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房地产业
1978年前,全区城镇住房实行统建统分、福利分配制度,土地行政划拨,住房福利分配,形成国家投资建设、低租金、福利制的住宅建设分配格局。
1979年,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带动下,房地产业开始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陆续组建以房地产开发建造公寓和工业厂房为主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规模很小,全区仅有5家房地产企业,全年开发投资额不足千万。
1986年后,全区房地产业通过探索发展、调整规范逐步迈向快速、理性、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房地产开发规模逐年扩大,房地产开发投资较快增长,各类房地产公司数量增加,房地产法制建设步伐加快,房地产交易市场也日趋活跃,买卖、租赁、拍卖、代理、咨询等业务迅速发展。特别是房地产业改革,推动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在为城市经济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和良好的环境的同时,房地产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进入20世纪90年代,全区房地产业出现走向商品经济的高潮。全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工作方针,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法制建设步伐加快,房地产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城镇住宅建设持续发展。至2000年,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由1987年的5家发展到50余家,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房地产开发行业。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显著提高,人均居住面积由1985年的不足8平方米提高到2000年的16平方米,房屋自有率达到90%。
房地产市场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全区房地产交易日趋活跃,已经形成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租赁,及房地产抵押、委托、拍卖等各种经济活动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以及房地产咨询、评估、保险、金融代理和中介服务等综合服务体系。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及国家、省下发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先后出台《驻马店地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房地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住房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旧城改造管理暂行规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商品房开发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拆迁管理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暂行规定》《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统一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几十项政策、法规,形成房地产管理的法规框架。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入世后投资环境和法律与国际惯例靠拢,房地产开发融资环境改善,刺激房地产业的发展,形成房地产业发展的又一次高潮。驻马店市房地产市场开始持续10余年高速发展,在城镇化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住房体制改革、经济高增长低通胀和人口红利等多重利好因素推动下,呈现快速增长、稳步发展局面,并已初步形成一套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在房地产业推动城市建设和居民居住环境改善的同时,商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住房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特别在经历2009年全球经济危机情况下,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坚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科学决策,准确判断,积极应对,全市房地产业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的良好态势。
全市房地产投资由2001年的1.23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168.25亿元,商品房平均价格由2001年的693元/平方米上升到2009年的3269元/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已由1996年的13.1平方米提高到2012年的25.09平方米。
第一节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978年以前,由于长期实行低租金福利分房制度,政府和企业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背上沉重包袱,延缓了住房建设进程。1978年起,政府和企业一方面增加住房投资,加快住房建设步伐,另一方面开始探索改革住房制度。驻马店地区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房改工作部署,开始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
1988年,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从汝南县试点开始。1988~1991年为试点阶段,实施“售房起步,租卖结合,集资建房,租售建管并举”的综合配套办法。1992~1994年为起步阶段,以“提租与补贴,缴纳租赁保证金,出售公有住房”为改革重点。1995~1998年为全面深化阶段,实施“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深化改革措施。1998~2000年为建立住房新制度阶段,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同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首次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1998年底,全区全面停止实物分房,城镇住房制度发生根本性转变。
2003年开始,中央一方面继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一方面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国务院先后颁发“前国八条”“后国八条”“国六条”等一系列文件。2008年以后,国家不断加大住房保障投资力度,并把住房保障列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之一纳入政府责任目标,以住房保障为核心的住房制度建设迈向新的境界。全市房地产业在推动城市建设和居民居住环境改善的同时,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并取得积极进展。
一、私房改造与落实政策
1981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城建局、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财政厅《关于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报告》,全区各县市相继成立落实城镇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肯定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维护“私改”成果的前提下,纠正因违反政策而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政策如下:(1)对劳动人民出租和典出的住宅房屋,以建筑面积80平方米为改造起点,不足改造起点而纳入改造的应予退还。(2)对剥削阶级出租和典出的房屋以及多余、空闲房屋,私房主出典的非住宅房,一律实行无起点改造。(3)对私房主补留自住房时,仍以“私改”时的人口情况计算。“私改”时房主在外地居住,未留自住房,现在仍未迁回房屋所在地的,迁回时间可放宽到1984年6月30日前为止,今后迁回者不再补留自住房。(4)“私改”时已调换过房屋产权的不再变动。(5)凡正常买卖或经协商买卖的私房、因建设需要收购和征购动迁的私房,不属于此次落实私房政策范围。(6)已经进行私房改造的城市和农村集镇,按照当时政策应当纳入改造的房屋,仍由国家(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日要求退还房屋或强占房屋。但当时未改和缓改的,现在不再改造。(7)按政策应退还的私房,一般应退还原房,原房不在的作价赔偿,也可采取对换购买的办法解决。房主及户口不在本地的,一般可作价变通处理。一律不再结算房租。(8)退还私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撤销或合并到其他单位,或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应由现在占用单位负责退还。(9)因错划“右”派、错划阶段成分而受株连,不应改造而被改造的私房,私房主现已平反纠正,其被改造的私房应退还。(10)私房改造的定租费发放到1966年9月为止。1966年9月以前应领而未领的,可补发。(11)出租的承典房、出典房与自有出租房合并计算起点进行改造的,不再变动。承典房屋被改造的,出典人可向当地政府(房管部门)回赎,出典房被改造的回赎权在国家,仍由国家房管部门回赎或作价变卖等办法处理,确认产权。典当契约载明过期不赎作为变卖的,按典契规定执行。
1983年12月调查统计,全区应退还房屋的3060户、13368间,房屋建筑面积173697平方米。其中:“私改”时期的2180户、10538间、137103平方米,占“私改”时被改造户数的73.7%、间数的40.25%;“文化大革命”时期的880户、2830间、36594平方米,占“文化大革命”中被强占、接管、没收和低价收买户数的59.5%、间数的56.24%、建筑面积的31.35%。由于当时的思想认识不够,机构和经费等问题未很好解决,致使落实政策工作进展迟缓。1981~1983年才解决1307户、3879间、53792平方米,占应退房户的42.71%、应退间数的29.02%、建筑面积的31%。其中:“文化大革命”中的私房遗留问题解决得较好,共695户、1767间、26514平方米,占应解决户的78.98%、应退间数的62.44%、面积的72.45%。西平、汝南和驻马店市“文化大革命”中的私房遗留问题已全部解决。而全区“私改”时的私房遗留问题解决得较慢,至1983年12月,共解决612户、2112间、27278平方米,占应解决户的28.07%、间数的20.04%、面积的19.9%。
1984年8月,地区成立落实城镇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各县、市也重新调整“私改”领导班子,均有1名副县长或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开始解决“私房改造”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无偿占用、低价收买和挤占的私人房产遗留问题。全区抽调155名工作人员,充实健全了办事机构。到1985年底,已有88.7%的户、87.23%的房屋(间)、88.43%的房屋建筑面积落实政策。“文化大革命”中的城市私房遗留问题方面,到1985年3月,除正阳尚有61户、190间,泌阳尚有5户、20间未解决外,其他8县市已全部解决。全区累计共用私房补偿款1087508元,其中由省财政拨专款20万元。
二、公有住房出售
1985年,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租金按标准成本起步,月租金由原来的0.07~0.08元/平方米提高到1元以上,相当于成本租金(由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5项因素组成)的70%~80%;公房按包含建筑造价、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的标准价出售。
1988年12月,地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转发《河南省向城镇居民出售公有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主要在省试点市、县先行试行。驻马店地区1989~1991年在汝南县进行试点,从出售单元套房开始,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西平县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开始完善配套办法和措施。
1991~1992年对全区城镇居民住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1992年初,全区城镇居民住房特困户(人均住房面积2平方米以下)18户,住房拥挤户(人均住房面积3~4平方米)1596户,居民不方便户(三代同室、12周岁以上子女与父母同室、12周岁以上异性子女同室)1003户。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行署《关于解决城镇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的报告》批转下发各县市试行。到年底,全区城镇居民住房特困户住房问题已基本解决。地区棉纺织厂住房“解困”作为试点进行重点落实。
1992年6月~9月,对全区7县1市(除汝南、平舆)143个行政、企事业单位的3850名干部职工进行“房改问卷”调查。在调查人员中,干部占25%,工人占71.6%,城镇居民3.2%。调查结果表明87%的人拥护和赞成住房制度改革。同年,地区印发《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坚持“先评估,后出售”原则,加快地直售房改革。先后在地区五交化站、地委家属院十四号楼、行署家属院十号楼进行售房试点。对回收的住房资金加强管理,单立账户,统一存入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用于各单位住宅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全区其他县市也进行试点工作。
1993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9县1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公有住房出售办法》,规定公有住房的出售范围、出售对象、出售价格和优惠政策。汝南县售房价格每平方米215~235元;1993年地直评估出售公有住房96464平方米,回收房改资金830万元。1993年,全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收入478万元,比上年增长14%,其中房租收入438万元,比上年增长10%。
1994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对地区房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全区城镇住房商品化的步伐加快。汝南县调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每平方米255~309元,新房由过去等级加工龄过渡到标准价售房,实行标准价售房不再给予工龄优惠;上蔡县新建住房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40元,标准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1元。西平县新建住房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60元,标准价为每平方米330元。至同年12月底,共向城镇干部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回收售房款12884.2万元。其中地直预售和出售公有住房建筑面积32.7万平方米,占地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公有住房面积的90.3%,回收资金1800万元;汝南县出售新旧公有住房23.56万平方米,回收资金2237.5万元,全县参加单位274个,购房户数4376户,单位新建住房出售率达80%。截至1994年11月,汝南县住房建设在国家没有任何投资的情况下,已有80多个单位个人集资917万元,单位自筹780万元,动用售房资金1590万元,三方面合起来共投入住房建设资金3287万元,竣工和在建的住宅楼建筑面积达13.8万平方米,为1900户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全县城镇职工人均住房面积已达12平方米,比房改前增加5.7平方米。
1995年,根据河南省房改领导小组理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机构的要求,地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业务工作由地区体改委移交到地区计划建设委员会,全区9县1市都建立健全了住房制度改革机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房改精神,制定《驻马店地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在全省第一家完成全区9县1市房改方案的报批工作,结合区情出台《驻马店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驻马店地区集资建房实施办法》《驻马店地区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驻马店地区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实施办法》4个配套文件。至1995年6月前,驻马店市公有住房出售标准价为343元/平方米,售房价格逐步从标准价过渡到成本价。鼓励集资合作建房,集资建房个人出资应占建筑单方造价的60%以上,所建住房可按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售给出资职工,全额集资所建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至年底全区共出售公有住房167万平方米,占公有住房总量的40%,共归集各类资金2.4亿元,为全区住房建设提供一个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全年利用房改资金新建住房64万平方米。
1996年,驻马店地区公有住房出售标准价平均为450元/平方米。截至年底,全区共出售公有住房200多万平方米,占全区公有住房总量的45%,其中地直出售公有住房102万平方米,参改单位103个,归集售房资金2.2亿元。
1997年,驻马店市公有住房出售标准价平均为建筑面积581元/平方米,成本价为684元/平方米。按建安成本造价购买的集资建房不再享受任何折扣。累计出售公有住房380万平方米,占全区具备出售公有住房条件总量的80%。其中1997年出售180万平方米,回收资金19760万元,建设住房66.4万平方米,总投资23680.5万元,其中有14472万元是使用售房款建设的住房。售房价格逐步向成本价过渡,为全区住房商品化改革创造条件。
1998年,停止住房福利分配制度,初步建立住房商品化机制。具备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的出售比例累计达到87.2%,至年底,全区出售公有住房105万平方米,具备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的出售比例已累计达到87.2%,其中驻马店市共有132个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出售面积46.78万平方米,收取售房款3031万元,汝南县共出售公有住房36.2万平方米,回收售房资金2916万元;确山县累计出售公有住房面积12.9万平方米,占应售房面积的84.3%,售房资金总额639万元,单位集资建房面积8.288万平方米,总投资3913万元;平舆县出售公有住房面积17.3万平方米,已购公房户3427户,回收售房资金1039万元。
