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矿产资源管理
1979年,驻马店地区没有专设的矿产资源勘测和管理机构,其管理职能工作性质和单位性质由地区、县(市)及下属部门分别承担。20世纪80年代,全区的工业经济发展迅速,乡镇矿业发展迅猛,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滞后。重开发、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采富弃贫、滥采乱挖等破坏性开采行为在不少矿山较为突出,造成对矿产资源的严重浪费,还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部分地区还存在一证多矿、无证采矿和非法转让、承包采矿权的现象。到1985年,已采矿种有铁、金、铜、锌、石油、石灰岩、白云石、萤石、钾长石、石英石、花岗岩、大理石,以及建筑石料、河沙、黏土和矿泉水等共49种。国有采矿企业12个,矿山14座,石料厂6个,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场612个,从业人员1.75万人,年采矿石70万吨,年创产值3 567万元。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步入依法和有序的轨道。
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家一系列关于资源管理的行政法规出台,地区行署依法对矿山企业进行许可登记、征收资源补偿费,加大矿业整顿力度,并进行监督,促进全区矿产业的健康发展,矿业对全市经济的贡献加大。1995年11月10日,驻马店地区地质矿产局成立,主要任务是维护全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根据国家授权履行矿产资源综合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4项职能。驻马店地区地矿局作为全区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属地原则,具体管理工作由各县区地矿局或矿管办监督管理。由于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又尚未成熟,全区地质勘查找矿工作进展缓慢。铁矿、萤石开发程度高,矿产资源的枯竭速度加快,条山铁矿、周庄萤石矿开采的后备接替资源不足和资源枯竭的问题日渐突出。在矿山企业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中型矿山企业只有2家,没有大型矿山企业。矿山数量多,开采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差。矿山采掘工艺落后,经营粗放,产业及产品结构不合理,以出售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科技含量较低,深加工能力低,原矿开采量与深加工产品比例失调。2000年,矿业及其后续加工业工业增加值对市国内生产总值的直接贡献率为3.72%。
2001年9月,原市土地管理局、原市地质矿产局、驿城区土地管理局合并,成立新的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土地资源与土地资产、矿产勘测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2005年7月,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全市各县区统一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土地、矿产分设的进行合并。全市179个乡镇设立国土资源所,为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
驻马店市在矿产资源管理上,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实施有序开发、规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理顺管理关系,监管到位,措施得力,设置合理办事程序,确保工作实效,促进全市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一节 勘探开发
一、基础地质调查
驻马店市地质矿产研究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就有学者涉足,但大都局限在部分点上,较系统的研究工作是60年代中期开始的。经过地质工作者几十年的努力,驻马店市基础地质调查取得丰硕成果。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建立测绘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开展驻马店市1∶1000数字化地形图修补和地下管线动态探测,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10次专项治理,全面完成D级GPS三维空间大地控制网建设,启动全市统一的测绘坐标基准建设工作,开展数字县域、数字乡镇试点工作,为“十二五”全面完成“数字驻马店”地理框架建设奠定基础。2011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完成全市“D级GPS大地控制网”布设工作,总覆盖面积1.5万平方千米,布设控制点606个,为全市新农村建设、资源调查、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等提供更好的测绘基础服务。完成全市“三区两县一体化”数字区域建设基础性工作,总面积870平方千米。组织上蔡县蔡都镇、汝南县汝宁镇、新蔡县古吕镇、泌阳县花园乡和汝南县老君庙镇“数字乡镇”建设工作,建立区域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服务于新农村规划、生态环境治理、基本农田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发证等。
