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主要是以企业登记事项为内容,对企业进行的监督管理。1979年5月,按照驻马店地区革命委员会批转地区工商局《关于开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报告》,开始对全区工业企业进行登记发证的整顿工作。1980年,对全区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共核准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17383户,其中国营4027户、集体10829户、个体2527户。1981年开始对企业登记资料进行立档归卷,第一次建立企业登记管理档案。1985年对各类公司、中心、货栈及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全区有各类公司、中心、货栈1208户,保留375户,变更222户,吊销营业执照396户,取缔10户;全区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46户,变更脱钩30户,吊销营业执照9户。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法人制度,确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法人登记注册职能。1988年6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企业登记从营业登记转为法人登记。1989年6月,根据国家工商局、国家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对公司注册资金进行验证的通知》和省工商局《关于公司重新登记和企业换照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全区公司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并重新进行登记。1991年初,根据国家工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办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已登记注册的军办企业补充“三证”(即新设立的军办企业必须提交“军办企业设立批准书”“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书”“企业财务主管人员合格证书”或“会计证”),加强了对军办企业的监督管理。1995年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武警部队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武警部队企业登记也实行“三证”。1995年8月~1996年底,按照国家工商局《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的要求,对1994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进行登记。1996年12月开始,依据国家工商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依法实施企业年检。1997年,对全区挂靠党政机关的经济实体进行清理,共清理出挂靠党政机关的经济实体1190户。其中地直机关148户,各县直机关1052户。清理后注销登记787户,吊销5户。对清理出的398户经营状况比较好的、有发展前景的挂靠经济实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经济主管部门同意,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并办理相应经济性质的企业登记手续。1998年,以企业年检为契机,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典当拍卖行业、粮食收购企业、医药业、文化娱乐业、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各类“三无”企业的监管,对缺少审批手续的责令补办相关手续或予以撤销;对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范围经营、虚假、抽逃出资的,依法进行查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清理工作,办理企业撤、并、移和脱钩手续。进一步清理党政机关“挂靠”企业,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2000年驻马店地区撤地设市后,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将两个区分局的公司登记权收至市工商局,并在企业年检中,对原驻马店市工商局和高新区分局的公司登记档案进行移交和重新规范。2003年10月,以市行政服务大厅成立为契机,将工商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交由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负责。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下放权限,支持窗口工作。市工商局先后出台《关于服务企业发展支持全民创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提出“三个创一流”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自进入行政服务大厅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11个工商窗口有10个被评为“河南省优质服务红旗窗口”。
1990年8月,国家工商局公布《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了6大类(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仓储保管、财产租赁、货物运输)22种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全区各级工商部门把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加强、完善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全区实施。从1991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合同示范文本。1994年,全市发放示范文本3324万本,使用示范文本的企业达到90%。
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1986年,省工商局和省计经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工商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的通知》。“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随即在全区广泛开展,并对经济活动领域产生巨大影响,企业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经济效益、竞争能力明显提高,企业诚实守信的形象得到很大改观,受到全区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1988年《河南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命名试行办法》发布,此后的八年间又修改两次,不断提高标准,增加新内容。为了提高企业的信誉程度,一些知名度较高、规模较大的企业由政府直接命名。
1988~2011年,全市评选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3家,市级75家。
第四节 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
