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1949年建国后,遵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商业,沟通城乡关系,使货畅其流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管理。其主要任务是:控制市场,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倒把,组织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商品经济。一是恢复庙会市场。1950年淮北八县一市恢复古庙会89处,总成交额30.97万元。其中工业品成交额占36.92%,农产品成交额占63.08%。二是组织物资交流会。1951年各县镇组织春秋两次物资交流大会,交流商品以土特产品为大宗,还有农业机械、新式农具、医疗器械、中西药品、日用百货、针织布匹、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油漆化工、烟酒糖果等。当年商品成交额比上年增长141.5%。三是有重点地调整工商业,稳定私营商业,发展国营集体商业。1950年7月,重新调整了公私关系,对棉花、牛皮、烟叶、粮食、棉纱几种主要物资,在重点集镇由国营单位经营,各地建立交易所,调整佣金,建立工商联合会。对私营企业不过分强调经营范围,不强迫转产歇业。经过调整,私营商业和手工业有较大回升。四是打击农村市场低买高卖,囤积居奇等投机倒把行为。1950年10月12日专署对农村市场管理发出八条指令,以信阳、驻马店、汝南等城镇为重点实行粮食配售制,成立粮、棉、纱交易所,实行工商业登记,确定国营牌价,进行以粮食为主的物资抛售,增加货币回笼,增加零售店、代销店、扩大供销社零售范围,凡大宗物资采购需置于政府监督管理之下。采取上述措施,繁荣了农村经济,保证了城市职工和市民的生活供应,群众购买力大大上升,全年平均销售指数为176.9。
1951~1952年正当国内恢复国民经济和抗美援朝之际,一些不法资本家哄抬物价,不接受国家的加工订货,不接受国营经济领导,施放“五毒”(对党员干部行贿,偷漏国税,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财产,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针对上述情况,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工商业界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骗国家财产、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经过“三反”、“五反”,从政治上和经济上打击了资产阶级的非法活动,提高了党员干部抵制资产阶级腐蚀的自觉性。
1953年3月专署发出“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稳定市场价格”的指令,加强国营商业对市场的领导,严肃查处投机倒把活动,迅速制止了市场的混乱局面。1954~1956年,完成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大跃进”中,过分强调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忽视了市场的调节作用,农副产品由商业部门统购统销,全区农贸市场90%被关闭,当时被称为“自由市场”的城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也随之消失,市场管理工作名存实亡。195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后,纠正了对集市贸易的“限制”、“管死”的做法,农村初级市场得到恢复和发展。1964年,正阳、确山、上蔡、、平舆、汝南、西平、新蔡七县,共恢复农村市场595个,其中:大集镇112个,工商户14574户,年交易额达30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极“左”思潮泛滥,错误地把集贸市场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砍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削弱,集市贸易绝大多数处于瘫痪状态,严重地阻碍了商品的生产流通和经济的发展。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得以恢复和建立,市场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1979年,全区城市集贸市场发展到120个(其中:百货市场9个,小商品市场7个,工业品市场3个,综合市场15个,粮食市场8个,竹木、柴草市场8个,大牲畜市场13个)农贸市场恢复发展到164个,总成交额7984万元。
1983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省政府颁发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精神,坚持“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市场管理原则,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全区城乡集贸市场十分活跃,1983~1984年,全区县以上各类专业市场达348个,成交总额40970万元,较1979年净增32986万元,相当于1963年的3l倍。
1985年,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各级政府对农村集贸市场工作亲自过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抓管理、抓服务、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具体措施,一是加强三项管理:划行归市,设立行市标志;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设复秤复尺台;对少尺短秤、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及时查处,保证市场正常秩序。二是搞好四项服务。各县市办有《集市行情》、《信息快报》,为商户提供信息服务,实行文明经营,礼貌服务;开展“五好”(执行政策好、市场管理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市场竞赛;宣传工商法规,为市场发展服务。三是搞好市场建设。全区用于市场建设的投资达439万元,建设总面积228810平方米,其中覆盖面积2603l平方米,建售货台3519米,初步改变了市场面貌。1985年城乡集贸市场发展到288个,各类专业市场348个。随着商品可供量的增多,一些投机倒把分子,打着搞活经济的旗号,钻改革开放的空子,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全区共查获投机违法案件3364起,较1984年增长13%。投机倒把的主要物资有进口小汽车3部、有色金属111吨、水泥2521吨、化肥1615吨、粮食9万多公斤、假烟80733条、走私手表711块、银元555块、白银2963克、鸦片38克、假酒3626瓶、假铝锭50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活动进行了重点打击,全区罚没金额70多万元,比1984年增长2.5倍,从而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1950年7月,依据中南局颁发的《工商企业登记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和河南省政府发布的《工商登记工作几项指示》,区内首次开展了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工作。普查登记采取先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由市到县、由县到中心集镇全面展开。确定汝南、驻马店为此次普查的试点单位,据统计:驻马店市首次核准发证1296户,其中手工业429户、商业857户,注册资金196.5万元。汝南核准发证10900户,其中手工业4711户、商业6189户,注册资金265万元。通过普查登记管理,限制了私营企业的盲目发展,引导其在登记许可范围内守法经营。