2012年,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推广D级网成果和2000坐标系使用,进行中心城区1∶1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更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驻马店列入国家2013年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广城市,确立“数字驻马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已经落实,天地图正与数字城市建设同步推进。2012年底,完成全市全部基岩区1∶20万(4个图幅)区调,1∶5万区调9个标准图幅2940.12平方千米,全部基岩区1∶2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2个图幅8 574平方千米,1∶20万重砂测量2个图幅5 670平方千米。完成全市1∶50万重力测量、1∶20万重力测量、1:20万航空磁测;部分地区完成1∶5万~1∶2.5万航空磁测;完成1∶20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6个图幅,面积15 803平方千米。
二、矿产资源勘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地矿部门在区境开展大规模地质及矿产普查勘探工作,但大都局限在部分点上,发现多处矿点,区内采矿业逐渐兴起。1958~1960年,中原煤田地质局106队发现吴桂桥煤田,并进行普查和精查勘探,因任务变更,精查未完成。1964~1966年,河南省地质局区测队在进行1∶20万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中,对驻马店地区西部山区的地质矿产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1970~1976年,由河南省地质八队重新进行精查勘探工作,并提交《吴桂桥井田地质精查报告》。该报告于1976年8月由河南省储量委员会批准,认为煤层及地质、开采技术条件已查清和基本查清,主要可采煤层储量计算可靠,可供矿山设计使用。1977~1981年,原河南省地质八队在确山县竹沟及泌阳县大路庄一带进行1∶5万竹沟幅地质矿产调查;1981~1983年,河南省地质局水文三队在作1∶20万汝南幅水文地质普查时,对驻马店地区东部平原地带的水文地质进行综合研究;1982~1985年,河南省地矿局地调三队在确山县西部进行1∶5万任店、瓦岗幅地质矿产调查;1990~1993年,省地矿厅科研所在确山、泌阳县进行1∶5万胡庙、板桥幅区调联测。
2010年,全市有探矿权39个,其中新蔡县6个,其他在确山县、泌阳县、驿城区等县区。到2012年,发现110处矿床。其中已进行过勘探的10处,详查10处,普查8处,预查43处,矿泉水7处。非金属矿勘查深度,露天采矿一般在侵蚀就基准面之上,地下开采的矿床一般勘查深度100~200米;金属或贵金属矿勘查深度一般在100~400米,部分矿区勘查深度大于1000米。全市的矿产勘探还引进应用卫星定位、遥感、地理系统“3S”一体化勘查等先进技术,在地质调查、找矿勘查和国土资源综合调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一大批科研和成果报告。驻马店市以综合利用研究、深部找矿为目的重要矿产的整装勘查正在统筹进行。全市列入计划的整装勘查区(项目)有舞阳—新蔡地区铁矿整装勘查、河南省泌阳—桐柏毛集地区铁矿整装勘查、河南省确山一带水泥用灰岩普查、河南省泌阳—确山县萤石矿整装勘查4个,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为驻马店市资源保障能力的提高作出贡献。
三、矿产资源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地矿部门在全市境内开展大规模地质及矿产普查勘探,发现多处矿点,采矿业随着兴起。区境内最大的铁矿位于泌阳县马谷田街东南条山,整体储量400.82万吨。1978年建矿,9月投产的下二门油矿,位于泌阳县高店乡下二门村,隶属南阳油田,年采原油210万吨。吴桂桥煤田位于驿城区古城乡,东西长7千米,面积15.42平方千米。1958~1960年,该煤田由中原煤田地质局106队发现。1970~1976年,由河南省地质8队重新进行精查勘探,探明该煤田共有35个煤层,储量A+B+C级为10566.9万吨。
1985年,国有采矿企业12个,矿山14座,石料场6个,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场612个。在矿山企业中,小矿山占绝大多数,没有大型矿山,从业人员1.75万人,年采矿石量700万吨,年创产值3567万元。1987年,全地区有国有矿山14个、集体个体矿山652个,从业人员3500人。1992年,全区共有矿山企业410个。1993年,区内开采的矿种有铁矿、铝锌矿、钾长石、石灰石(包括熔剂灰岩、水泥灰岩)、萤石、白云岩、沸石、石英石、砖瓦黏土、膨润土、花岗岩、建筑石材等,共计14种。
1993年,根据地矿部、省地矿厅《关于开展部分非金属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的通知》精神,地区对确山县境内的水泥灰岩矿进行全面调查,发现水泥灰岩矿产地质储量24138万吨,保有总量15373.6万吨,开采矿山47个,其中国有矿山5个、集体矿山13个、个体采矿户29个,年采矿石量175万吨。当年对全区乡镇矿业资源保证程度进行全面调查,被调查的36个乡镇铁矿,服务年限在3年之内的9个,服务年限在5年之内的27个,保有储量只有15万吨。调查的56个水泥灰岩矿,服务年限大部分在6~10年间,年产矿石不超过60万吨。由于分段开采,回采率低,年消耗储量达100万吨。建筑石材资源较为丰富,潜在开发效益较好。