改革开放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管理机构陆续恢复。最初,主要是通过商标注册管理,促进企业自身保护和提高商品质量。198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实施后,商标法律核心由监督管理质量转向保护商标专用权,工商部门商标管理的重点是宣传商标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商标工作,制止、查处商标侵权行为。随着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迅速过渡,全市商标事业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末,先后完成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分类,由国内分类向国际分类的转换。1990年以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企业的商标工作,重点是国营大中型企业,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争创驰名商标活动,促进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商标受理形式由核转制转向代理制,逐步实现由注册保护商品商标到注册保护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延伸。2010年11月3日,第十一届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会议在驻马店市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河南省工商局领导和来自苏、鲁、豫、皖四省的省工商局分管局长、商标处处长及淮海经济协作区26个市以及县、区的工商局商标监管人员、部分企业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会议,就“跨地域”商标维权协作提出意见。
一、商标注册及驰名(著名)商标1979年10月,国家工商局恢复商标全国统一注册,注册方式是全面注册。1982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改变商标全面注册的办法,明确规定国内实行强制和自愿两种注册方式。国家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为支持工业生产,帮助企业早日获得商标注册,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核转时,采取随到随审的办法,力争当日受理当日核转。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商标意识明显增强。1982~1985年,全区共办理商标注册123件。1990年全区拥有注册商标355件。从1990年开始,每两年对商标进行一次验证,强化企业商标意识,健全完善企业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1994年7月1日,国家工商局《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对商标注册工作进行重大改革,商标注册由“核转制”变为商标事务所“代理制”。1992年,国家工商局和省工商局分别开展“中国驰名商标”和“河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地区工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组织、审核、推荐工作,是年驻马店卷烟厂“发时达” 卷烟、驻马店市十三香调味品有限公司“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驻马店地区电表厂“金雀”电度表、河南省鸣鸡蚊香厂“鸣鸡” 蚊香4个商标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2000年,全市拥有注册商标586件。2002年3月,经国家工商总局评定,“王守义”牌十三香调味品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5年省工商局第三次评定,全市有“十三香”“天方”“ 金雀”“华骏”“王勿桥”“诸美”“养生圆”“豫花”“棠溪”“男儿风”“南岭”“永牌”“瑞卡”等13个商标被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截至2011年,全市累计注册商标4320件,拥有驰名商标3件(1件为司法认定),著名商标49件。至2012年,全市有中国驰名商标3件,河南省著名商标58件。
二、商标专用权保护
1982年商标法实施后,主要是对假冒商标和侵权商标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不大,处理也较轻微。1988年1月,国家工商局公布新修订《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原细则的罚则作了全面调整,提高罚款额度,并且规定,对一些有毒有害而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可以销毁,加大查处制造、销售假冒商品的力度。同年,全市工商机关对企业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验证,纠正了企业使用注册商标和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混乱现象。1989年6月,为贯彻国家“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方针,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区酒类商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严厉打击了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查处侵权商标案件6起,注销商标15件,重新申报11件。为进一步加强商标监督管理,1990年起每两年对商标进行一次验证。同时,以源头治理,加强了对商标印制单位的检查监督,对指定商标印制单位多次进行培训和检查,规范商标印制行为。1997年,为强化商标管理服务意识,在商标创意、企业形象策划、申请商标注册手续的办理,商标核准注册后的使用、管理乃至续展、变更等方面,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引导企业正确利用商标这一无形资产发展生产、提高竞争能力。同时把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作为争创名牌的重点,给予特殊保护和全方位服务。
2001年12月,根据省工商局的部署,全市工商机关集中开展证明商标专用权保护检查工作,重点是真皮、绿色食品、食碘盐三个证明商标。2003年,国务院取消“商标印制单位”和“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项目,工商机关监管工作的重心由资格审批转变为行为监管。全市工商系统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加大对商标假冒、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先后开展酒类商标专项整顿、保护驰名著名商标专项治理、烟草制品、人用药品商标专项整治、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一系列专项治理。仅2005年全市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600余起,罚没款330余万元,没收各类侵权、假冒商标标识480余万套。收缴了大批制假工具和物资,有效打击了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三、广告监督管理
1978年以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广告管理工作逐步受到重视。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确立了工商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地位。1993年,全区广告经营单位已发展到46家。1995年2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的工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全区工商机关强化广告法规法律宣传,不断提高企业广告意识,并依法加强对广告行为的监管。1996年,地区工商局设置商标广告管理科,监督规范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行为,广告管理纳入正常轨道。从1996年开始,开展公益广告活动。2000年5月,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职能变化,全市工商机关不再承担广告行业发展的职能,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广告市场,负责行政执法。为加强对广告市场主体的管理,严把市场准入资格关,每年依法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度资格检查,主要检查广告经营单位的资质标准和承揽广告业务中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审批、登记和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规范其经营行为。对资质不符合未参加验证的广告经营单位依法核销其经营资格。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广告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经营行为。2005年,全市新增、整修广告栏(牌)215块、2168平方米,霓虹灯广告496平方米。在公益广告活动中,开展以“中华好风尚”和“热爱河南、增辉中原”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2011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196家,从业人员812人,广告经营额达到3049.8万元,广告业已成为全市第三产业中持续稳定发展的新兴产业。