1953~1956年,对全区私营工商业进行第二次普查登记。要求个体工商业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划清坐商、行商、摊贩、手工业的界限,规定流动贩运的范围,并结合粮油统购统销,取缔个人粮行粮店。同时纠正工商联直接批准工商业户开业、歇业的错误做法。由于对个体工商户采取“限制”的做法,影响了个体工商业的发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工商企业被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全区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小商贩及个体手工业者80%以上加入合作店、组、社或公私合营企业。工商管理机构被撤并,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63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区工商企业再次进行普查登记。凡在县、市设立的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经过调查摸底,准予归口登记,审核发证。对厂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内部办的消费社、小卖部、以及临时性商贩等不列入登记范围。通过此次普查登记,重新划分了各行业生产经营范围,取缔了无证经营,合理地安排了网点布局。由于只偏重于登记,忽视了管理,这次工商企业登记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工商企业登记工作中断,市场管理失控。
1976年5月,驻马店地革委批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报告》,从6月份开始,对全区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发证和整顿工作。这次登记整顿,纠正了小商品经济是“资本主义尾巴”的错误观念,由“管、卡、压”、“割尾巴”转移到管理服务上来,取得了明显成效。至9月底,全区核准发证的工商企业17383户,其中,国营4027户,集体10829户,个体2527户。发证总户数中,商业为4299户,工业为4019户,饮食业为6560户,修理业为74l户,印铸刻字业92户,旧货业105户,旅店业312户,特种行业1255户。
1981~1983年,按照省工商局统一部署,再次对全区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把企业登记的资料汇编成“企业经济户口”,建立企业登记管理档案。通过普查登记,不仅完善了企业登记管理手段,而且为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工商企业管理提供了依据。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1984]24号、27号文件精神,对全区工商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一是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全区共清理出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46户(其中,全民11户,集体35户),从业人员787人(其中,干部10人,职工32人,其它745人),注册资金672.6万元。经过清理整顿,变更登记的30户、吊销证照的9户、待处理的7户。二是清理整顿各类公司、中心、货栈。全区各类公司、中心、货栈1208户,从业人员30832人,注册资金2.066亿元。其中国营310户,集体525户,合作373户,属生产型的52户,商业经营型1104户,服务型26户。经过清理整顿,暂时保留375户,变更登记222户,吊销营业执照396户,待处理205户,取缔无证经营的10户。在清理整顿中发现违纪企业77l户,占总户数的63.8%,其中政企不分的6户,名不符实的59户,谎报资金的211户,无经营场地的238户,无规章的181户,无会计帐册的63户,违法经营的13户。针对违章违纪情节按照政策分别进行了处理。三是坚决查处淫秽录像业及非法出版各种黄色书刊的经营。全区244户经营性放映录像单位全部吊销营业执照,查收黄色录像带2298部,处理淫秽录像案件13起,依法处理17人。经过整顿,加强了对工商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管理。1985年全区登记注册工商企业6514户,比1984年4454户增长46.25%;分支机构7529户,比1984年增长77.77%。
第三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一、个体工商业发展概况
新中国建立后,是国民经济的恢复时期,区内个体工商业获得一定的发展。1951年全区城乡个体工商业户15275户,1952年发展到46588户,其中工业16899户,商业19148户,个体商贩10541户,营业额2.23亿元。
1956年全区基本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加入了合作店、社、组,仅存的3517户个体商贩,因缺少资金和货源,经营十分困难。1958年,在“极左”思想影响下,区内个体工商业急剧下降,存者无几。
1961年为改变三年暂时困难时期商品流通的呆滞局面,中央决定把并入国营和公私合营商业中的部分商贩调整出来,允许他们从事城乡贩运,参加农村集市贸易,个体工商业一度复苏。到1963年全区城市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到3207户、3676人、资金17.786万元;农村个体工商户12666户,13981人、资金65.398万元。
1964~1965年,城乡开展“四清”运动,个体工商户再次受到冲击。1965年全区城镇个体工商户仅有2365户,较1963年减少842户,下降26.26%,农村实有3061户,较1963年减少9602户,下降75.81%。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把个体工商户当作“资本主义”取缔,从业者作为在城市“吃闲饭”的人下放农村接受再教育。城镇极少数幸存的工商户由明转暗,勉强维持生活,农村市场关闭,个体工商户停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新肯定了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个体工商业迅速恢复发展。1979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到899户,1944人,1981年发展到13293户,16185人,1983年发展到29952户,37652人。特别是饮食、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更快,解决了群众“吃饭难、做衣难、修理难”的局面。1984年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贯彻后,个体工商业进入稳定发展价段。到1985年底,全区个体工商业户已发展到46440户,68906人,资金3738万元。营业额3.0933亿元。其中,农村个体工商户36209户,53640人,资金2923万元,营业额2.3919亿元。全区个体工商户年底纳税1448万元,交纳工商管理费131万元。