1999年,《驻马店地区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办法》出台,对前期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清理、归档,对于以部分产权比例出售的公有住房实行向全部产权的过渡;全面终止福利分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
2000年,地区建设部门在巩固房改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启动房改房进入二级市场上市流通,并对原以标准价出售的公房进行向成本价过渡。已售公房占可出售公有住房的90%,累计集资建房面积160万平方米。
2006年,市编委下发关于市房产管理局增设住房制度改革科的通知,房管局增设住房制度改革科,增加事业编制5名,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全年组织实施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的工作,共完成产权过渡1145户。
2007年制定下发《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意见》,全面停止党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集资建房与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相结合,严格审批。制定《驻马店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送审稿)》。审批6个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不再享受货币化补贴,出售集资建房纳入房改审批。进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共为61名无房户和未达标户发放补贴资金120万元。
2010年,驻马店市制定公房出售工作程序,建立健全集资建房电子信息档案。审批产权过渡单位12个,面积3万平方米,回收售房资金60万元;审批存量旧公有住房出售3000平方米,回收售房资金15万元。受理集资建房申报单位6家,完成2个单位集资建房的申请、公示、审核、审批工作。审批集资建房面积9万平方米,审批集资建房出售5个单位,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制定《驻马店市住房货币化实施方案》,指导市人行、市国税局开展住房货币化试点调查工作,完成中国远洋航运公司广东分公司、军分区、159医院等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住房调查审核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994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5年,驻马店地区行署制定《驻马店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全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试行,分期分批在有条件的地直、市县各单位进行试点工作。住房公积金按职工上一年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或病故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分别确定为职工工资的5%。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开始试行,租金改革面达30%,共归集各类资金2.4亿元,为全区住房建设提供一个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
1996年,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通过以点带面,使全区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面已达40%,当年全区共归集公积金600多万元。
1997年全区继续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至年底,全区已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框架体系,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面达45%,缴交率达5%,归集公积金总额达1350万元。同年,驻马店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承担地直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任务。至年底,全区250个单位21538人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归集公积金总额达1350万元。
1998年全区共归集公积金1700万元。其中驻马店市共有96个单位7668人缴交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530万元;汝南县归集住房公积金108.7万元,已参加住房公积金人数2132人,占应参加住房公积金人数的6%。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8.2万元;平舆县归集住房公积金10万元。
1999年底全区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70%,共归集公积金1500多万元。2000年底,全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598万元,实交职工数占应交职工数的10%。其中,2000年新增534万元,归集率达85%。
1996~2001年,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分别由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地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实施管理。200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与市住房改革办公室是一个单位两个牌子,市住房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中心主任。截至2004年底,全市共有889个单位5.5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2.5亿元,归集余额2.1亿元,累计支取总额0.4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0.13亿元。
2005年,天方药业、白云纸业等几个大型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市中心医院、黄淮学院等几个停交单位恢复缴存。
2006年,结合实际制定催建催缴执法文书,规范归集和执法工作程序,采取正常催缴和依法催缴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当年,市直实现财政供给单位全部纳入缴存,市直大型企业和自收自支单位基本纳入缴存。
2007年,驻马店日报社广告部、天中晚报、驻马店日报社印刷厂、日报发行部等市报业系统单位,东方粮油、民生粮油、南海粮油、前进粮油、丰盈粮油等粮油系统单位,河南蓝天集团、河南蓝天中石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蓝天化工有限公司等蓝天集团所属单位,豫南监狱等单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
2008年,市中医院、河南蓝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10所学校、驿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中集华骏车辆厂等一批企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009年,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3个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16个单位下达限期补缴通知书,对9个单位下达缴存催缴通知书,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年,昊华骏化集团及其所属的15家分公司,汝南白马桥收费站、确山竹沟收费站、平舆西洋收费站、新蔡黄楼收费站、正阳汝南埠收费站、上蔡黄埠收费站、泌阳象河收费站、新蔡关津收费站、确山留住收费站、叶庄收费站、上蔡新庄收费站、西平出山收费站、汝南南溱头河收费站等13个收费站,驻马店华中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华中公路有限公司,祥凯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长海路桥有限公司等部分公路工程公司,宿鸭湖水库管理局、薄山湖水库管理局,河南悉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顺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汇津水务等单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
2010年8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届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调整人员名单;审议通过《驻马店市200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归集使用计划报告》《驻马店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情况公报》;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关于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2011年6月,制定《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对缴存服务、提取业务、贷款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服务规范、服务时间、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投诉建议等方面进行规范。11月,联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发行住房公积金卡,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查询和使用住房公积金。11月29日,市政府办下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起,将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5%~12%调整到8%~12%,并对缴存对象及范围、缴存基数、缴存时间、相关处罚措施等方面进行明确。
2012年,全年对驻马店市水利工程局、驻马店肿瘤医院等6个单位下达责令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通知书,对驻马店市汽车运输公司进行立案报批审查,并处以2万元罚款。2012年,全市新开户单位317个,新开户职工17187人,当年缴存额84370万元。至2012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862个,实缴职工218775人,缴存总额345247万元,缴存余额279843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
2005年10月,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一届五次会议通过《驻马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当年发放公积金贷款1488万元,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1710万元。
2006年,结合全市实际,简化贷款程序,贷款审批方式由原来的定期集体审核,变为岗位责任审核,做到随时受理随时审核,一岗一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风险。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对单位委托开发建房、集资建房、团购职工住房实行提前登记、集中办理,一条龙服务。拓宽贷款渠道,与全市有资质、信誉好、资产雄厚的11家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由开发商为职工购买其开发商品房提供前期担保,方便职工购房贷款。
2007年,先后为市通达小区等37个单位、600余名职工提供上门服务,累计上门办理业务达50个工作日,发放贷款5300万元。当年与41家集资建房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期房按揭合作协议,同时以遂平县为试点,启动泌阳、确山、上蔡、平舆、汝南、西平等7个县区的贷款业务,以上县区在仅2个月的时间内,发放贷款2104万元,填补县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空白。
2008年,进一步优化贷款机制,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门槛,市政府于2009年1月13日发文,批转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内的十部门《关于促进驻马店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进行明确:职工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及自建自住住房的,抵押、质押担保贷款年限由最高15年放宽到20年;公务员保证担保贷款的由最高5年放宽到10年。提高贷款额度:抵押、质押贷款由最高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公务员担保贷款由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放宽担保条件:公务员担保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2人担保放宽到1人担保;公积金余额及大额存单质押担保放宽到质押额占贷款额的70%。新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申请贷款的,由取得产权证1年以内放宽到取得产权证3年之内均可持产权证和契税发票等有关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和自建自住住房的,除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外,还允许提取配偶及同户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省内其他地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驻马店市购买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9年,在上年放宽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又从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将贷款结清后可重新申请二次贷款;已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可在职工剩余在职年限的基础上顺延5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贷款金额50%的,不再提供贷款担保。
2010年,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行为,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料备案制度,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资料和开发楼盘的项目资料进行备案,停止向购买手续不全的开发楼盘的购房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严格支取条件范围关、支取办理手续关、支取审核程序关,按照受理、审查、审批三个规定的程序办理支取业务,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支取拒绝受理,对弄虚作假的支取手续不予办理,确保支取资金的安全。
2011年9月,印发《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在首付款比例上,对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房屋,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30%调整为40%;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调整为50%。限制二套及其以上住房贷款,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贷款额度及年限,抵押、质押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20年;公务员保证贷款额度由最高20万元调整为最高1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10年。贷款期限可在职工剩余在职年限的基础上顺延5年。提高质押贷款担保条件:住房公积金余额及大额存单质押担保贷款的,由质押额占贷款额的70%调整为10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由现行的达到贷款金额50%不再提供贷款担保,调整为达到贷款额的70%不再提供贷款担保。其他贷款政策调整为,新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申请贷款的,由取得房产证和契税发票等有关手续3年之内申请贷款调整为1年之内;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恶意不良记录的,不予办理。9月,印发《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即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三级逾警,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按照权力职责,实行分类管理。
2012年6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的《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同时调整信贷政策:将驻马店市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单身职工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是月,简化贷款业务办理,取消贷款强制公证行为,尊重职工意愿,由职工个人自愿选择是否办理贷款公证;9个县区管理部全部开通信贷管理系统,放宽贷款最终审批权限,由原来的中心最终审批,下放到由各县区管理部自己审批,自行办理辖区内的贷款和还贷业务。
2012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319万元,个人贷款发放2867笔46340万元。至2012年12月31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65404万元;个人贷款累计发放17260笔201108万元,个贷率为47.4%,个人贷款逾期笔数6笔,个人贷款逾期余额3万元,个人贷款逾期率为0.23%。
(三)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范
2005年,购买“恒泰丰”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系统,并于次年正式运行。2006年,在市财政局的具体组织指导下,对1996年6月至2005年7月10年的账务进行审核和修正,补记、新建毁损、缺失账簿32本,对错误帐项进行修正和处理,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务核算体系。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督促各缴存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台账,进行规范的账务核算。
