30个方面的问题。查出违纪资金179219.8万元。
第七节 外资审计
1992年10月21日,驻马店地区国资局、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经贸委、工商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转发〈河南省关于加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审计机关正式介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入国有资产管理监管行列。
1993年8月,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根据省审计局的安排部署,对1991年以来全区引进外资企业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向全区审计机关下发《关于开展引进外资项目审计调查的通知》。通过审计调查发现1991年以来全区共引进外资企业32家,审计调查了28家。其中合资企业26家、外资独资企业2家,引进外资总额8541万元,引进外资中存在的问题有:企业项目多但是具体落实的资金少;流动资金缺乏;引进的外资不能及时到位;有的企业负债经营亏损严重。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地区审计局向行署提交《关于对驻马店地区引进外资项目审计调查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计机关提出了引进外资企业要积极稳妥,外资企业要按合同到位资金,扩大宣传招商引资的建议。年内驻马店地区审计局转发《审计署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计办法〉的通知》,外资企业的审计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1994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全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的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效益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涉及国家造林、畜牧、农村卫生、人力开发、师范教育等17个项目执行单位、30个子项目单位。还对1987年以来批准、注册的中外合营企业亏损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1995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继续开展对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畜牧、农村卫生人力开发、师范教育项目的审计,监督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对一项政府举债或担保的外债项目进行审计。开展对一户重点中外合资企业的审计监督,主要检查合资企业在出资、经营和分配中侵犯中方权益的问题,维护了国家利益。
1996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全区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畜牧项目、疾病预防项目和师范教育发展项目等17个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1997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对世界银行贷款疾病预防项目、森林发展资源开发、师范教育发展项目、畜牧项目等6项23个单位1996年度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例行审计。
1998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继续对世界银行贷款疾病预防项目、森林发展资源开发、师范教育发展项目、畜牧项目、森林资源保护、国道项目等7项33个单位1997年度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例行审计。
1999年,是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实施内外合一,实行新的审计报告的第一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完成对26个项目单位60多个子项目单位的审计。通过审计,查出披露虚报世界银行贷款48.02万元,追回挪用项目资金46.7万元。帮助项目单位落实配套资金259万元。审计情况向上级放映后,引起了各级领导和项目单位的重视。
2000年,地区审计局认真总结外资审计工作经验,在对世行贷款“卫四”、“卫七”、“贫三”、加强灌溉农业等七项25个单位的审计中,审计报告反映各类有问题资金1926.11万元,其中,报账提款证据不足69.38万元,滞留项目资金943.48万元,配套资金不到位423.5万元,虚假拨入资金146.98万元,挪用项目资金185.6万元,其他有问题资金157.17万元。审计报告引起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高度重视,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研究,积极落实整改意见,追还了被侵占挪用资金,对其他问题也进行纠正。
2001年,完成对全市世行贷款肉牛发展项目、“贫三教育”、“卫四”、“卫七”、林业发展、二期灌溉项目等7项29个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为目标的100%。按照对内监督、对外公正的原则,边审计、边整改,促进资金到位269万元,下拨世行回补资金143万元。
2002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完成对全市世界银行贷款贫困地区造林项目、农村卫生人力开发、疾病预防项目、“贫三教育”、二期灌溉、肉牛改良项目等六项27个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报告披露了项目单位挪用资金、虚假提款报账、工程进度慢、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并认真整改,严格按照项目协议和世行贷款项目操作指南实施项目,加强了资金管理。2002年还开展对全市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外债现状的审计调查,摸清了全市截至2001年底政府外债的总体规模、借、用、还情况及债务余额,分析了政府外债还本付息及其对财政的影响,为改进外债管理提供了依据。
2003年,驻马店市审计局继续开展对世界银行贷款疾病预防项目、造林项目、肉牛发展项目的审计和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调查。查出和揭露了配套资金不落实、滞留资金、多头开户、项目投资不佳等问题。完成省厅授权项目对商丘世行贷款二期灌溉项目审计,促进项目资金到位1016万元。
2004年,市审计局完成疾病预防、林业可持续发展、畜牧肉牛改良项目、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等8项50个项目执行单位的世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和日本政府污水治理贷款项目审计。共审计资金总额28283万元,查出挪用世行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滞留及其他违纪违规资金5794.15万元。审计后促使财政部门下拨资金325万元,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资金585万元。
2005年,驻马店市审计局通过对世行贷款畜牧肉牛项目、疾病预防、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等审计,促使各级管理部门下拨滞留项目资金161.74万元,纠正其他违纪违规金额404.1万元。
2006年,对世行贷款项目审计,分析了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受益单位偿还外债压力大、财政负担重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2007年,完成对世界银行贷款林业持续发展项目、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日元贷款河南省造林项目4个项目200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和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审计发现配套资金未落实141万元,借款资金拨付不及时356万元。针对配套资金不到位、挤占挪用、效益低下、偿债风险大等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提出了落实债权债务、加强项目后期管理的5条建议。