1994年,全区已开采的矿种有石油、天然气、铁矿、钾长石、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大理石、砖瓦黏土、建筑石材、矿泉水等共19种。全区建有矿山企业559个,从业人员17592人。年采矿量791万吨,年创产值5.14亿元,占全区工业产值的5%左右,矿业已在全区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同年5月省地矿厅地调三队对泌阳县乔家庄一带含钾岩石进行详查勘探工作,总投资105万元(省拨地质勘查费55万元,地区财政解决50万元)。1995年召开全区工业经济发展论证会,有钾盐工程、精制钾长石粉、金属镁冶炼、花岗石、大理石石材加工、萤石选矿、矿泉水开发和吴桂桥煤矿开发论证等非金属开发7个重点项目,有些项目列入地区“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之中。当年完成“泌阳县乔家庄含钾粘板岩”地质勘探工作,5月通过省级评审,探明储量1800多万吨,为生产钾肥提供新的矿源地。1996年,全区矿产企业达1 764个,矿石总产量5339.06万吨,矿业产值171900万元,从业人员13万人,其中已办证各种类型矿山企业465个,年产矿石总产量684.7万吨,创产值17454.8万元,从业人员12149人。但矿山采掘工艺落后,资源利用率低,以出售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深加工能力低,原矿开采量与深加工产品比例失调。当年完成“三图一书”编制工作。“三图”即驻马店地区矿产资源分布图、开发现状图和规划图,“一书”即《驻马店地区矿产资源分布概况》。“三图一书”宏观地反映全区矿产资源的各类和分布特点,记述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现状,论证“九五”期间到2010年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议,是珍贵的矿产资源基础资料。
1997年,驻马店地区作为全国乡镇企业东西部合作示范区,积极引进外资,对区内具有开发前景的吴桂桥煤矿、“泌阳青”花岗岩和钾矿强化开发。以“三岩五石”(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硅石、萤石、钾长石、蛇纹石、沸石)开发为重点,以建立确山的刘店独山—普会寺金牛山石灰岩矿区、瓦岗—胡庙花岗岩矿区、任店天目山萤石矿区、泌阳条山—马道—王冲铁矿区、确山三里河、朱古洞、遂平灰古洼石料矿区等12个矿区为目标,通过招商引资,推进区内优势矿产的开发,发展矿业新的经济增长点。1998年,在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上,地区地质矿产局推出12个招商引资项目和10多个小化工技术转让项目,扩大区内矿产资源的影响。与河南宇邦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投资2000万元开发吴桂桥煤矿项目,泌阳、确山两县的建材开采加工业的招商引资也取得成效。1998年底,全区开采矿种有石油、铁、铬铁、金、锌、萤石、沸石、蛇纹石、矿泉水、陶土、黏土、河沙等18种,年产矿石量880万吨,从业人数30 897人,工业总产值20.52亿元。1999年,地区地矿局制定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抓紧优势矿产的开发,确定吴桂桥煤矿、钾肥生产、地热开发3个重点矿业开发项目,并向省厅和地区科委申报4个地质勘查开发项目,申报立项资金200多万元。吴桂桥煤矿完成征地工作,争取省厅投资23万元完成确山县顺山店大金山钾岩矿的普查勘探工作,钾肥生产进入试生产阶段,地热开发完成立项论证工作。利用1999年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在驻马店召开之机,全区与外商签订矿产资源开发项目57个,合同金额达4.6亿元。
2000年,全市有414个各种经济性质的矿山企业,其中国有企业11个、股份制企业7个、集体企业135个、私营企业261个;13254人从事矿业生产。矿产采选企业完成工业产值2.42亿元,工业增加值6221万元。在矿产采选业产值构成中,非金属矿产采选业占42.39%,黑色金属矿产采选业占17.39%,其他矿产采选业占40.22%。矿产原料加工制品业完成工业产值23.38亿元,工业增加值9.8亿元。在矿产原料加工制品业产值构成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98.5%,黑色金属冶炼及叶岩加工业占0.03%,能源加工业占1.2%。矿产采选及原料加工制品业总产值占全市国有及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9.2%,其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为30.41%。
2001年,加大地质找矿勘查力度,制作矿业招商引资项目书,促进矿业招商引资工作。2002年,组织召开吴桂桥煤矿复建论证会,筹建驻马店吴桂桥煤矿有限公司。辖区内铁矿和地热资源的勘查逐步深入。2003年,市政府与重庆乌江电力集团联合开发的吴桂桥煤矿,总投资4.5亿元,于10月28日开工兴建。2005年,依法办理市重点项目豫龙水泥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工作,并配合做好华润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在驻马店市煤田综合勘察的前期工作。至年底,全市发现的矿产品种有49种,主要有煤、石油、铀、铁、铜、金、银、铝、锌、化工灰岩、硅灰岩、石英脉岩、水晶、大理石、花岗岩、钾长石、萤石、磷矿、砖瓦黏土、河沙等,其中花岗岩和大理石各类繁多,主要分布在泌阳、确山、遂平县,具有一定的开采价值。化工岩储量居全省首位,石英脉石储量避全省第二位,含钾岩石储量居全省第二位,萤石储量居全省第四位,开采利用的有26种。