2007年,建立完整的内部会计核算体系,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管理规定进行会计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坚持每月进行账务核对,做到了账账、账物、账实相符。同时,对住房公积金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先后两次对县区管理部上划后的账务进行集中审核,对错账、漏账进行纠正和规范,对市直2007年以前审核清理出的错账进行处理。同年,依据财政局《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建立完善的外部对账制度,督促各缴存单位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台账,建立与财政、银行、缴存单位之间的账务核对制度,保证资金外部运行各环节的安全。
2008年3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基础档案的通知》《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通知》,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基础档案和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明确,规范业务操作、档案记录和会计核算工作。
2009年,按照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开展自查自纠,对业务办理环节进行规范。要求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加强报表编报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报表报送程序、时限和范围,保证报表编报的质量和时效。规范资金使用、调度、审批程序,每月编制用款计划,及时办理定存兑现,确保资金增值保值。
2010年,在上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成果,对资金管理落实“月报表、季分析、半年总结和全年考核”的管理制度,及时汇总会计信息,准确掌握资金动向,对资金实施精确化管理。按时向财政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资金安全。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进行沟通,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进行联系,强化承办银行的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资金调配畅通有序。在确保信贷发放资金和支取资金的前提下,安排专人及时将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确保资金增值保值。2010年,在银行存、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全年实现增值收益2530万元。2011年底,完成贷款业务、应收应付等业务的剥离工作。
2012年初,为保证资金的正常使用和资金收益最大化,在研究分析全市定期存款结构和存款到期日的基础上,确定长、中、短期相结合的存款原则,使各期能使用的资金基本保持平衡。对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预提应收利息,启用应收利息科目,2012年,对定期存款预提应收利息3134万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
2006年,驻马店市开始大规模有计划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委、市政府连续将其列入“为民办好的十五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内容,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改善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至2012年,全市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林)垦区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六项内容。
(一)经济适用住房
1996年,驻马店地区被列入国家安居工程试点城市。争取到国家安居工程贷款2000万元,行署所在地第一个安居工程17万平方米的鸿驿小区于11月顺利开工建设。是年,为做好全区安居工程工作,行署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我区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飞龙小区”住宅项目是地区第一个安居工程项目,占地面积198亩,共规划建设70栋住宅楼,1984套住宅,建筑总面积29.4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3.2万平方米,总投资19946万元。1997年,“飞龙小区”一期工程竣工3万平方米。同年,“驿安新村”住宅项目被列入国家安居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7亩,计划建设规模1.8万平方米,总投资1125万元。
1998年,国家向地区下达三批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计划,7县区的8个住宅小区项目列入国家项目计划,建筑规模23万平方米,总投资12160万元。2000年国家下达驻马店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施工面积26.96万平方米,总投资13230万元。
2005年,申报小区规模33.07万平方米,已建成15.34万平方米,储备经济适用住房用地450亩。
2006年,为最大限度地为各阶层收入家庭提供住房需求,全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在坚决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扩大内需的同时,认真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市政府制定《驻马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新申报经济适用住宅小区43.4万平方米,涉及10个项目,计划用地规划29.7万平方米,储备经济适用住房用地500亩。在市政府支持下,市本级两个经适房项目同时于当年底前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示范小区项目位于解放路西段南侧,驿城大道西侧,用地90余亩,建筑面积9万立方米。银河新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位于白桥路南段,东临白桥路,南临练江河,北临石油公司,占地210亩。
2007年,报省批准,市、县两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10个,计划规模43.4万平方米,计划用地规模29.7万平方米,其中使用存量建设用地6.4万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23.3万平方米。
2008年全市共申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0个,总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用地42万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4.5亿元。截至年底,总开工面积20.24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0071万元。
2009年,全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0个,开工面积25.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7000万元。续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0个,竣工15.5万平方米,1800套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1.28亿元。
2010年,全市开工经济适用住房8万平方米,竣工5.5万平方米、750套,开、竣工面积分别完成目标的100%和107%,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房源750套。
2011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个,5万平方米,620套,总投资4950万元。12月底,主体工程基本完工。2010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3个,8万平方米,1200套,12月底竣工。
2012年起,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经济适用住房逐步退出,不再申报新的建设项目。当年,全市累计竣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个,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850套,累计交付使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个,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850套。
(二)廉租住房
1999年,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标志着廉租房制度在中国建立。2004年,国家开始实施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但进展缓慢,2006年“国六条”出台,将廉租住房置于显著位置。当年,驻马店市把廉租住房建设列为市政府承诺十五件实事之一,市政府下发《驻马店市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开始逐步实施廉租住房制度。2007年,《驻马店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下发,标志着全市廉租住房制度正式建立。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申报廉租住房项目41个,总面积73.02万平方米,14604套,总投资5.8亿元,累计开工面积73.0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5.82万平方米。全市共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户数17507户,其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4760户,实物配租2747户,支出廉租住房补贴资金4858万元,实现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2006年,驻马店市旧城改造拆迁周转用房和城市廉租住房项目选址拟定,位于驿城大道东侧、雪松路以南、文化路以北,用地规模50亩,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
2007年,全市共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800万元,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万平方米。
2008年,全市共申报廉租住房项目7个,总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用地6.3万平方米,总投资5170万元,拟建住房1648套,截至年底,开工面积4.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158万元。
2009年,全市新建廉租住房项目10个全部开工,总建筑面积19.52万平方米,3904套住宅,总投资1.55亿元,完成投资6160万元;续建廉租住房项目18个,总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3260套住宅,总投资1.38亿元,竣工7.7万平方米,1540套廉租住房,完成投资9829万元。
2010年,全市新建廉租住房开工37.2万平方米,完成目标的100%;竣工29.22万平方米、5844套,完成目标的167%。其他方式落实房源999套,完成目标的100%。
2011年全市共安排廉租住房项目14个,9786套,总建筑面积489313平方米,计划投资4424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补21822万元,市县配套22422万元),计划用地总面积623.85亩。至12月底,14个项目9786套全部开工,其中5个项目主体基本完工,9个项目已进展到主体1层以上。
2012年,全市计划新开工廉租住房项目9个,10007套,50万平方米,年底,全市累计竣工廉租住房项目10个,总建筑面积37.2万平方米,7440套,累计交付使用廉租住房项目3个,总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2500套。
(三)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步较晚,是根据城镇化建设的需要,用于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2010年全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共650套,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该项目已经竣工。
2011年,全市计划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14个,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4000套,总投资1.92亿元。已竣工3.9万平方米,650套,6个公租房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工,8个项目主体2层以上。其中:中心城区1个,总面积5万平方米,800套。
2012年,全市计划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37个,总建筑面积60.35万平方米,12153套,截至年底开工32个项目,6673套。
(四)城市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对象主要针对改造区原住户,并适当作为限价商品房供应,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项重要补充内容。2011年,全市共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11个,总建筑面积431300平方米,3180套,总投资5.22亿元。已开工建设安置房3216套中2556套住房已基本完工。2012年,全市共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13个,总建筑面积33.57万平方米,3112套,总投资3.4亿元。至年底已开工12个项目,2180套。
(五)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后,全市共组织3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和解决低保家庭住房问题资金需求情况调查。第一次2006年,初步掌握了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情况,预算出全市“十一五”期间年平均资金需求和可筹措资金数。通过调查,全市低收入家庭47182户,住房困难户16652户,确定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6640户,占低保家庭数的12%,在全市初步建立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基础档案。2007年,依据调查情况,全市建立低保家庭住房档案14461户。第二次2009年,由市政府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指导、协调县区开展城镇低保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完善低保家庭住房需求档案,制定住房保障标准,测算住房保障资金需求量,督促建设情况。各县区实现保障户数13939户,对符合保障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共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2393万元。第三次2010年,开展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清低收入困难家庭底数。建立住房保障工作月督促、季考评、新闻媒体跟进报道、约谈等督查制度。
2006~2010年,全市共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户数17507户,其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4760户,实物配租2747户,支出廉租住房补贴资金4858万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基本标准为540元/人年(按保障标准3.75元/平方米、保障面积12平方米,每人每月应发放补贴45元,全年12个月为540元)。
2011年,全市计划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1.39万户,年底各县区已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4855户。2012年,全市计划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16272户,至年底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686户。
(六)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完善
关于廉租住房,2006年制定下发《驻马店市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2007年制定下发《驻马店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制定下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驻马店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制定下发《驻马店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补助办法》,2010年制定下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制定《驻马店地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驻马店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试行)》《驻马店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以来,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驻马店市住房保障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城市房产管理,大致分为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行政管理,由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行使,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办法,对城市各类房产的产权产籍、房产的使用、经营、修缮、拆迁、交易等进行政策与行政管理、监督和指导,以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房产经营管理,是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用市场经济的方式,开展房屋租赁、房屋维修、中介服务等业务。
一、公房管理
公房管理分为政府房地产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和各单位自行管理的房屋两大类,通称直管房和单位自管房。
(一)直管公房
1.直管公房经营与管理 直管公房的来源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接收、没收的原敌伪、国民党的房产,代管的无主房产,1958年对私有房屋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经租房产,单位移交的房产和私房改造的房产,以及历年来由政府出资兴建的房产。