2008年,完成世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结核病控制项目和林业持续发展项目等七项40多个单位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未能按计划完成项目区工程。通过对焦作市武陟、孟州、修武三县(市)林业日元贷款项目的审计,发现县级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与项目户签订的贷款协议不规范资金469万元。对焦作市温县亚行贷款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实施审计。
2010年,完成对世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日元贷款河南省造林项目。
200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未能按计划完成项目区工程、与项目户签订的贷款协议不规范等。
2011年,完成对世行贷款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项目、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河南中小城市供排水项目和日元贷款河南省造林项目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未能按计划完成项目区工程、与项目户签订的贷款协议不规范等。
2012年,完成世行贷款河南中小城市供排水项目审计、日元贷款河南省造林项目审计、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未能按计划完成项目区工程,与项目户签订的贷款协议不规范等。
第八节 经济责任审计
1986年,驻马店地区审计系统试行对厂长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开展此项审计的有地直、平舆县、遂平县、新蔡县的审计机关。全年对10名厂长和6名经理试行了经济效益审计试点工作。1986年7月~9月,汝南县审计局对该县供销社系统的26个基层单位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组提出整改措施,被审计单位迅速加以改正。当年被审计企业提高经济效益57万元。
1986年8月4日,驻马店市审计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人事厅、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省审计局的文件通知精神,受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对地区化肥厂厂长孔令学进行调任审计公正审计。对其1984年5月任职以来企业得到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公正。对国营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调任审计,是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巩固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重要内容。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萌芽。
1987年,驻马店地区审计局继续深化对国营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年全区共审计15名厂长(经理),其中:工业企业4名,外贸企业1名,商粮贸企业8名,物资管理企业2名。从审计结果来看,评价好的有5名,有一般问题的8名,发现有严重问题的2名。发现有问题的2名企业负责人被撤职后从事其他工作。
1988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地区秀山水泥厂、地区中原味精厂等13名厂长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地区秀山水泥厂生产状况不佳,仅1988年1月~5月就亏损88.01万元,根据行署领导安排,对该厂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改换企业承包经营人员后,当月顺利实现扭亏增盈,下半年实现利润91.1万元。通过对地区棉纺织厂长黄建中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该同志任职期间积极大胆试行各种改革措施,经济效益连年递增,超额完成各项经营目标。审计机关建议让黄建中同志继续留任。经过审计后,全区被审计的7名厂长,有5名连任,2人降免。
1989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坚持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度为重点,认真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工作。全年对68户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审计,查出经营成果不实的44户;隐匿企业利润的20户,虚增企业利润20户。通过审计,揭露了一些经营成果不实,弄虚作假,短期行为严重等问题。各县区审计机关提出的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措施和建议,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有的县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实行了“先审计后承包,先审计后调离”的制度。
1990年,驻马店地区审计机关对全区99户承包经营到期企业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经过审计发现经营成果不实的44户,其中财产不实10户,盈亏不实的34户。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发现了承包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揭露了企业虚报亏损、多得财政补贴、拼设备等问题。审计机关及时向上级领导做了汇报,对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和保证新一轮的承包提供了依据,稳定了经济、稳定了企业和人心。
1990年,全区审计机关对51户商贸企业承包经营责任进行审计。发现完成目标的41户,没有完成目标的2户。审计机关从宏观角度出发,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向粮食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引起粮食部门的高度重视,地区粮食局专门下文,要求县区粮食企业接受审计监督,支持审计工作。并且召开了全区粮食系统财会人员培训会,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1991年,全区审计机关按照“分层次、抓重点”的方法,对65个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审计,查出盈亏不实的单位29个,其中虚盈单位21家,金额1430万元;虚亏单位8家,金额58万元。通过审计澄清了家底,对承包经营责任人的实绩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992年,驻马店地区审计系统对全区112户承包经营企业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调查,查出有64家企业存在盈亏不实现象,同时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779万元。驻马店地区审计局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关于我区部分承包经营企业经营情况的审计报告》,通过审计调查,核定了承包企业的盈亏状况,对承包企业的经营实际和经营者的责任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坚持和完善承包制提供了依据。1992年3月28日地区行政公署以《行署工作情况通报》的形式全文转发该项审计调查报告,在全区引起较大的反响。
1996年,驻马店市审计局、上蔡县审计局、确山县审计局、地区审计局完成政府和人大交办的1889名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和年度审计,为各级领导评价干部政绩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1999年,中办和国办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通知”下发后,全区审计机关及时付诸实施。正阳县、西平县、平舆县、确山县、泌阳县等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共完成对78个行政事业单位和47名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驻马店市对44名工商企业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正阳县审计局通过对全县22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前的审计,有45人因为政绩突出被提拔重用,9人被诫勉。对15个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后,3名厂长和13名厂领导班子成员被就地免职。正阳县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做法,引起了省委书记马忠臣的重视和肯定。
