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概况】 2016 年,驻马店市检察机关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政法工作主要任务,服务发展大局。一是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召开有53 家企业参加的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对接企业发展需求。平舆、确山县检察院分别出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意见。二是与市扶贫办联合开展全市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与市纪委联合开展全市扶贫领域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4 人。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选派14 名优秀干警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助力精准扶贫。三是结合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全年批捕此类案件36 件54 人,提起公诉107件153 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查案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 人,查办环保领域职务犯罪7 人。四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创文创卫决策,组织干警参与文明创建工作,助力文明驻马店建设,市检察院被市文明委确定为文明创建工作联系点。上蔡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确山县检察院被团中央表彰为“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班15 个,公诉296 法 治 (2017)观摩庭11 个。1 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检十大优秀案件”,3 起案件入选全市政法机关优秀案件,1 名干警入选全省十佳公诉人。全市检察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部通过省特级认证(档案管理工作国内最高级别认证)。(钟云锋)
【维护社会稳定】 2016 年,市检察院推进平安驻马店建设,与市公安、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打击犯罪合力。恪守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全年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42 人,提起公诉6123 人,批准逮捕数和提起公诉数分别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三位和第四位。突出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此类犯罪148 人,提起公诉162 人。落实宽严相济,体现惩罚的多层次性,开展检调对接、刑事和解、非羁押诉讼等工作,发挥司法办案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作用。探索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拓宽当事人救济渠道。18 名律师在市检察院参与接访60 次,直接息诉罢访18件。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出台《加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施方案》,与市教体局联合出台《关于选派检察官兼职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办法》,全市共选派61 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汝南县检察院成立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室,新蔡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基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送法“六进”活动,11.4 万余人次受到教育。推进司法规范化,组织反贪、反渎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集中评查案件120 起,重点解决扣押手续不全、扣押款物移交保管不及时等容易反弹问题。开展反向审视,对63 起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涉检信访案件进行个案讲评、类案分析,倒逼规范司法。 (钟云锋)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2016 年,依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18 件324 人,立案人数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五位。其中, 贪污贿赂案件145 件217 人, 渎职侵权案件73 件107 人。县处级干部5 人,百万元以上案件15 件15 人。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制度,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组织开展精准扶贫、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专项预防调查,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正阳县检察院惩治和预防惠农补贴职务犯罪2013 ~ 2015 年度综合报告。 (钟云锋)
【诉讼监督】 2016 年,市检察院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6 人,撤案15 件;追加逮捕72 人,追加起诉151 人;提出刑事抗诉33 件,已被法院改判26 件。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17 件,公安机关立案14 件。针对重大疑难案件法院超时限审理突出问题,就审判环节超过6 个月以上的24 起一审案件,向市中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尽快审结,截至年底已审结20 件。坚持监督纠正违法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抗诉40 件、提出抗诉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 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67 件。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与市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长效机制,促进公正司法。坚持传统业务与新增业务并重,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526 件次,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执行监督331 人次,监督纠正违法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42 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01 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建议,全部被采纳。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16 名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被依法监督交付执行。 (钟云锋)
【自觉接受监督】 2016 年,市检察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重要工作、重要情况、重要案件及时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报告,配合省检察院开展驻商丘市和驻驻马店市省人大代表交叉视察检察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公民与法》,定期寄送《检察要况》,方便代表、委员及时了解检察动态。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制约。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全年共对19 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调把检务公开贯彻司法办案、检察工作全过程,两级院全部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钟云锋)
【王广军走访驻驻省人大代表】 2016 年12 月19 日~ 21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广军,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党委书记万忠宪,省检察院法警总队总队长刘保敬一行3 人,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文立等陪同下,到平舆县、泌阳县、驿城区走访部分驻驻马店省人大代表,通报2016 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钟云锋)
【市检察院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市检察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各项部署,通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倡导节约,加强设备改造、完善节能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突出节能实效,加强宣传培训、全员参与节能等措施,增强节能实效,推进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2015 年12 月,经过申报、初评、公示和复核等环节,驻马店市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授予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于2016 年1 月19 日在《人民日报》进行公示,系全省检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钟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