第五节 经济检查
1989年,地区工商局设立经济检查科。在此前后各县(市)工商局设立经济检查股、经济检查队。全区工商机关的经济检查机构基本形成。1993年6月,地区工商局内设机构调整,经济检查科更名为法制经检科。1996年8月,又更名为公平交易科。1999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为加大经济检查工作力量,地区工商局专门设立经济检查支队(大队)。
一、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1993~1994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加强进口商品管理,对无合法来源的进口汽车、摩托车严格查处,适时开展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的专项斗争。1994年,全区各级工商机关以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对商品质量作虚假标示和宣传,欺骗性有奖销售活动及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为突破口,逐步向查处侵犯商业秘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延伸。1995年,全区工商机关大规模地开展“打假打诈中原行活动”,对“假、冒、骗”违法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地区工商局被省政府“双打”领导小组评为“双打”工作先进单位。1996年在“公平交易执法年暨打假打诈中原行”活动中,全区工商机关开展“双节”市场清理检查,春耕农资市场整治,夏季食品饮品市场整治,烟草、药品、传销市场整治,打击合同欺诈和私货交易,扫黄打非,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建筑项目执法监察、旅游市场检查。1997年7~9月,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和省工商局指示精神,全区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合同欺诈、整顿治理市场秩序”专项活动。1998年,根据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和《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对粮食、棉花市场进行专项整治。1999年6月,地区工商局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并组织全系统对问题突出、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用企业等垄断性企业、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1999年,全区开展“打假、打非、打私”专项活动。2000年开展“打假打诈执法年”活动。2001年4月,全市工商系统充分发挥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全力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查处一大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捣毁一批制售假冒伪劣窝点,惩处一批犯罪分子。2003年,把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与推进基层工商所职能到位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执法监管工作。驻马店市工商局被评为“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先进集体”,受到省政府表彰。2004年,针对市场秩序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载体,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主线,以探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为切入点,先后开展“双节”市场,食品市场,棉花市场,成品油市场,建材市场,旅游市场,邮购市场,食品市场,药品回扣,药品广告,金融市场,文化市场,“非典”、禽流感期间市场监管,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一系列专项整治。2010年7月28日~11月5日,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农资打假保丰收百日整治”活动,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360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300余家,立案查处各类农资违法违章案件960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农资206户,没收查扣假化肥410吨,假种子62720千克,假农药340千克,不合格农用三角带5620条,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2011年全面推行 “痕迹化管理”。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重要时段、重要区域,集中开展“食品打假保安全利剑行动”“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地沟油市场、奶制品市场等多次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937件,查扣假冒伪劣和质量不合格食品163种,重量153吨,案值871.38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9个,移送司法机关3起。特别是进入8月以来,系统全体工商人员在农资销售高峰期放弃节假日、星期天,先后出动执法力量2.4万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8483家,抽检肥料1360批次,查处各类农资案件1012件,案值1107万元,取缔无照经营户115家,查扣假劣肥料996吨、假麦种154.1吨(移交农业部门39.4吨),查缴假复合肥包装袋2.3万条。据统计,1996~2011年,全市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55149余件,案值3.7亿余元,罚没款7000余万元,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计60大类400余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82个。
二、查禁传销活动
1997年初,省政府作出整顿传销秩序的指示,省工商局在全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传销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全区工商系统在认真做好传销企业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禁各种传销违法行为。2008年12月,在全市开展“打击传销知识普及宣传月”活动。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590人,车辆351台,发放宣传材料25746份,悬挂宣传横幅534条,制作宣传展板1472个,接受咨询群众1800人次,进校园举办讲座2期,在电信、移动、联通信息台向市民发送打禁传销口号、警示信息127万条。