2000年,地区审计局组织对正阳、新蔡县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调研,向地委、省厅写出了驻马店地区经济责任审计的调研报告。各县都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到正阳县、山东菏泽地区学习,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乡镇、县直领导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有的县还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相结合,提高了工作效率,扩大了审计成果。2000年,全区对50个乡镇、127个县属单位的350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评价领导人员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等德、能、勤、绩情况。依照审计结果,有20名干部被免职,5名干部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和用人部门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2001年,全市审计机关坚持推动、发展、规范、提高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市共开展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50人,其中,党政领导干部44人,国有及控股企业领导人员6 人,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278万元。参照审计结果,有9名领导人员被免职,15名领导干部被平调。为扩大审计覆盖面,推动工作开展,市纪委、组织、人事、监察和审计等五部门联合对正阳、确山、泌阳等6个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调研,向省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明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容忽视》的工作信息,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年审计局还与市纪检会、市委组织部等联合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调研工作。总结了经验,加强了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2001年5月22日,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和审计局联合在正阳县召开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
2002年,全市共对111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党政领导干部108人,企业领导人员3人。市局试点审计市环保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河南省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3名处级领导干部。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9831万元,其中,负有主管责任金额7206万元,直接责任及损失浪费金额980万元。干部管理部门参照审计结果,平调领导干部69人,晋升5人。
2003年,全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65个,查出违规行为金额9439万元,其中应缴财政4080万元,应纠正8357万元。
2004年,全市审计机关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和操作规范,普遍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强化培训,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现新的突破。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完成87名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市局对7名市直单位“一把手”开展离任审计和1名县长任中审计,是近年来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审计最多、力度最大的一年。通过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458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732万元,调账处理金额1255.8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74.84万元。干部管理部门参照审计结果,平调领导干部17人,晋升1人,免职1人。
2005年,全市审计机关本着稳步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认真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执法行为,积极扩大审计范围,全市共对145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离任审计120个,任中审计25个。依法查处违规金额2905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4947万元,损失浪费金额303万元。干部管理部门依据审计结果,平调84名,晋升5名,免职8名。西平、平舆、正阳、驿城区等9个县区审计局,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对114名县直、乡镇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离任审计89名,任中审计25名。
2006年,市局接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对30名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中审计15人、离任审计15人。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实施。截至6月底,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8个,查出违规行为金额217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21万元,收缴财政20万元,提交审计工作或调查报告8篇。
2007年,围绕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完成市委组织部委托和市政府交办的3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审计,审计决定收缴财政金额28.96万元,补缴税金20万元。
2008年,完成3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揭露和查处私设“小金库”金额776万元,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金额350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341万元,乱收费、乱摊派金额465万元,滥发奖金补贴785万元。
2009年,接受委托,对26名县处级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010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对151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领导干部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89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062万元。
2011年,驻马店市审计局接受组织部门委托对28名县处级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资金5.24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3亿元,违规改变用途资金1101万元,账外资产480.97万元,闲置滞留资金14317.25万元。
2012年,驻马店市审计局共对3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累计共查出违规资金7662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7440万元,督促归还原渠道资金2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