2010年底,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资源50多种,主要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占矿产资源的80%。此外,还有部分金、铁、铜、铝、锌等矿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20多种,其中有经济发展价值的矿种包括:石油探明储量2146万吨,居全省第三位;化工灰岩1.75亿吨,占全省储量的79%;溶剂灰岩1.85亿吨,占全省储量的36%;水泥灰岩1.2亿吨;含钾岩石1 819万吨,远景储量16.87亿吨;煤炭储量10.5亿吨,其中1 000米以浅的有吴桂桥煤矿1.1亿吨,王楼煤矿2.8亿吨,王岗煤矿6086万吨,安里煤矿1252万吨,共计4.6亿吨;金红石矿普查探明氧化钛资源量333+3341级73.82万吨,矿带远景3341级401.04万吨,为大型金红石矿床;白云岩矿地质资源量2亿吨,还有部分玄武岩、小型铁矿等,潜在经济价值约在2000亿元以上。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30余种,矿业开发已经成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2012年,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52种。在查明资源储量和开发应用的矿产中,建材非金属矿产是驻马店市优势矿产,其中化工灰岩、溶剂用灰岩、白云岩分别占全省同类资源储量的91%、25%、56%;新探明的金红石矿储量达5000万吨以上,铁矿已探明储量6亿多吨,石油探明储量2146万吨,天然气4.33亿立方米,煤1.37亿吨。
第二节 采矿管理
1978年,驻马店地区没有专门的矿产资源和采矿管理机构,矿产资源及其开采按行政区域、行业体制及工作性质分别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1984年,确山、泌阳两县成立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地区计划(建设)委员会明确有专人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及其开发。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后,驻马店地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并着手收集、整理全区的地质矿产资料,摸清资源家底,统一规划,合理开发。1989年4月,召开全区第一次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议,贯彻《矿产资源管理法》,部署矿业秩序治理整顿。1990年,行署发布《严禁非法采矿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通告》,对矿产品公路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1991年,举办《矿产资源法》大型宣传活动;当年9月,驻马店市土地管理局内设矿山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区矿产资源管理机构逐渐建立健全,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全区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基本走上法制轨道。
2003年,全市矿山开发规划通过评审,国家级嵖岈山地质公园的申报工作完成。2009年,全市继续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压缩矿山数量,优化矿业布局,调整矿业结构,解决历史上形成的矿山数量过多、矿山企业规模小、开发布局不够合理、大矿小开、回采率低等问题。2010年深化矿产资源整合,注销125个采矿权到期后没有申请延续的采矿权,完成矿区整合20个,占全部整合任务的92%。2012年,原持证的428家矿山企业取消151家,保留的277家。
一、采矿登记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3个《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全区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全面进行治理整顿和采矿登记工作。1987年全区乡镇矿山企业登记数量为652个,1988年为570个,1989年为413个,当年14个国营矿山企业全部实行有证开采,乡镇矿山企业登记发证工作同时展开。1990~1992年,全区乡镇矿山企业登记数量分别为146个、291个、386个。1992年开展《矿产资源法》执行情况检查,对矿山采矿企业进行一次换证年检,有证采矿率达90%以上。1993年,通过矿山整顿、年检、换发采矿许可证,矿山开采秩序好转,有证采矿率达95%以上。1995年底,全区各种类型矿山企业已办证525个,其中国有企业11个,乡镇企业514个。确山、泌阳两县矿业已成为当地支柱产业,其乡镇矿业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1996年,新《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按照新《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的要求,矿业管理实行改革,通过换发许可证把矿业权推向市场。1998年,国务院又发布适用于矿产资源管理的3个行政法规,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当年底,全区已办证矿山(不包括油田)1045个。