2009年1~4月,在全市开展代号为“利剑”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仅在驿城区和高新区就出动执法人员560人,车辆39台,捣毁传销窝点45个,驱散参与传销人员523人,刑事拘留8名传销骨干分子。扣留传销用的箱包马扎960个、被子87条、通信工具35个、教材153份、笔记本520本。对被骗参与传销人员说服教育,免费为他们购买车票送回原籍与家人团聚。2009年9月1日,在全市开展为时一个月的“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共出动执法宣传人员3000人次,宣传车辆195台次,受理咨询人数10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3万份,悬挂宣传横幅68条,制作宣传展板50个,进校园举办打禁传销讲座2期。
2010年开展打击传销“闪电”行动,市工商局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工作方针,坚持“露头就打,见窝就端”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在全年两次“闪电”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24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95台次,查获传销团伙6个,捣毁窝点48个,成功解救重庆市荣昌县和陕西省泾阳县2名被骗大学生,解救受骗参与人员73人,教育遣返传销参与人员770人,移交公安机关25人。这些受骗人员分别来自内蒙古、山东、湖南、广西、贵州、四川等地。行政处罚传销人员21人,立案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房屋出租者2起。查获一起案值超百万元的跨省传销大案,罚款81.6万元(其中包括银行存款21.6万元),没收小轿车1辆。至2010年底,先后查处驻马店市“三星公司”传销案、平舆县银浪服饰有限公司(平舆县宝兰精品总店)传销案和汝南县徐某敬、刘某等人介绍、诱骗他人参加“阳光工程”纯资本运作传销案等。
2011年,打传工作实现由以往对传销人员以教育遣散为主向刑事打击为主转变,由以往集中行动以端窝点为主向重点查处B级以上传销骨干为主转变。全年共捣毁传销窝点36个,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2起,教育遣散传销人员560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人。2011年7月份,查处一起跨省网络传销特大案件,冻结当事人账户资金4000万元,依法对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70.8万元、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案得到省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10月24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史济春对驻马店打击传销工作给予点名表扬。2011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办案件1181起,案值967.56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2个。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双打”工作检查组对驻马店市工商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第六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到1996年底,全区地、县(市)两级全部建立消费者协会,并在部分街道、村镇,较大的工商企业、机关、团体建立了消费者协会分会和监督站、投诉站,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网络。1999年“3·15”前夕,国家工商总局公布“12315”为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电话。同年9月,全区开通“12315”消费者电话投诉网络。2002年6月,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陆续成立“12315”指挥中心,并配备相应的通信器材和投诉执法车辆,形成“两层分流、三级联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执法网络。
1987年消费者协会成立到1996年的十年间,全市工商机关就受理消费者投诉3万余件,结案率达到100%。1996年开展“万人评议邮电服务质量”“消费者心目中的理想品牌”家电产品的问卷调查活动等。2002年全市各县(区)设立“3·15”投诉中心,受理消费者咨询和举报逐年上升。2004~2005年,为加强商品市场监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在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的基础上,在全市各县乡镇建立了食品药品协管站,乡镇协管站进一步发挥了强化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的作用。2005年4月,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全市开展12315进商场、进市场、进社区、进景点、进乡村“五进”工作,全力推进维权网络建设。
2009年,积极联合企业开展打假维权行动,先后帮助昊华骏化、养生园等企业成功维权,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2010年,全市工商系统就受理投诉举报48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99万元,每件均做到了有问必答,有案必查,有诉必接,有假必打,使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2011年11月4日,全市工商系统、消协开展“天天‘3·15’维权走基层”活动。
截至2011年底,先后在全市设立2493个12315维权联络站。其中,商场超市551个、市场131个、社区226个、景点24个、乡村1561个,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
第七节 市场监督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肯定了集贸市场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和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为集贸市场的发展确立了理论和政策基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后,积极宣传党的政策,从内部清除“左”的思想影响,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开放城市集贸市场,放宽上市商品的范围,发展贩运队伍。1984年以后,国家取消农副产品的统派购制度,进一步放宽长途贩运政策,全区工商机关带头在城乡建立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放和培育工业小商品市场、各种专业市场,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市场,城乡集贸市场建设高潮迭起,带动全市经济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在继续加强对集贸市场管理、保护合法交易、取缔掺杂使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过渡,全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也从以监管集贸市场为主转向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上来。工商机关重点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强化监督管理,先后对棉花、中药材、食品饮料、肉类、保健品、汽车、农资、成品油市场等进行多次专项治理。特别是1997~1999年、1998~2000年,按照国家政策,大力加强了对棉花、粮食市场的重点管理。同时为改进和加强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省局部署,在全市推行了市场巡查制的管理模式,通过对辖区内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进行巡回的、动态的、不间断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市场监管职能到位。
一、市场建设和培育
1984~199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工农业迅速发展,日益增多的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品急切寻找出路,城乡居民期盼市场,形成第一次市场建设高潮。