1982年前,直管公房的经营与管理是房管部门的主要业务。1982年3月,驻马店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地区财政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强调:“城镇土地一律归公有。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用地须由城镇规划部门批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手续,严禁各部门乱批、乱占国有土地,已批准使用的土地,一律以自用为限,不准买卖、转让、转租,国家需要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回统一调配。”从此,全区城市房地产管理步入正轨管理时期。
1983年地区行署发出《关于解决住房分房中不正之风的试行规定》。同年6月,发布《关于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83)53号文件的意见》,对全区干部住房情况进行检查。对超住房面积者,区别情况,给予处理,凡是违反财政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为自己或少数领导干部兴建或扩建的超标准住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的子女、亲属多要的住房,一律退出。退出的房屋分给无房户和拥挤户使用。
1985年1月,根据全国统一的部署,进行全区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摸清房产家底,为制定全区城镇发展计划和房产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管部门加快行政管理与经营职能的分离,直管公房的经营和管理统一交由事业单位经营。1985年,驻马店市原直属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新华、铁东、人民3个房管所合并成立市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管理辖区内的直管公房。1993年,恢复成立驻马店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经营管理股,对直管公房进行业务管理,原市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撤销,3个房管所升格为二级机构,分别对辖区内直管公房实施经营管理和维修工作。
1984年,行署所在地的驻马店市直管公有房产租金收入仅为60万元。1986年突破100万元。1990年驻马店市有直管公房175344平方米,其中住宅120887平方米,营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54457平方米。当年租金收入202万元,收缴率98.2%,比1985年同期增长32%,创历史最高水平。1992年,全区直属公房经营总收入418万元,比1991年增长12%。
1994年,房管部门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广开财源,对部分房屋用途进行合理调整,提高房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至12月底,全区房管部门各项总收入达592.7万元,比1993年增长12.3%。
1995年,房地产管理部门转变职能、转变观念,从直管公房的局部管理跳出来,面向社会、面向全行业,改变过去“以租养房”的单纯型管理,向“以房生财”的经营管理型转变,拓宽已经有房屋的使用和管理范围。全年全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总收入达678.5万元,比1994年增长14.3%。
1997年,驻马店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公有房屋管理股(对外挂驻马店市公有房屋管理处牌子),直接管理直管公房。
1998年驻马店市房地产租金收入178.1万元,1997~2000年房地产租金收入均保持在200万元以上。
2000后,因城市建设与拆迁改造,驻马店市直管公房面积逐步减少至不足9万平方米,2009年底,全市共有直管公房面积4.51万平方米。经过清查、解决历史遗留公房等办法,2012年底,全市直管公房面积达10万平方米。
2000年租金收入201万元,2001、2002年减少至170余万元,2003~2012,年租金收入保持在200万元以上。
2.直管公房租金标准 1985年,根据地区计建委调查,全区城市住宅房租金普遍偏低,最低租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租金(下同)0.06元(泌阳),最高0.21元(正阳),全区平均0.121元。还有很多单位不收房租。30多年内全区房租没有统一标准,房租多少由各县市确定,企事业单位的房租由单位自定,相互攀比,房租越低越好,结果使大量的房屋长期失修失养,自然淘汰率升高,并且刺激人们挤公房、抢房、多占住房的现象屡有发生。由于房租太低,房产经营部门入不敷出,年年需要国家补贴,无力兴建新房,造成恶性循环。当年9月,驻马店地区工商物价局和计划建设局联合发文,调整统一全区城市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对全区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生产营业用房,按建筑面积实行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租金等五项因素计租。单位自有房屋作为商业、服务行业、生产、营业和办公用房出租者,原则上按此租金标准执行。私有房屋出租以此作为租金的协商基础,同类房屋的租价允许上浮30%,下浮不限。
1993年驻马店地区开始改革公有住房低租金制度,逐年调整公有住房租金,实行缴纳租赁保证金制度,租赁保证金按每平方米40~60元计算。1986~1994年,驻马店地区的公房租金是每平方米0.3元,1995年调整到每平方米0.5元,1996年每平方米0.9元,1997~2000年每平方米1.11元,2000年每平方米2.51元。
1994年,全区遵循“以房养房”的原则,对部分县(市)的直管公房租金从原来的两项计租(维修费、折旧费)调整为五项计租(维修费、折旧费、管理费、房产税、银行利息),全年增加租金收入85万元。1994~1995年,租金改革面达30%。1996年,逐步向成本租金过度,年底提租金面达100%。1997年,全面进行租金改革,稳妥出售具备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全区公房出租面积110万平方米,占应租房总量的55%;租金标准调整到1.11元/平方米,占职工工资比例的9%。
1998~2000年,初步实现向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过渡。1998年,公房租金调租达到100%,2000年对公房租金进行整体调整,初步实现向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过渡。2005年,公房租金引入市场招标竞争机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008年,开展商业用房竞标招租工作,实现房租收入的提高。2009年,对现存直管公房情况进行摸排,核对资产账册,登漏补缺。做好房租调整工作,实现房租收入提高。通过资产核查,明确证据,合法登记,扩大公房管理范围。加强对非住宅房的经营管理,挖掘潜力,盘活非住宅房的使用功能。采取资产置换、改变用途等方式,保证国有资产保质增值。
2009年,房管部门对现存直管公房情况进行摸排,核对资产账册,查漏补缺。做好房租调整工作,实现房租收入提高。
2010年,为提高公房租金收入,采取上调房屋租金、查惩恶意欠租户、解决历史遗留公房等方式加强租金的收缴,全年租金收入较2009年提升4万余元。
2011年,“驻马店市直管公房管理所”更名为“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年内住宅房屋租金标准进行调整,砖混结构政府定价2.16元/平方米,实际收取不足1.5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45元/平方米,实际收取不足1元/平方米。
直管公有非住宅用房,1987年前每平方米平均租金0.53元,1987年调整到0.61元,1992年调整到每平方米6.3元,1996年以后,直管公有非住宅用房租金实行出租和承租双方议租。
3.直管公房修缮与改造 直管公房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造,年代较为久远,危、旧房较多,破损严重,1985年以来,直管公房管理部门为了提高公房的质量标准,每年对市区范围内的直管公房进行大规模排查并安排专项资金,对差房、危房及时安排大、中、小修,做到应修尽修及时修,无危房、漏房现象,房屋完好率68%,达到国家部颁标准。未发生过房屋倒塌、伤人毁物事故,确保了政府关于房屋“解危”“解困”工作的有效落实。
1993年,直管公房各类维修面积53805平方米,维修费用39.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房屋维修率达31.5%,房屋完好率68%。2005年投入291497元对直管公房进行维修。浇顶8068.7平方米,翻顶9341.5平方米,外墙改造1342.8平方米。2009年投入维修资金29万元,完成浇顶2500多平方米,翻顶2100多平方米。2010年,加强公房的修缮管理,全年共投入维修资金48万元,完成浇顶3495万元,翻顶3477平方米。2011年,组织房屋维修1300余次,涉及房屋面积4万多平方米,房屋完好率达到90%以上。2012年,日常维修项目1960个,砖木结构房屋大修220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大修2900平方米,房屋完好率达90%左右。
(二)单位自管房
20世纪80至90年代,由于国家福利制住房分配政策,单位自管房平均每年以10余万平方米的速度递增,占全市公房面积的90%以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单位自管房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重大变化,对改善城市面貌、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起到重要的作用。全市对这部分公房,均由产权单位兴建、更新、分配、维修和经营管理,作为固定资产纳入单位账目。当产权转移时,须到驻马店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所和驻马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为加强对公房的管理,省、市各级先后制订一系列的规定、办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使公房管理更加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规范化。
二、房屋产权与交易市场管理
(一)产权登记与产籍
1986年11月至1993年5月,全区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由各县市直属临时机构“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负责,行署所在地、规划区内的房屋产权登记和发证由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成立的“驻马店市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负责。仅1986年,驻马店市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5万余户、58.96万平方米,办证率达80%以上。1995年,全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制度得到完善,各县市均建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产权产籍队伍日益壮大,全区有包括管理、档案和测绘人员在内的专业队伍300余人。2000年,全市机构改革,成立驻马店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所,隶属市房产管理局,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房屋(含构筑物)登记。
1.产籍管理 驻马店地区房产管理部门,按照“一幢一证一卷”的原则,建立房屋产籍永久性档案,并加强对各类房屋产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房屋变化情况如实统计、及时调整和补充资料,保证产籍资料的完整准确。1986年以后,驻马店地区逐步建立日常的房地产登记发证秩序,依法强化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管理工作,从登记审验证件到实地勘验、准确确权,严格坚持“初审、复审、审批”三级负责制。特别是驻马店市产权产籍管理所于1993年成立综合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后,对1986年以后全国城镇房屋登记发证办公室建立的档案及1986年以前少量的草契、官方契纸等进行全面的清理归整,共按规范立档2.5万卷,归档1.5万卷,制卡3000余张,建立产籍资料、登记询问、台账、图籍、档卡片,安装了警报器、灭火器、防潮剂、樟脑球、干湿度计,制定完备的档案借阅、保密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1996年12月经驻马店地区档案局验收,达省颁一级标准,获“省级先进档案管理合格证”。这些珍贵的产籍资料不仅用于产权管理、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还为公、检、法、司、纪委、监察、律师、企事业单位及解决公民的产权纠纷提供有效服务,为城市建设、旧城改造、落实政策等方面提供翔实的数据和资料。1998年,全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全面推行微机化管理,建立房屋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全区全面启用全国统一规范印制的防伪房屋所有权证书,进一步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1999年,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对全区各类房屋的所有权证和产籍资料进行全面的清理归整,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建立起永久性的产籍档案。2007年,对产籍档案进行电子化管理,全年整理归档7682份,输入电脑4453份,信息入库率达95%以上。2010年,完成归档产籍档案8931卷。
2.登记发证 1995年后,全区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办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在收件、勘丈、测绘、缮证、确权、发证等环节实行一条龙工作程序。当年共发放房屋所有权证1.2万本,质量合格率达100%,产权登记及确权发证率都在80%以上。1996年,全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推行微机化管理,各县(市)建立起房屋产权信息管理系统。1997年,全区依法强化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全年共发放各类房屋所有权证1.34万本,发证面积110多万平方米,使全区城镇房屋所有权证发放覆盖面达90%。是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河南省豫建房〔1996〕54号《关于在全省开展房屋产权验证工作的通知》,驻马店市房管局对全市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内的地、市直及外驻单位、城乡居民的不同产别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的权属调查和证本审验工作。截至12月,驻马店市共查出因翻建、改建、扩建发生产权变动的150余户,因私下交易权属发生变更的12户,共完成房屋验证5951幢(户),办理灭籍登记101幢1.16万平方米,商品房注册登记16幢4.5万平方米。
1999年7月,根据河南省建设厅下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制作颁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的通知》,驻马店市开始启用、换发由国家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实行微机缮证、微机制图,具体换发新证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监理所办理。登记机关在启用新的房屋权属证书之日,停发旧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人持有的旧房屋权属证书于2000年前更换完毕。截至年底,全区共换证10.2万份,换证率达85%以上。同时做好房改房屋发证工作,至年底全区房改房屋的发证率达到99.3%,在全省各地市中位居第四。
2000年,全区进一步加大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力度,全面推行建设部统一印制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换发工作,全年共发放各类房屋所有权证15万本,发证面积达140多万平方米,城镇房屋所有权证发证面达98%,房改房发证率达99.8%,准确率达到100%,居全省第四位。
1993~2000年,仅驻马店市规划区内已登记私有房产12156户157.56万平方米,公产15822幢361.91万平方米,绘制房地产平面图287幅,修测补测平面图200余幅,绘制分幢、分层、分户平面图2万余张,整理产籍资料并建档4.7万余卷,利用房产档案398卷,出具证明276次,接待来访800人次,处理纠纷90余起。
2001年以来,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进一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当年全市共发放各类房屋权属证书13.76万本,放证面积115.7万平方米,市城镇房屋权属证书发放覆盖面达96.7%。2002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房产登记1079起,面积192.7万平方米。2003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房产登记12650起,面积196.76万平方米。2004年全市共办各类房产登记13450起,面积235.43万平方米,测丈各种房屋面积357.4万平方米。2005年全市共办理房屋确权发证面积118万平方米,颁发房屋权属证书7943本。组织调查驿城区9个乡2个街道65164户居住户,建筑面积8370320平方米,初步建立集体土地房产地产产籍信息资料。2006年,《驻马店市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体土地房屋权属发证工作。全年完成房屋确权发证面积377.48万平方米,颁发房屋权属证书21615本,其中市本级完成房屋确权发证面积151.92万平方米,颁发房屋权属证书10496本,换证4292本,房产交易发证4374本,房改产权过渡发证1145本,初始登记685本。2007年全年共完成房产登记发证135万平方米,发放房屋所有权证8705本,其中初始登记703本、房改发证2171本、换发房产证1726本,房产交易4105本。进行集体土地房屋权属发证工作。上蔡县已颁发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5000余本,驿城区关王庙、水屯2镇的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全面展开。下发《关于建立处理房屋权属登记疑难办件联席审批会议制度的通知》,对历史遗留权属问题进行调查、摸底,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2008年,为配合新的房屋登记办法的实行,下发《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房屋登记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房屋登记交易有关问题的意见》,建立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地役权登记等新的登记业务操作规程。重新调整了岗位设置、职能配置,规范服务时限,制定新的工作服务指南,编制新的工作流程图,统一纸介质房屋登记簿和电子登记簿的样式和内容。除市本级采用电子登记簿外,9个县全部建立纸介质房屋登记簿。全年中心城区共办理各类房屋产权证8874份,初始登记房屋面积81.45万平方米,转移登记61.57万平方米,处理20余起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2009年,提请市政府下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涉及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房屋登记时的收取要件、房屋规划用途问题予以明确规定,解决房屋登记办理过程中无法认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难题。开展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颁发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证明的新登记业务种类,提高市房屋登记的整体管理水平。通过房屋登记疑难件联席会议解决50余起房屋登记疑难问题,涉及300余户的房产登记办证遗留问题。继续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加强和推进城乡房地产一体化管理,2009年,汝南县已为13个村、8842户农民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全年中心城区共颁发房屋权属证书12367个,完成初始登记面积81.55万平方米。