二、个体工商业管理
建国初期,由于战争创伤的影响,区内商品流通不畅,市场萧条,经济死滞。为改变这种局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恢复商业,沟通城乡关系,使货畅其流,注意某些必要与可能的工业生产的恢复与个别发展的指示,通过加工订货,供应原料,推销产品等措施促进地方工业和手工业的发展;通过经销、代销、合理分配货源促进商业恢复。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业恢复和发展的同时,加强了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
1951年,根据中南军政委员会颁布的《中南区行商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颁发的《营业证领取暂行办法》,对全区个体行商者进行营查登记。通过普查登记,规范了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取缔了无证经营,维护了市场秩序。1953~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个体工商业贯彻“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区内绝大多数个体工商业被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把分散的个体工商业组织成为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业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日趋缩小。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以后,个体工商业被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撒并,对个体工商业的登记管理自然停顿下来。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按照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工作的意见》,区内于1963年7月对全区个体工商业进行整顿。整顿的原则是“有宽有严,区别对待”,即在一般情况下,修理服务业可以适当放宽.制造性行业应当从严,利用废旧材料的可以适当从宽,工厂、手工业生产力量不足的地方可以适当从宽,现有手工业生产力量已经能够满足市场需要的地方从严,个体商贩应当严于个体手工业。通过整顿,核准发证的城市个体工商业3207户,从业人员3767人,资金177860元;农村登记发证12666户,从业人员13981人,资金653980元。但由于登记过严,管理过死,全区个体工商业下降幅度较大。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撤并,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失控,社会经济秩序混乱。
1978年后,城乡个体工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85年底,全区已恢复和发展城乡个体工商户3395户,从业人员43989人,超过历史最高发展数。从1979~1985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既要放开搞活、支持发展,又要依法办事监督管理”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了个体工商业快速、健康发展。一是恢复个体工商业的申请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工作,使个体工商业者在法律上取得合法地位,并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二是协同有关部门帮助个体工商业户解决资金、原材料、货源、经营场地、技术设备等问题。三是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查处违章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益。四是成立个体工商业者自己的组织——个体劳动者协会,为个体劳动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供组织保证。
第四节 商标、广告、经济合同管理
一、商标管理
1950年,国家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1957年国家强调全面实行商标注册办法,未经注册商标不准使用。区内据此开始对商标实施注册登记。是年全区申请注册登记商标的有10个企业,9类商品,共25件。1957年后,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商标观念逐渐淡薄。
1963年,国务院公布《商标管理条例》,1964年8月信阳专区财委通过调查,发现138个厂(社)985种产品中需使用商标的25种,已注册商标的只有8种;需使用记号的336种,已使用记号的只有155种。在此基础上明确商标使用范围及注册商标范围,对商标注册进行清理整顿。一是根据产品情况设计商标和记号,属于铸造产品可随模铸出商标和记号;属锻件产品可使用砸钢印的商标和记号;白铁制品口可用喷漆喷制商标和记号;竹木制品可使用铬牌、火烙、盖印的商标和记号;橡胶制品,可随模制出商标和记号;皮革制品可使用盖印商标和记号;针织产品可用纸印刷商标和记号;瓶装产品可用纸印牌贴上商标和记号;棉织品可用纸印牌和缝制布牌商标和记号;包装产品可随装璜制出商标和记号;陶瓷产品可随模制出商标和记号。二是试制品暂不使用商标,可标厂名、地址,经过试销群众欢迎者,再办理注册手续。三是用户与厂方签订的一次性产品,只作记号,暂不注册。四是当地生产当地销售产品暂不注册。五是远销外地广品必须办理注册手续。通过清理整顿,推动了商标注册工作的进展,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打下了基础。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工作停止。