1992年,为加快市场体系培育步伐,促进市场繁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好政府参谋,积极参与市场论证、规划和布局,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消费品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大中型市场,形成第二次市场建设高潮。
1996年,第三次市场建设高潮出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马路市场影响市容、妨碍交通的问题引起非议。为解决这个问题,省工商局提出“三年内消灭马路市场”的要求。地委、行署把解决马路市场问题与创建文明城市、城市扩容、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对市场建设实行专业推进,制订全区市场建设“九五”规划。地区工商局按照地委、行署的要求,成立市场专业推进办公室,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方兴建、工商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商家投资建设市场,帮助处于困境的国有工业企业、国合商业,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商业大厦改建集贸市场,形成“退路进厅、进院、上楼”的市场建设高潮。1997年,按照地委、行署继续对市场建设实行专业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驻马店地区1997年重点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确定46个市场作为全年的市场新、改、扩建项目。
1979年,全区共有城市集贸市场120个,农贸市场146个,年总成交额7984万元。1986年,全区城乡集贸市场已发展到288个,各类专业市场348个。2001年底,随着管办脱钩的完成,市场规划建设职能由市场发展中心承担。截至2010年底,全市有规模市场达到372个,形成以驻马店为中心,以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为骨干,门类齐全,功能配套的市场体系。
二、重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初期,重点加强对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监督管理,以确保计划调拨的正常进行。20世纪80年代后期,钢材和紧俏耐用消费品逐渐从重要商品名单中退出,重点加强化肥、种子、农药、水泥、成品油、煤炭、粮食、棉花、烟叶、蚕茧、芝麻等商品的监管。1989~1990年,针对农产品收购中出现的问题,全区工商系统加强对粮、棉、油、烟叶、芝麻等农副产品收购市场的管理、查处哄抬物价行为,防止竞相抢购。同时开展对化肥、种子、农药、成品油市场的整顿。1994年、1995年,全区工商机关按照国家对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国家工商局、省工商局的部署,对经营粮食、棉花、成品油、农资、药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重要商品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1998年6月,根据国务院“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要求,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加强国家粮改政策宣传的同时,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围绕“管住收购,规范经营,搞活流通”和“管死私商和管住粮食加工企业、管住粮食运销环节”即“一个管死,两个管住”的要求,从粮食收购、运输、批发、加工、零售等五个环节入手,全力以赴管好粮食市场。按照《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进行重新核定,并在粮食加工企业和用粮大户推行“三账一卡”制度。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2000年6月1日起,在全区实行粮食购销企业法人委托证书制度,防止在粮食购销行中“一证多用,一票多用”、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为防止私商走村串户收粮,全区各级工商机关通过积极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成立粮食市场执法队伍开展巡查监管,实行全天候监察等措施,严厉打击私商粮贩非法收粮行为。先后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318起,没收粮食972吨。同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加强对棉花市场和棉花收购、加工单位的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一律不准进行棉花收购和加工经营。同时,认真开展市场巡查,加强棉花市场的日常监管,打击各种非法收购棉花活动。对个体棉贩或未经资格认证的单位非法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的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收购、加工、经营的棉花一律没收,维护了良好的棉花流通秩序。为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在春耕、秋播之际,适时开展农资市场整治活动。在对大宗农资产品抽检,检查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合同签订情况及进货渠道的同时,重点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种子、农药、农膜、农机具等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04~2005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专项行动。2005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近万人次,检查各类农资经营集中销售点224个,检查农资经营户2829家,立案查处非法经营农资案件174起,取缔非法经营农资企业、商户54户,查处各类不合格种子5.47万千克、农药320件、化肥492吨。
三、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
20世纪80年代末,全区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工作开始起步,存在着市场行为不规范、企业行为不规范和行政管理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1988年,省工商局把加强对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的管理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通过对钢材、房地产、建筑等市场的调研,下发《加强生产资料及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1989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案件148件。1990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管开始从单一的汽车交易验证管理向石油、煤炭、房地产、汽车维修、出租车、建筑、科技等市场展开了全面的监督管理。1992年,以郑州市工商局监管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做法(简称郑州模式)向全区推广,加大对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管力度。
1995年10月,国家工商局颁发《经纪人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大制定《河南省经纪人条例》。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服务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转变观念,把经纪活动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努力探索对经纪人的监管方法。