2010年,制定《驻马店市房屋坐落编制办法》《驻马店市房产区号、分区号、丘号、幢号编制办法》《驻马店市房屋登记工作手册(试行)》《关于规范房屋登记申报材料移交问题的通知》《房产登记业务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加强房屋登记管理。采取联审会议形式,解决30余起房屋登记疑难问题,处理涉及200余户的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全年中心城区共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证明)22943本,完成初始登记面积85.45万平方米,测绘面积199.37万平方米。2011年,中心城区全年共颁发权属证书(证明)19297本,初始登记面积53.17万平方米。2012年,中心城区共颁发权属证书(证明)31484本 ,初始登记面积125.64万平方米。
3.地籍测绘 1994年3月,经驻马店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驻马店市产权产籍监理所成立测绘队,并配备测绘队员6名,购置了微机、静电复印机和经纬仪、测距仪、平板仪等测绘仪器,进行城市房产地籍测量。1995年9月,为了房地产测量测绘的规范、准确,提高成果、成图质量,市产权所测绘队特聘请国测一队张伯政为测绘队房产测量工程师。至1995年12月,测绘队共有测绘人员9名,其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4名,助理经济师1名,技术员4名,共完成1∶500城市房地产平面分幅图211幅,建筑面积1425万平方米,基本上完成驻马店市规划区内国家机关、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私房的地籍测量,并在驻马店市道路改造中进行1∶500平板仪白纸测图。1995年12月30日,经河南省测绘管理局审核批准,驻马店市产权监理所测绘队取得测绘资格证书,承担丁级房产测绘与行政区域界线测绘。1997年8月,根据河南省测绘局精神,驻马店市产权产籍监理所测绘队对测绘产品质量进行自查,自查产品合格率95%,优良品率达30%以上。在1999年测绘产品质量统检中,得到省测绘局领导的好评,2000年9月产权所测绘队顺利通过测绘资格复审换证。2000年12月,测绘队共有技术人员12名,其中工程师3名、助理工程师2名、房地产经济师3名、技术员4名,测绘队拥有微机、打印机各6台,EPCAD2000绘图软件4套,更换新型复印机1部,在驻马店市城市规划区内按1∶500比例绘制房地产平面分幅图76幅,修测补测平面图200余幅按房地产测量规范用1∶100至1∶700比例绘制分幢、分层、分户平面图2万张,为房屋所有权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提供可靠的依据。
2006年,房产测绘中心全年共完成总测绘面积150万平方米,其中测绘交易面积24万平方米、测绘房改房面积7.5万平方米、测绘私产面积15.2万平方米、公产面积66.3万平方米、换证37万平方米。房产成果图技术合格率达98%,优良率达40%以上,受到省测绘局和省质检中心通报表扬。年内完善更新产权产籍微机自动化管理体系,完成“驻马店市1∶500数字化房产分幅图”,初步建立起全市房产信息数据库。
2007年全年共完成总测绘面积142万平方米,其中交易42万平方米、房改35万平方米、公产46万平方米、私产12万平方米、换证7万平方米。建立一整套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自我检查、质量负责人检查、质量检查小组“三级验收”制度,得到省测绘局和省质检中心领导好评,在全省测绘系统通报表扬。新蔡、正阳2个房管所取得房产测绘资质,至此全市9县的房产管理所全部取得房产测绘资质。积极推行“以图管房、以图管证”规范化管理,确保房屋成果图产品合格率达98%以上,优良率达40%以上。全市1∶500房产分幅分区图有90幅图输入数据库。2008年,完成测绘面积158.04万平方米,房屋测绘面积43.09万平方米,配制房屋分层分户图8000余张,录入转储13488卷电子档案。2012年,为规范房产测绘管理,就房屋登记过程中预测绘及实测时关于房屋阳台面积的计算认定问题专门制定下发《关于房产测绘阳台面积计算认定问题的通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产交易与市场
1.房产交易 驻马店地区1949~1988年间,一直没有发布过有关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不但造成了交易市场的混乱,而且也使人们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在接受管理上形成思想意识淡薄的状况。1989年,地区计建委、地区物价局、地区工商局联合下发《驻马店地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对维护全区城镇房地产交易的正常秩序、保护合法的房地产交易活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是年,《驻马店市房屋交易管理办法》《驻马店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关于征收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的暂时规定》《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暂行办法》《驻马店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暂行办法》《驻马店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关于确定房屋评估重置价格和地段环境因素》等配套性文件也相继制定下发。同时,房地产管理部门逐步建立房地产交易、租赁、评估、抵押、土地收益等项管理工作程序及规章制度。这些法规、文件及规章的发布,加之房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省有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给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创下了较为宽松的工作环境,使工作之中有准则、加强管理有依据,提高了管理力度和工作效率。1989年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相继开展办理房屋买卖交易手续工作,逐步扩展到办理赠予、交换、分割、继承手续工作,把房地产市场的各种交易行为逐步纳入管理,加以完善;成立评估科,开展房屋交易评估工作,培养了专职评估人员,确定了重置价格以及评估工作在房产交易中的有效作用,使房屋交易逐步走上规范化;开展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备案工作和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的管理工作,印制办理抵押手续的各种申请登记表格;成立土地经营管理科,拟制呈报了《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办法》,正式把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纳入正常管理;制定《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展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一项项新业务的开展,各种管理职能陆续到位,形成对市场交易全方位开展管理的新格局。
1992年,全区城镇房地产市场比较活跃,买卖成交额达830万元,比1991年增长10%。1993年,全区房地产交易异常活跃,房地产商品化程度有较大提高。全区成立房地产交易管理所10个、市场估价所11个。全年房地产交易成交额2765.9万元,是1992年的3倍,征收各种税费172.8万元,一个包括房地产买卖、转让、代理、信息等各种经济活动在内的房地产交易体系已初步形成。
1994年7月,为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顺利发展,对全区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整顿,在规划区、建制镇、工矿区开展租赁、交易管理业务,扩大了交易管理工作的覆盖面,全年房地产交易成交额3542.6万元,比1993年增长22.1%,征收各种税费205.2万元,比1993年增长15.8%。经报省建设厅批准,1994年全区成立11家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其中取得二级评估资格的2家、取得三级评估资格的9家,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市场体系。
1995年,房地产管理范围由过去单一的私房交易发展到公私房的买卖、租赁、赠予、继承、分析、交换、典当、抵押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多项业务。全年全区房地产交易总收入达564万元,比1994年增长11.35%,共办理房地产抵押业务1200宗,抵押值1.65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咨询、代理业务兴起,全区经省建设厅批准的各类房地产评估机构11家,从业人员100余人,办理房地产评估700多起,价值4000多万元。
1996年,全区房地产市场体系建设日趋完善。房地产市场流通活跃,交易管理覆盖面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发展到公私房的买卖、租赁、赠予、继承、分析、交换、典当、抵押,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各项业务。到年底全区房地产管理总收入746万元,比1995年增长10.6%,房地产交易管理总收入达600多万元,比年增长17%,房地产中介服务日渐发展,到年底全区经省建设厅审批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已达11家,其中二级2家、三级9家,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已达300多人,全区有6人通过全国首次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1997年,地区把培育房地产市场作为工作重点,下大力气抓好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使全区房地产市场流通日趋活跃,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覆盖面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发展到公私房的买卖、租赁、赠予、继承、分析、交换、典当、抵押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业务,收到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区房地产管理总收入760万元,比上年增长8.1%,房地产交易总收入650万元,比上年增长8.8%,全年全区共开展评估业务1500多起,评估价额达2.2亿元。
1998年全区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得到规范,并积极拓展房地产买卖、抵押、评估、中介、咨询、信息服务、房屋租赁、互换、商品房销售等业务,扩大了市场管理覆盖面。至年底,全区房地产管理总收入达800多万元,比上年增长10%,房地产交易收入达1000多万元,比上年增长12.3%,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房地产中介服务收入达90多万元,房地产评估金额达14.3亿元。全区共有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11家,从业人员400人,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共有10人。
1999年,全区房地产市场体系建设日趋完善,房地产市场流通日趋活跃,管理覆盖面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发展到公私房的买卖、租赁、赠予、继承、分析、交换、典当、抵押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各项业务。截至年底,房地产管理总收入达800多万元,比上年增长7.8%。房地产交易总收入达12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1%。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到年底全区经省厅审批合格房地产评估机构11家,从业人员300多人,取得全国统考合格的房地产估价师9人。
2000年,为盘活存量,搞好增量,开放了房改房的二级市场。到年底全区房地产管理收入达1100多万元,房地产交易收入达1300多万元。加快了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配套发展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到年底,全区共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11家,从业人员达500多人,形成较为完善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全年共办理各类评估业务3000多起,估价总额达5亿多元。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精神,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把评估机构从原来的单位中脱离出来,使其成为真正的社会服务机构。
2001年,全年累计办理各类房地产交易1.15万起,实现税费收入1200多万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2002年全年全市共办理交易4751起,面积87万平方米,交易额6.96亿元,办理房地产抵押925起,面积60.56万平方米,抵押金额2.21亿元。2003年,全市共办理交易3028起,面积32.74万平方米,交易额2.14亿元,办理房地产抵押896起,面积27.6万平方米,抵押金额1.7亿元。2004年,全市共办理交易4576起,面积53.21万平方米,交易额3.47亿元,办理房产抵押1013起,面积31.5万平方米,抵押金额2.1亿元。2005年全市共办理房地产交易2641起(其中住宅1904幢324间;商业用房78幢62间,办公楼2幢),成交面积24.20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6586.85万元,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640起,抵押登记面积24.924万平方米,抵押金额24018.36万元。
2006年全市共办理房地产交易7137起,交易面积76.13万平方米,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4846起,抵押登记面积106.8万平方米。2007年全年共依法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7660起,交易面积86.84万平方米,成交金额8.61亿元;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6294起,抵押登记面积163.1万平方米,抵押金额16.23亿元;完成评估面积25万平方米,评估项目1933宗,其中交易类1699宗、抵押类205宗、拆迁类12宗,估价标的物价值2.5亿元。
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全年中心城区共依法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4034起,同比下降7%;交易面积47.4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成交金额71436.15万元,同比上升15%;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1730起,同比下降21%;抵押登记面积52.7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5%;抵押金额58001.62万元,同比下降47%;评估项目2296宗,评估面积40万平方米,估价标的物价值总额6.4亿元。协征契税2285万元,同比增长30%,地税440万元。2009年年共办理房地产交易8622起,比上年增加137.33%,成交面积100.8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27.19%,交易金额16.4亿元,比上年增加129.69%;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4405起,比上年增加54.62%,抵押金额16.93亿元,比上年增加91.9%;办理房屋预告登记4960起,登记担保金额1.8亿元;完成评估面积35万平方米,评估项目2036宗,估价标的物价值3.3亿元。2010年全年办理房屋交易登记7082件,交易面积74.88万平方米,交易金额14.46亿元;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7433件,抵押登记131.43万平方米,抵押金额21.8亿元;办理房屋预告登记8692件,预告登记面积94.68万平方米。评估房地产项目4466宗,评估面积49万平方米,评估标的物价值5亿元。2011年全年房屋交易登记7525件。交易面积86.88万平方米 ,交易金额13.01亿元。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8051件,抵押金额18.2099亿元。办理房屋预告登记10098件,预告登记面积117.38万平方米。 2012年中心城区房屋交易登记8784 件,面积101.67 万平方米 ,金额20.81亿元;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17815件,登记面积285.53万平方米,金额30.09亿元;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14012件,面积159.38万平方米;评估项目2672宗,评估面积22万平方米,评估标的物价值3亿元。
2.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市场是全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房屋租赁属于市场交易的短期行为,租赁房屋产权性质复杂,私下租赁、口头协议、自订合同等形式并存。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在强化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全区全面推行“一分解、二配合、三强制”的管理办法。一分解就是把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制里;二配合就是采取与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办公,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三强制就是与法院积极配合。对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经过多次教育不改的,与法院配合依法起诉,强制执行,抓住钉子户,大搞宣传,以带点面,全面推进,使全区的房屋租赁市场得到规范化的管理,取得很好的效果。1994年7月起,在规划区、建制镇、工矿区开展租赁、交易管理业务,扩大了交易管理工作的覆盖面。2001年起,全市房地产租赁业务得到长足的发展。2004年,全市共办理房屋租赁面积115万平方米,征收契税1050万元。2005年全市租赁登记备案339户(商业用房291户,办公用楼房1户,商业仓储用房47户),纳入租赁登记备案面积7.3641万平方米,协征房产契税855万元。2006年全市租赁登记备案7149件,营业房租赁管理面积33.23万平方米,全市协征契税2800万元,其中市本级协征契税1900万元。2007年全市租赁登记备案4830起,营业房租赁面积39.93万平方米。2008年租赁登记备案534起,营业房租赁面积18万平方米,与同期持平,协征契税2285万元,同比增长30%,地税440万元。2012年租赁备案12297间,同期增长64.5%,租赁面积52.46万平方米,同期增长31.9%。
