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2009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积极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形式、程序和方法,初步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完善车辆处置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即将上交车辆违章、欠缴规费等情况的查询,防止因存在违章、欠费等情况给过户带来不便。加大对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管力度,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就各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中所暴露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纠正与处理,进一步促进资产购置、处置的公开透明,完备资产处置招投标机制。二是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为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减少资产闲置浪费,坚持资产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率优先的原则,积极探索单位闲置国有资产调剂办法,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使单位资产配置更趋合理。三是探索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积极探索资产处置的新思路、新办法,由统一处置代替以前的分散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年共拍卖市直单位闲置车辆42辆,评估价123.62万元,成交价159万元,增值35.38万元。四是加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全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培训,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五是构建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平台。积极构建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平台,组建驻马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驻马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成立,将有效缓解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压力,对全市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吴荣立 王亚洁)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2009年,市国资委积极寻找突破口,着力解决多年停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市燃化电气总公司和原地区工业物资站两家企业,因建华骏花园进行拆迁,通过多次测算,缺口资金达1201.8万元,11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由市和驿城区分别承担,有关拆迁协议和改制工作已紧锣密鼓开展。驻马店市建材厂(原驻马店地区砖瓦厂)本已规划为绿化用地,经过多方努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有关土地用途问题同意仍按工业用地规划,由市规划局统一规划。国资委加紧寻求合作伙伴,进而对企业进行改制。驻京联络处下属企业新纪元公司的改制问题,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核销驻京联络处借用财政、投资公司借款170万元,另由市政府解决改制费用80万元。通过改制,可妥善处理原驻京联络处债务,并彻底解决市新纪元公司长期遗留问题和职工安置问题。(商东琴)
【资产监管】2009年,国资委加强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督促企业按时按月上报财务数据,逐月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资产负债权益变动状况进行跟踪。二是定期进行经济运行分析,以便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企业发展进行适时有效的监管。三是完成2008年度国有资产年报统计工作。2008年度纳入全市年报统计范围的152户企业资产总额为768983万元,负债总额为65767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1310万元,国有资产总量为107721万元,其中市属企业15户,资产总额396302万元,负债总额24183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54463万元,国有资产总量152912万元。经过对纳入年报统计范围的企业报表的收集、审核、录入、汇总,国资委对各年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指标进行分析和排序,上报省国资委。四是认真做好企业改制中资产损失审核认定工作。为配合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国资委严格按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2009年资产损失核销:市食品公司29万元,鑫生粮油机械厂225万元,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五是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处置、转让和交易等方面的工作,在做好产权登记工作的同时,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汇总,以维护国家、企业和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全年办理产权登记6户,登记国家资本3756万元,均为一级企业。六是对资产评估工作严格审核,备案管理。资产评估结束后,被评估企业将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资料报市国资委审核。市国资委组织专门人员对企业报送的评估资料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合法性等全方位进行审核把关,全年办理资产评估备案项目4项。七是强化公仆意识,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办实事。驻马店市建筑材料厂是一个老国有企业,已停产多年,2008年经市政府批准对该企业实施产权改制,由于企业困难较大,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费用、信息发布费用都难以解决,国资委积极为企业想办法,多方协调,先后三次帮助企业借款11.2万元,以帮助企业进行改制。驻马店石油公司上马的“兰—郑—长”成品油输油管道项目,属于市重点项目,需征用市地方铁路建设指挥部土地60亩,但所征用土地与村民就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存在争议,国资委多次与有争议的村、组协调,并现场清点地上附属物,终于达成协议,使项目得以顺利进行,又积极协作企业完成土地产权过户工作。(商东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