1996年,国家工商局制定全国通行的“经纪人资格证书”,次年3月又发布了《关于对经纪人进行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对经纪人资格认定、经纪人登记、经纪合同等作出明确规定,初步建立经纪人资格证书的年检及从业记录制度。据此,全区工商机关开展对经纪人的登记工作,并按照《经纪人培训大纲》对经纪人进行培训和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核发证书。截至2010年底,全市生产资料市场73个,生产要素市场31个。全市经纪人达到13311户。其中个体 13258人,合伙51人,公司2户。经纪人分布,消费市场占74%,生产资料市场占18%,生产要素市场(主要是劳动力、房地产、技术、运输、保险和期货市场)占5%。
四、文明(诚信)市场建设
1986年,根据省工商局制定的《文明集贸市场标准》和《文明集贸市场评比办法》,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组织开展提高市场品位、加强市场监管的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在集贸市场管理、场容场貌、守法经营、文明服务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评比。一是实行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二是设置监督岗、公平秤;三是在大中型集贸市场推行“商品信用卡”;四是在商户中开展挂红旗、亮黄旗、插黑旗形式的评比竞赛活动;五是加强对工商市管员的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奖优罚劣;六是组织检查评比、验收。
1989~1990年,各县(市)工商局以加强集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为切入点,深化集贸市场文明建设,在系统市管员中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管理制度公开,检查商户明码标价、亮证经营的结果公布上墙,把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1992年,全区工商系统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与全省开展的“三优杯”评比竞赛活动结合起来,加大文明集贸市场建设的力度。当年全区有1个集贸市场被命名为“国家级文明集贸市场”,有5个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集贸市场”。
1994年9月,全区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局《集贸市场管理规范》,以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管理,促进集贸市场管理的规范化。1996年7月~1998年9月,依据国家工商局《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文明商品市场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评比办法》,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做好市场卫生、治安、消防等服务工作。要求对上市商品实行划行归市、明码标价、无假货、无欺诈,并在市场设立咨询服务台、公平秤、公平尺、投诉举报箱、监督岗等,加强市场日常监督管理。为规范全区运输市场管理,在全区运输市场实行联网管理,打击运输市场无证经营、偷税漏税、强拉顾客、高价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2000年,全市被命名的“国家级文明集贸市场”2个,“省级文明集贸市场”9个,“地级文明集贸市场”54个,“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1个,“地级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40个。2001年后,取消文明集贸市场和规范化管理市场评比,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商场、商店)”创建活动。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省级“文明诚信市场”1个,省级“文明诚信商场”2个。
第八节 机 构
一、市级工商局机构
1978年9月,根据国务院决定,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建制。1979年1月,驻马店地区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办公,编制15人,内设办公室、工商管理科、市场管理科。1981年,增设经济合同管理科。1983年10月,地区工商局、物价局合并为“驻马店地区工商物价局”,内设机构为有办公室、市场管理科、工商管理科、工农业产品价格科、物价检查科。1984年增设企业管理科、经济合同管理科、个体经营管理科。1987年1月,工商管理科更名为企业管理科。1988年6月,工农业产品价格科分设为工业产品价格科和农产品价格科。1988年,地区工商物价局共有干部职工60人。1989年5月,为理顺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体系,撤销地区工商物价局,分别设立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区物价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科、企业登记管理科、市场管理科、经济检查科、经济合同科、个体私营经济科,核定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50人。1989年11月,增设地直工商所。1991年3月,增设法制科。1993年,地区工商局内部机构进行精简,设办公室、财务科、企业登记管理科、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科、市场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法制经济检查科。

1996年8月,根据驻马店地区地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留地区工商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科、公平交易管理科、市场监督管理科、企业注册科、外资企业注册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3人,另设监察室和机关党总支。地区工商局直属机构有地直工商行政管理所、地直生产资料管理所、经济检查大队、个体劳动者与私营企业协会、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工商咨询服务中心。1997年2月,根据驻编文件,增设人事科。1999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要求,按照省编办和省工商局《关于驻马店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精神,设置驻马店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所辖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地区工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财务科、法制科、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牌子)、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科(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牌子),机关行政编制55人。根据有关文件,机关另设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部科,直属二级机构有经济检查大队、专业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生活服务中心、商标协会办事机构、广告协会办事机构。行政编制128人,事业编制35人。地区工商局直属驻马店市和汝南、西平、上蔡、新蔡、泌阳、平舆、确山、正阳、遂平等9县工商局,全区工商系统共设置217个工商所。2000年8月撤地设市,驻马店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驻马店市工商局更名为驻马店市工商局驿城分局。机构设置、职能维持不变。
二、县(区)工商局机构及工商所