(三)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20世纪90年代前,全区房地产市场“有市无场”。1992年以后,全区城镇房地产市场逐步活跃,房地产商品化程度有较大提高。1995年,全区房地产交易机构发展到10家、市场估价所11个。各县(市)都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房地产交易“有市无场”的状况得到初步改观。是年,驻马店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投入使用,成为豫南地区最大、功能最齐全的现代化交易市场。房地产管理范围由过去单一的私房交易发展到公私房的买卖、租赁、赠予、继承、分析、交换、典当、抵押,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多项业务。1996年,加快规范化房地产固定交易场所建设,扭转房地产交易不规范、私下交易多的现象。驻马店市房地产交易所被建设部命名为“房地产市场管理达标单位”。
2002年,为改革和规范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体制,驻马店市房地产服务大厅建立,房地产交易、产权、租赁、中介、评估等业务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建立起一体化办公、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把房地产交易、办证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进行公示,初步实现行业职能管理由权力主体向服务主体的转变。
2007年,出台《关于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实行量化考核的意见》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促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当年,市房地产产权监理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和上蔡、平舆、正阳3县房地产管理所申报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初审验收合格。市房地产产权监理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和上蔡县、正阳县房地产管理所、平舆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通过省建设厅专家组的考核验收,被省建设厅认定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2008年,泌阳县房地产管理所、西平县房地产管理所(西平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各项业务经省建设厅初验达到规范化管理单位标准。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创建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单位,通过省建设厅考核验收。2009年,遂平县房地产管理所(遂平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汝南县房地产管理所(汝南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确山县房地产管理所(确山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新蔡县房地产管理所(新蔡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组的考核验收,被认定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至此,各县已全部达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标准。2011年,市本级、上蔡、平舆重新规范各类房屋登记的办事程序、收件标准、收费公示,顺利通过省厅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专家组的复核验收。2012年,泌阳、西平、正阳3个县进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复核通过验收。市住房管理中心、上蔡县房地产管理所创全国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通过验收并公示,全省仅3家。
(四)房地产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实现房地产市场科学化管理,房管部门把构建房产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作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规范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房地产信息技术规范标准,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于2009年开始积极筹备建设。当年底,信息系统建设已进入前期培训、测试模拟运行阶段。2010年,投资近200万元,建立以楼盘表为中心,全面反映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房产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当年已录入房产档案7万卷,完成中心城区建成区50平方千米的房产电子图35平方千米,商品预售许可、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等子系统已正式启用。2011年,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驻政〔2011〕13号)要求,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年底,市本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网上签约备案、经济适用住房、房屋安全鉴定等子系统已基本建立,正在试运行。全市8个县已有上蔡、汝南、泌阳、遂平4个县完成系统的软硬件招标采购,正在安装调试中,其他4个县均已落实了系统建设资金。2012年实现房屋交易与登记、数码扫描、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房屋安全鉴定、监察、评估、测绘、收费、查询、多维分析、办公自动化等一体化,全年发布信息1317条。录入楼盘近6000幢22.8万户,占楼盘总量的90%以上,基本完成以楼盘表为基础的数据的组织和管理。建立65平方千米数字房产图,2008年以来新建房屋已全部建立楼盘表,市本级已实现“以图管房”。信息入库率和数字化扫描均达100%。全市8个县中上蔡县已正式运行,并完成历史档案扫描录入。平舆县软硬件已投入使用,正在整理历史档案。泌阳、确山已完成软硬件安装调试,其中泌阳正在录入历史档案。遂平、西平、汝南硬件已安装完毕。
(五)物业管理 1949年后,城市土地及房产为公有福利性质,政府房地产管理职能机构不断变化,而具体管理一个城市住宅生产经营及维修保养活动的地方城市房管机构也经常变化,时而撤销,时而合并。即使独立存在,也是政企不分,用简单的行政管理办法代替了商品化的经营管理,导致房地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止,物业管理随房地产市场一度销声匿迹,存在的只是政府有关部门对房屋的生产和维修保养,不带有任何商业色彩。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市场经济日趋活跃,城市建设事业迅速发展,以住房商品化、房屋产权私有化为标志的房地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加快。1988年伴随住房制度改革,房管制度的革新也连锁展开,物业管理迅速发展。此后10余年内物业管理迅速发展,初步从借鉴、探索、推广到规范化,由传统的房管式逐步发展为专业化、企业化、一体化招投标的三化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1997年,驻马店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成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2002年全市物业管理配套面积仅4%,2003年物业管理配套面积35%。2006年后全市物业管理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底,驻马店市已成立213家物业公司,并且每年以15%的增长速度不断发展壮大。
为正确引导规范物业管理市场,2005年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一系列物业管理规范化文件,全面启动全市住宅物业的规范化管理。2005年,市政府下发《驻马店市住宅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初步构建住宅物业维修保障体系;2007年,下发《驻马店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初步建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2010年,出台了《驻马店市物业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房管部门配套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经营管理的若干意见》《驻马店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驻马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全市物业管理逐渐迈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程,并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重要内容之一。
1.维修资金 实施物业维修资金制度后,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取得大的进展,2006年,全年共归集物业维修资金680万元;2007年840万余元;2008年,对物业管理维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引进先进管理软件,累计征收物业管理维修资金2400万元;2009年,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力度,全年归集维修资金1400万元,归集维修资金总额已达4200多万元;2010年,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管理,在商品房预售环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维修资金进行联审联验,对归集的维修资金分户进行电子录入,逐步实现电脑查询,全市已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000多万元;2011年,全市已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7979.7万元,涵盖119个小区、17740户住户;2012年,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43亿元,新建小区的归集比例为100%。
2.招投标 2008年,推进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进程,严格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秩序,通过正确引导与规范,新成立5家业主委员会。2009年,积极拓展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对新建住宅小区,预售前开发建设企业必须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进行先期管理;对老住宅小区、家属院,督促物业企业积极参与管理,并鼓励物业企业积极向商业、办公领域拓展。全市已有49家物业企业参与管理住宅小区91个,管理面积432.2万平方米、住户26104户、商户1254户。2010年,拓展物业管理覆盖面,采取对新建住宅小区强制推行预售前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督促物业企业参与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鼓励物业企业积极向商业办公领域拓展等方式,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2010年底,全市已有物业服务企业109家,从业人员2800多人,承接物业服务项目260多个,服务面积900多万平方米。
3.业主大会 2009年,督促指导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全市有4个住宅小区召开第一届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加大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力度,推行小区业主民主规范管理。年底全市新建小区物业服务达100%,老旧小区、家属院物业服务达60%左右,物业企业管理住宅小区161个、楼房200多栋,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2012年,积极推行小区业主民主、规范管理,加大力度指导建立规范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全市物业企业已达194家,从业人员4000多人,备案经纪机构20多家。新建小区物业服务达100%,老旧小区、家属院物业服务达70%左右,管理住宅小区230个,面积达1500多万平方米。
4.示范小区 2007年申报1个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2008年全市获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2 家。2009年,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达标活动,重点抓了7个小区的达标创建工作。2011年,开展市级优秀示范住宅小区验评工作,评出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1个、县级3个。2012年,评选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6个、中心城区2个、县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4个。
(六)房屋安全管理与鉴定 2002年前,驻马店房屋安全管理及鉴定工作依据《河南省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实施,由驻马店地区建设局负责。2002年起,该项工作交由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局承担。2006年9月,《驻马店市房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下发,至此,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及鉴定工作逐步展开。
2006年起,汛前对全市重点区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作为一项制度予以固定。2007年,为推动全市房屋安全等级评定和危房鉴定工作进程,购置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资料,共鉴定或评定房屋28宗36幢,约5万平方米。开展全市房屋安全大检查及市区城乡接合部、超期使用和多次改造的人员集中场所用房专项检查。编制以房屋安全为主题,以金三角市场、驿春市场为重点,以房管系统为社会单元的应急预案,成立以房管局机关为中心,相关单位参与组成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2008年,汛期和震后组织房屋安全大检查,共鉴定房屋18宗30栋,计5.8万平方米。2009年,先后两次开展中心城区房屋安全大检查,对棚户区、危旧居民区、学校、商场、剧院、车站及大型公共建筑物进行安全大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203起。指导全市统一开展校舍安全鉴定工作,对中心城区24所市直中小学、省(市)直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全年共评定和鉴定房屋2600平方米。2010年,全年鉴定评定房屋11宗16幢,约计4000余平方米。2011年,以学校、商场、剧院、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为重点监控部位,对使用年久、状况欠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和危旧居民区,采取房屋权属人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有异常情况的11幢1.6万平方米房屋进行结构安全检测评定。加强对拆改主体结构、毗邻开挖等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监管,制止和处理钢球厂等4起违规事件。全年共收到申请32项,14项因要件不全或不够危房条件的退回;受理鉴定房屋18项21幢,共3.8万平方米。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土地使用制度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等,驻马店房地产业得以复苏和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驻马店房地产开发经历起步、发展、调整、壮大阶段,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由1990年的0.04亿元发展到2012年的168.25亿元,增长近4205.25 倍,特别是“十五”后,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每年跨越2个十亿大关,1990~2012年,已累计完成投资584.02亿元,年均增长29.5%,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由1990年的0.86%上升到2012年的13.76%。
一、开发历程
1981年土地使用制度开始试点,1986年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商品住宅建设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城镇住宅商品化工作逐步展开。1988年,地区计建委、地区财政局、建设银行、审计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商品房屋建设的管理提出实行指导性计划,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做到按需要合理发展,避免盲目建设。全年第一批商品房建设计划投资1050万元,商品房开发建设完成工作量1000万元,竣工面积0.3万平方米。
1989年,地区计建委《关于商品房及单位个人集资建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必须有计划销售商品房,加强商品房屋开发建设资金管理。当年全区商品房开发计划施工110641平方米,新开工32949平方米。199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制度由“三无”(即无偿、无期限、无流动性)转变为“三有”(即有偿、有期限、有流动性),土地不仅作为生产资源要素,而且成为重要的资产开始进入市场,突破了房地产业走向市场的土地瓶颈,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条件。当年,地区下达商品房屋开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29.2万元,开发3个项目4000平方米;商品房开发计划施工110115平方米,新开工64170平方米。房地产市场发展开始起步,住房私有化有一定发展。但这一阶段,驻马店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少、开发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居民仍以租赁公房为主,只有极少数居民购买商品房。从1987年全区通过资质审查的5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到1991年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24个,房地产开发投资由1990年的0.04亿元减少到0.03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仅为0.4%。