1978年11月,对区内商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商标28类,118件。其中须向上转呈审批的51件,设计不符合要求、驳回重报的67件。1980年年地革委发出《迅速恢复商标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手工产品,凡生产正常,质最稳定,销售范围较广的,均要使用注册商标。商标设计要有一定的名称和图形组成。要加注汉语拼音字母,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证的企业。并规定:生产的商品不使用商标,只需用装璜商品代号或以厂名代替商标作用的,必须报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载明工商局批准字样。商标注册后,不准随意转让、借用、假冒、变更,如需转让应到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商品质量下降,应注明次品或副牌商标。凡应使用商标而不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准上市,物价部门不予定价,商业部门不予收购,未经工商部门批准印证的商标和记号,印刷企业不得印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商标的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和监督,对违反商标管理法的企业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态度,分别给予通报、警告、罚款和撤销商标的处理。由于加强了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1980年上蔡酒厂的“松鹤牌”状元红酒,驻马店地区制药厂的“松鹤牌”止咳喘热参片,正阳县皮件厂的公文包,均评为省优质产品。1981年有上蔡皮革厂的狗皮褥子,上蔡县杨集锅厂的铁锅,驻马店电焊机厂的NzA7—250—1程控脉冲钨极氩弧全位置焊管机等三件,被评为省优质产品。
198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颁布,使商标管理工作走向法制轨道。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商标法》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创名牌意识,用商标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1982年。确山县农具修造厂生产的“山峰牌”Ⅱ号喷油泵总成,获国家银质奖。西平县老王坡酒厂生产的“豫坡酒”,获省优质食品奖。1983年,驻马店地区制药厂生产的“松鹤牌”咳喘热参片,获国家银质奖。驻马店地区制药厂生产的“竹竿牌”复方胃友片、驻马店电表厂生产的“金雀牌”DD28—2.5A单相电度表、西平轴承厂生产的“古塔牌”204轴承,获省优质奖。1984年,驻马店地区氨触媒厂生产的“黑猫牌”A110—2型氨触媒、驻马店市饮料食品厂生产的“驻字”奶油饼干,获省优质奖。
1985年,对区内工商企业的注册商标进行清理,清理结果是:全区1203户工商企业的1107个生产品种,有注册商标的123个品种,占11%;查处假冒自行车2321辆,冒牌烟80733条,假化肥5057吨,伪劣药品478种,假商标17万个,5个非法兽药厂,80个非法兽药制剂室,非法进口旧服装2078件。通过清理整顿提高了工商企业的商标意识,有效地净化了市场。
二、广告管理
区内广告业发展缓慢,广告管理工作也起步较晚。1984年,全区第一次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查处了违法广告,取缔了无证经营。对上蔡县班长友“蚯蚓加工公司”在全国20余家报刊,电台上作假广告一案依法进行了查处。1985年底,全区经过登记的广告专业经营单位3个,即驻马店市商标美术广告服务公司、汝南县美术广告公司和正阳县商标美术广告公司,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20个。
三、经济合同管理
(一)经济合同鉴证 1978年地区经委、农委人行、农行、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签了《关于工商、农商企业经济合同基本条款试行规定》驻马店、汝南、正阳、泌阳、西平、确山等县、市先行开展了经济合同鉴证工作。1980年,仅驻马店市就鉴证经济合同53个单位9l份合同,总金额677万元,合同履行率100%。1981年6县市共鉴证合同382份,金额17413.8万元。
198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全区各县市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工作。1984年全区合同管理机构全部建立,配备专职人员47人,全年鉴证合同4805份,金额6822万元。1985年全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的合同4396份,金额12390万元,合同履行率达90%以上。通过合同鉴证,有效地保证了合同的履行,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二)经济合同纠纷仲裁 1983年8月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后,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后建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下设仲裁庭,负责受理和审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1984年区内各级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68起,其中,依法调解58起,仲裁3起,确认合同无效7起。1985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46起,依法调解83起,仲裁29起,确认合同无效24起,按违法合同处理5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起。1985年经济合同纠纷案比上年上升14.7%,争议金额上升11.2%。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拖欠货款、延期交货、产品质量等问题。通过仲裁机构的调解和仲裁,有效地制止和打击了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投机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五节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1965年以前,区内各县镇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建制为工商行政管理局。1965年驻马店专区建立不久即开展“文化大革命”,工商行政管理建制工作被停了下来,只在地区商业局内设市场管理科,1977年12月5日改为工商行政管理科。
1979年1月,驻马店地区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成立,内设办公室、工商管理科、市场管理科,编制15人。遵照国务院指示精神,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列为行政编制,县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列为事业编制,行政以地方领导为主,业务以条条管理为主。地区局对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业务上给予协调与指导。1981年,地区局增设经济合同管理科。
1983年,进行机构改革,地区工商局、地区物价局合并为地区工商物价局,内设办公室、市场管理科、工商管理科、工农产品价格科、物价检查科。1985年,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