1979年,根据国务院(1978)187文件,驻马店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辖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相继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市场管理股、企业股、合同股。同年1月,汝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建制,编制56人,下辖11个工商所;2月,正阳县、新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新蔡县工商局编制59人,下辖11个工商所,正阳县工商局编制105人,下设22个工商所;3月,上蔡县、泌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上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74人,下设10个工商所;泌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95人,下设14个工商所;5月,遂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建制,编制29人,下设9个工商所;9月,恢复确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制,下设8个工商所;同月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编制24人,下设18个工商所。
198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行改革,各县机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县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市场管理股、企业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商标广告管理股、个体经济管理股。其中汝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225人,下辖21个工商所;正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156人,辖内工商所22个。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153人,辖内工商所19个;确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149人,辖内工商所21个;新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253人,辖内工商所23个。泌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212人,辖内工商所24个。遂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编制27人,辖内工商所17个。平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154人,辖内工商所18个。上蔡县227人,下设24个工商所。
1985~2000年,西平、遂平、上蔡、汝南、平舆、新蔡、正阳、确山和泌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分别增(减)至:461人、154人、272人、332人、 225人、579人、409人、292人、430人。工商所分别增(减)至:19个、20个、25个、20个、20个、24个、22个、20个、26个。
2001年11月,工商系统体制改革,市场管办脱钩,上挂垂直。至2005年,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规格为正科级,下设副科级工商所各1个,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教育股、法制股、监督管理股、注册股、监察室、专业管理所、经济检查队(副科级)、12315投诉中心。其中,西平县编制228人,下设18工商所;上蔡县工商局编制221人,下设25个工商所;遂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190人,事业编制10人,下设15个工商所;汝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200人,下设工商所20个;平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229人,行政编制216人,事业编制11人;新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227人,事业编制11人,下设工商所24个;正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202人,下设23个工商所;确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179人,事业编制10人,下设17个工商所;泌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246人,下设26个工商所。全系统设置207个工商所,其中副科级工商所10个。2010年7月,根据省编办、省工商局文件,全市设置127个中心工商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三、城区工商分局机构及工商所
1980年7月,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50人,内设办公室、市场管理体制股、工商管理股,另设检查站。1984年体制改革后,编制154人,内设市场管理股、企业管理股、财务股、办公室、个体经济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经济检查股、人事教育股,下辖6个工商所。1986年,增设商标广告管理股,成立车辆管理所,工商所增至9个。1990年,根据市委和市纪委的决定,增设党委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工商所增至11个,编制增至277人。1993年,编制达到405人,并组建经济检查队。2000年驻马店地区撤地改市,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驿城分局,正科级规格,行政编制214人,事业编制14人,工勤人员2人;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法制股、注册股、监督管理股、监察室,下设15个工商所,其中副科级股、所1各个,事业编制2个。
1997年,成立驻马店金桥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正科级规格,编制15人,下设2个工商所。1999年,随市更名为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规格不变,编制19人,内设办公室、注册登记股、监督管理股,工商所2个。
四、专业机构
(一)专业分局 1999年机构改革,地区工商局设置专业分局,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12人,分局内设3个股(室),即办公室、注册登记股、监督管理股,下设运输市场管理所、房地产市场管理所、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所。2005年机构改革,更名为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规格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注册登记股、监督管理股,分局下设3个工商所,即运输市场管理所、房地产市场管理所、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所。2010年7月,根据省编办、省工商局文件,专业分局局下设3个工商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二)“3·15”投诉中心 2002年8月,按照省工商局要求成立3·15投诉中心,为市工商局直属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配备人员4人。2005年机构改革,市工商局设置3·15投诉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
(三)经济检查支队 1996年 8月,驻马店地区地直机构改革,地区工商局设立经济检查队,为市工商局的二级机构,规格正科级。1999年体制改革,更名为经济检查大队,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大队下设办公室和3个中队,规格为正科级。2005年机构改革,更名为经济检查支队,机构规格仍为副处级,下设办公室、案件审理科和3个队,规格为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