1991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由试点向全面推进,住房改革沿着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和出售公有住房两个方面进行,房地产市场逐渐发育成长。1992年,全区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对房地产业十规划和“八五”计划进行调整和修订,规定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率要达到40%以上,各县不低于30%。同时将驻马店市“驿城新村”住宅小区建设作为全区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全年开发企业完成工作量1983万元,开发商品房5.7万平方米。1993年下半年,国家对房地产业实施宏观调控,房地产开发量有较大增长。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达2540万元,全年开发投资量2130万元,比上年增长12%;新开工面积216651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竣工面积77134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6%。投资结构比较合理,在竣工的商品房中,住房占74%。
1994年,全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努力提高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率。至年底,驻马店市城镇综合开发率已达44.5%,西平、汝南两县分别达37%和35%,其余各县均在32%以上。全年共完成房地产开发工作量(含代建项目)7722.36万元,施工总建筑面积17.16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6.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8.1万平方米,在建工程面积9.06万平方米。全年全区开发经营总收入达4457.82万元。
1995年,全区共开工建设各类住宅120万平方米,拆翻建旧城危房2万多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2平方米,居住面积7.2平方米,城镇居民住房难的问题有所缓解。至年底,全年完成开发投资0.75亿元,比1991年增长25倍,占全社会固定资金投资的比重由1991年的0.4%提高到2.3%。
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加之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房地产市场一度“疲软”,房地产业发展处于低迷状态。1998年房地产开发投资0.91亿元,下降5.2%,仅占全社固定资产投资的1.7%。房地产企业的发展重点由投资开发转向对空置商品房的消化及未完工程的收尾,开发处于低迷状态,但个人购房需求比较旺盛,房地产市场化雏形基本形成。在这种状态下,驻马店房地产开发并未因此而放慢脚步。1999年,全年共开工建设各类住宅112万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5.4平方米,居住面积达到7.9平方米。共开发各类商品房屋25.3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17.1万平方米,销售商品房屋面积15.5万平方米。2000年,全区加快住宅建设步伐,调整住宅建设投资结构,把住宅建设投资的侧重点放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居民的住房建设。全区共建设各类住房近100万平方米,建设各类商品房屋25.4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14.5万平方米,全年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中住宅面积占65%以上。2001年,共开发建设各类商品30.5万平方米,竣工商品房屋面积18.75万平方米,全年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中住宅占总面积的70%。
2002~2003年,驻马店房地产开发市场开始出现转机,房地产投资增速迅猛增长。2002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72亿元,增长244%,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3%。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8.49万平方米,增长252.2%;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9.13万平方米,增长126.4%;商品房屋销售面积13.05万平方米,增长108.5%,商品房屋销售额0.75亿元,增长114.3%。2003年房地产开发投资2.57亿元,增长49.4%,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4.34万平方米,增长15.2%;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1.61万平方米,增长13%;商品房屋销售额0.86亿元,增长14.7%。

2004年以后,驻马店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收入、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稳步提高,共同构筑了房地产市场繁荣的社会经济基础,也为驻马店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广阔市场空间。2004年全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4.1亿元,其中商品房建设投资2.9亿元、土地开发投资1.2亿元。施工房屋面积38.5万平方米,同比减少0.33%;竣工房屋面积2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9%;实际销售面积1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0.27%;空置房屋面积3.02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1.3%;商品房平均价格为1300元/平方米,比年初增长12.5%;商品房开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1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落实面50%。整个房地产市场呈平稳发展态势,市场供求平衡,房价相对全市经济总量和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较为协调。2005年,全年房地产完成投资总额47219万元,同比增长28.18%。商品房建设投资额43706万元,同比增长44%;房屋施工面积78.7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4.1%;竣工面积21.5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9.07%;实际销售额23926万元,同比减少14.14%;商品房平均价格为1100元/平方米;商品房开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备案在95%以上,落实面达到95%以上。随着全市经济发展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平稳,市场供求均衡,房价相对全市经济总量和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较为协调。2006年,依据《驻马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驻马店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驻马店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合理确定各年度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确保“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能够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全市(含县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每平方米1445元,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在每平方米1510元左右。房价上涨幅度在正常范围,住房供应结构相对合理。全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73871万元,购置土地面积149.84万平方米,完成土地开发面积67.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9.08%,商品住宅投资51383万元,营业房及综合用房投资22488万元,施工面积104.6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3.46万平方米,销售面积12.42万平方米,销售额20425万元,预售面积49.3万平方米,预售额19831万元。
2007年,修订完善“十一五”住宅建设规划,制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年度计划。全年共完成投资28.02亿元,首次突破20亿元,增长191.9%,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9.4%。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01.13万平方米,增长243.7%;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04.62万平方米,增长449.5%;商品房销售面积212.25万平方米,增长402.5%;商品房销售额28.67亿元,增长400.3%。
2008年,《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抵押手续问题的通知》下发,就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的房屋办理抵押手续问题进行规范。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年度计划,外引内联,拓宽招商渠道,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多元化,在下半年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全市房地产投资继续增长,施工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总体健康平稳。全年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49.78亿元,同比增长77.7%,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1.7%,其比重首次突破10%。房屋建筑施工面积651.05万平方米,增长62.3%;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15.83万平方米,增长106.3%;商品房销售面积221.11万平方米,增长4.2%;商品房屋销售额29.7亿元,增长3.6%。
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市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驻政〔2009〕5号)和《关于加快房地产业发展补充意见的通知》(驻政〔2009〕57号),加大对房地产业政策的倾斜和扶持。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回升,施工规模持续放大,房屋新开工面积7月份首次止降,8、9月份继续放大,商品房销售从7月份的小幅下降到8、9月份稳步增长,房地产市场在上半年回暖。全市全年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77.6亿元,房屋施工面积686.6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379.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12.3万平方米,销售面积280万平方米,销售额43.5亿元。
2010年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市政府下发《关于促进驻马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房管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驻财办税政〔2010〕14号),引导调控房地产市场。从市场整体运行情况来看,呈现先热后冷,开发商投资缩减,建设步伐放慢,住房销售量跌价稳,房价小幅缓慢增长的盘面。全年共完成房地产投资总额107.1亿元,同比增长39.3%;施工面积1163.9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5.4%;房屋新开工面积642.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9%;竣工房屋面积329.1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7%;商品房销售面积42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1%;商品房销售额74.7亿元,同比增长43.7%。全年新审核预售商品房面积92万平方米。
2011年,市政府确定全市住房销售价格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按照《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驻政〔2011〕33号)要求,驻马店市坚持在调控中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在发展中稳定房价,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信贷政策。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0年底相比增长5.4%,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预期范围以内。全年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后期随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逐步落实和深入,房地产投资和销售呈现出波动下降的趋势,销售市场量跌价稳。全市全年共完成房地产投资总额125.53亿元,同比增长31.1%;房屋施工面积1488.1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1.6%;房屋新开工面积728.8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房屋竣工面积40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0.6%;房屋销售面积375.7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6%;商品房销售额83.75亿元,同比增长40.6%。全年新审核预售商品房面积14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为2930元/平方米,与2010年底相比增长5.4%。
2012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168.25亿元,同比增长16.2%;施工面积1616.8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3%;新开工面积638.68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9.8%;竣工面积453.5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3%;销售面积482.4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9.9%;销售额123.82亿元,同比增长0.3%。
二、开发企业
1987年前,驻马店成立并通过资质审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仅5家,经过30余年的发展,驻马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快速增加。2005年前,以飞龙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驿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本土企业为龙头占据驻马店市房地产市场,随着驻马店市房地产业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及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江西民生、河南建业集团等一批国内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相继入驻,形成外来企业与本土企业竞相呼应的局面。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由1987年的5家发展到2012年的520家;从业人员由1987年的百余人增加到2012年的5000余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由初期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形式发展到了集体、私劳、股份制、合营、独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式。

1987年,全区通过资质审查的开发公司有驻马店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及遂平、西平、汝南、新蔡等5个房屋开发公司。1993年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达34家,其中全民企业24家、外资企业1家、外地企业1家、集体企业6家,合资企业2家,初步形成全民、集体、合资、独资等不同所有制形式共同开发房地产的局面,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达2540万元。1995年,全区共有各种类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46家,从业人员达1751人,注册资本达1.8亿元。2002年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37家,其中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2家、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2家、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26家、暂定资质的7家,从业人员1060人。2003年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49家,其中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4家、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7家、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28家、暂定资质的17家,从业人员1230人。2004年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64家,其中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6家、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11家、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31家、暂定资质的16家,从业人员1432人。2005年全市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共计70家,其中二级企业4家、三级企业9家、四级企业16家、暂定级企业41家。房地产从业人员1517人,其中高级职称73人、中级职称472人。200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89家,其中二级企业5家、三级企业11家、四级企业16家、暂定级企业57家。2007年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20家,其中二级企业6家、三级企业10家、四级企业15家、暂定级企业89家。2008年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74家,其中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6家、三级企业16家、四级企业18家,暂定级企业133家。2009年,新审核报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43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22家,引进2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投资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216家,其中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7家、三级企业17家、四级企业18家、暂定级企业173家。2010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262家。2011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444家。2012年底,二级以上企业发展到520家,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13家,三级企业28家,四级企业16家,暂定级企业462家。
三、市场管理
1.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1986年起,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每年均对违规开发、广告虚假、面积“缺斤短两”、合同欺诈、中介市场混乱、物业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治。
1986年,地区计建委按照省建设厅及工商局的要求,对县市城市开发公司和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进行全面审查,对政企不分、性质不清、条块分割、政出多门,不按城市规划、见缝插针搞开发的问题进行清理。明确规定开发公司按年开发规模、管理人员、流动资金的多少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1993年,地区计建委会同地区工商、税务、土地管理部门对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公司的开发能力;(2)管理制度是否健全;(3)开发资金到位情况;(4)经济、技术财会管理人员在位情况;(5)纳税情况;(6)土地来源及开发利用情况等。鉴于全区房地产开发起步晚、多数开发公司成立时间短、开发工作量较小的实际情况,在检查中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刹车。通过检查,对全区原有36家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进行清理,保留30家,撤销3家,自愿解体3家。2002年,根据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房产局联合市计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工商局及监察局等8委局,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商品房面积“缺斤短两”、商品房广告虚假、商品房合同欺诈、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物业管理不规范等进行严肃查处和整顿。2003年,根据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市房产局联合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商品房面积“缺斤短两”、商品房广告虚假、商品房合同欺诈、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物业管理不规范等进行严肃查处和整顿。全年清查49个在建和32个已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查处无资质开发项目16个和手续不全项目13个;查处无证售房12起,不规范销售46起;清查中介机构20家、物业管理企业26家,取消中介服务机构5家、不规范管理物业管理企业2家,限期整改14家。规范全市房地产秩序,维护了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4年,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治理整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人员集中开展专项清理,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共立案查处各种违规开发14起,结案11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依法、规范、有序经营。2007年查处违法违规开发与销售、合同欺诈、面积缩水、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案件45起,结案28起。2008年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监察力度,对房地产市场无资质开发、擅自提前预售或变相预售商品房、“两书不全”、合同欺诈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查处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案件25起,结案17起,取消3家物业管理企业质资,2家限期整改。2009年全年共查处不规范销售和无资质开发案件 9起,结案9起,结案率100%。2010年全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0件,结案率100%,查处房产违法案件25起,结案率100%。2011年全年共查处房地产违规案件27起,结案率100%。2012年全年共查处房地产违规案件27起,结案率100%。
2.企业资质年检 1994年,对全区36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资质年检,达到升级标准的企业2家,合格企业28家,自愿解体和歇业的各1家,不合格并给予警告处分的3家,限期整顿补办手续的1家。1995年底对46家开发公司进行年检,41家检查合格,5家进行限期整顿。驻马店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汝南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被评为“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1996年底,对44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年检,26家年检考核合格,给予吊销资质的8家,限期整顿的6家,自行解体的4家,净化开发企业的竞争环境。1999年,对49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资质年检,29家企业年检考核合格,限期整顿的12家,吊销资质8家。2000年,通过年检,取消11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限期整顿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了建设项目中的不合理收费,清理整顿了无证开发经营现象等不良市场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为实现住房分配商品化创造条件。2009年对全市2008年前成立的18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动态考核,注销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通过企业年检,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为实现住房分配商品化创造条件。
3.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1998年以来,特别是国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颁布后,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制定《驻马店地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和资质年检制度,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建立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准上市;实施了商品房销售面积审核制度,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的同时办理商品房面积审核手续,开发企业经审核的商品房销售面积,作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依据;建立商品房综合验收制度,未经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不予核发销售许可证,更不允许上市出售;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件,推广使用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统一文本;实施商品房销售亮证制度,即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必须向消费者出示开发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面积测算规则等文件;实施“两书”制度,即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屋时,必须为消费者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全市已建立严格的房地产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制度、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制度、物业前期介入和承接验收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业内制度,并全面推行了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实行了商品房销售示范文本、住宅与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手续,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2011年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利用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常态化管理平台。一是将企业自项目立项取得土地开始进行备案。二是对项目手续的完善、建设工程施工进度、预销售情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网上即时备案、房屋竣工后两书发放情况、业主投诉信息等进行跟踪管理。三是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和经营的监管,作为企业开发资质年度动态考核、升级的必要条件,并将上述信息通过房地产信息网对社会公布。四是加大房地产巡查力度,开展执法队伍管理提高年活动,对所有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对违规预(销)售、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为营造全市房地产市场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第四节 大型建筑
一、驻马店市行政办公楼
位于市开源大道中段,该工程建筑面积18911平方米,框架结构,由主楼和裙房两部分组成,主楼地下1层,地上9层,局部6层,裙房2层,建筑总高度为39.6米,开工时间为2004年5月,竣工时间为2007年6月。该工程获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
二、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办公楼
位于市通达路与金山路交会处,占地面积22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62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15层,工程主体高度49.9米,东西两侧为展示馆,建筑总高度为64.62米。开工时间为2006年5月,竣工时间为2008年9月。该工程获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
三、驻马店置地华庭住宅楼群
位于驻马店市置地大道中段,该工程总建筑面积108811平方米,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上12层(其中H座、F1座、I座地下1层),总高度为38.9米,开工日期为2006年8月,竣工验收日期为2008年5月。该工程获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
四、金色置地广场19号楼
位于驻马店市文明大道与雪松大道交会处,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该工程分A座、B座、C座3部分,A、B座地下1层,地上19层,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三层以上为住宅,C座为裙房,框架四层,均为商业。工程主体高度59.9米,建筑总高度为63.4米。开工时间为2006年6月,竣工时间为2008年8月。该工程获河南省建设工程“结构中州杯”奖。
五、建行大厦
位于交通路中段道路南侧,高18层79米(含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1万余平方米,工程投资1300万元。于1991年11月开工,1993年6月竣工交付使用,历时1年零8个月。在工程建设中,公司平均每天投入劳动力300人,高峰时达500人,技术骨干25名;动用C4513塔吊、SCD100/100施工电梯、30T日本三菱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4部,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20台(部)。该工程被评为“省优工程”。
六、驻马店会展中心
位于开源大道中段道路南侧,乐山大道西侧,骏马路东侧。于2003年10月开工,2005年8月竣工交付使用。是豫南地区首家高标准、大规模、多功能的现代化展览场馆。展馆主体占地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主体建筑采用国际流行的框架结构和网架屋顶,舰船形状,东西长198米,南北跨度70米,建筑檐口高度18.5米,内设中央空调及高级自动消防报警系统,总投资7000多万元。内设展示展销厅、多媒体厅、市政会议厅、天中厅。其中有能容乃1268人的大型多媒体厅和14给小型会议室,会展中心展区分室内、室外两部分,室内可布设150个国际标准展位,室外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大型停车场面积1.6万平方米。主要功能是承办每年全国农洽会及市人大、政协两会及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承接2005年至2012年间的全国农洽会等大型会议,成为豫南地区与国际间进行合作交流的重要窗口。
七、驻马店市气象局天气雷达楼
位于乐山大道北段路西,南侧临通达路,西接驻马店市博物馆,在天中广场东南角,塔高98.8米,塔楼23层,裙楼4层,建筑面积12192.3平方米。投入资金2410万元。开工日期2005年6月,竣工日期2007年7月。
八、驻马店市职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
位于骏马路北段东侧,南接通达路,在天中广场西南角,建筑面积19838.4平方米,投入资金2893万元。开工日期2008年1月,竣工日期2010年11月。
九、驻马店市博物馆、群艺馆
位于东山大道北段,东临驻马店市气象局新一代天气雷达楼,南接通达路,在天中广场南侧,建筑面积2.3平方米,投入资金3500万元。开工日期2008年6月,竣工日期2012年3月。
十、驻马店市图书馆
位于开源大道西段路南,黄淮学院南院内,建筑面积34355平方米,投入资金4859万元。开工日期2007年7月,竣工日期2010年10月。
第五节 机 构
1995年之前,房地产主营业务为公房管理,业务划归地区计划建设委员会。1995年11月10日成立驻马店地区建设局。建设局的主要职能:规划和管理全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由原计建委分设成立地区建设局时,共有干部职工30人,离退休老干部13人。
1997年地、市房地产分级管理、两级联动,根据驻政办〔1996〕77号文件精神,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实行地、市分级管理,两级联动。驻马店市规划区域内的地属工矿、行政事业、企业、外驻驻单位等单位和个人的房地产由地区建设局直接管理,市本级的房地产仍由市里直接管理。
2002年,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文件《关于驻马店市和驿城区职权界定机构调整的决定》,驻马店市规划控制区以内的房产管理职能由市统一行使,驿城区房地产管理局机关、房地产交易处、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所、公有房屋管理处、驿房经济贸易公司、旧城改造开发公司7个单位上划市管理。3月1日成立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局,隶属市建委,副处级事业单位。9月,根据《驻马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原市房产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从市建委分离。12月27日,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批准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市政府授权,行使全市房产行政管理职能。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与法规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产权与市场管理科、工程技术科、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科,机关事业编制30名。文件明确划入职能如下。(1)原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的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屋商品化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职能。(2)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公有住房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管理,并申办房屋、土地权属登记;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市直单位统建办公用房和统建职工住房的建设规划和基建管理职能。划出职能:市级机关、市直统建单位办公用房调配、维修管理职能,交给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当年12月30日,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局正式挂牌。
2010年1月,驻马店市政府机构改革,在原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局基础上,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成立,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按照市政府授权,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任务。机关编制32名,内设8科1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住房保障科、住宅和房地产业科、物业和房产中介管理科、权籍和市场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072人(含退休人员)。市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管理中心,相关科室承担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