1999年,地、县成立换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驻马店地区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各级矿管部门加强对采矿权人资质条件、办矿条件及有关材料的审查。全区有矿山企业(不含关停和取消的)421个,换证350个,当年换证率为83%,换证速度位居全省前列。2000年,全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对矿业权的审批、发证建立内部会审制度和行政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全区各级采矿许可证换证领导小组严格把关,解决有关采矿纠纷和不按规定换发证甚至越权发证现象。地区派出技术人员多次到部分县市检查指导换证工作,帮助解决技术问题。全区累计换证393个,取缔和注销矿山企业18个,完善资料报省待批10个,换证率97.5%,基本完成换证工作任务,并在9月份通过省厅的检查验收。

2002年,全市辖区内国有矿山企业8家,全部办理采矿许可证。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事故。2002年,巩固矿业秩序整顿成果,查处无证矿山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风景旅游点嘴边采矿活动,矿山企业从412个减少到359个。2004年,全市采矿持证率100%,采矿企业年度报告实地审查率达35%以上,部、省、市发证矿山储量报告拥有率100%,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持证率100%,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检率100%。2006年,坚持矿业权有偿取得原则,全年办理采矿许可证178个,其中挂牌出让33个、协议出让145个,收取采矿权价款34万元。2009年,健全和完善矿业权市场体系,全市新立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采得。全年全市共办理采矿许可证47个,其中新立采矿许可证15个,收取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共计53.24万元。2010年,全年全市共办理新立采矿许可证8个,全部实行挂牌出让,收取矿权价款30.06万元。按照省、市要求,基本完成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矿业权实地核查421个,其中探矿权46个、采矿权375个,全部验收合格,矿业权持证率100%。2011年,全年全市深入开展矿产开采秩序治理整顿和整合工作,将全市采矿权由原来的422个整合为299个,采矿权减少30%,回采率大幅度提高。全市探矿权整合前矿山总数50个,整合后矿山总数39个。在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动态检测和年检工作中,年检审查172个矿山企业,年检率87.8%,实地抽查率81.3%,合格矿山数151个,合格率87.8%;采矿持证率100%。全年共办理采矿许可证69个,全部实行挂牌出让,收取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454.05万元。
2012年,原持证的428家矿山企业取消151家,保留的277家企业也全部停产整治。制定西部山区“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总体设置规划,组织开展2011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动态检测和年检工作,对全市2011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动态检测和年检。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1992年,驻马店地区开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推开。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明确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要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作修改。驻马店市严格执行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根据矿种的不同,采用0.5%~4%的不同费率。驻马店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是依据省相关文件规定,实行有偿开采制度,分级开征。1996年行署下发《关于加强我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山、上蔡、泌阳、汝南、平舆等县也出台地方性法规文件。这些配套的法律法规,对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依法保护和开发矿产资源、依法征费、建立法规监督机制起到重要作用。1997年,行署将全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任务分解到县,要求征收到位、执法到位、全面征收、不留死角,并健全完善补偿费的征收入库、票据管理、会计制度、财务监督制度等。西平县分组集中征收重点乡镇的砖瓦窑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仅用20天时间就完成地区下达的任务。遂平县上半年超额完成任务。1997年底,全区超额完成上缴国库90万元的征收任务。1998年,随着矿山秩序治理整顿的深入,一些遗留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导致企业经济效益滑坡,加之管理体制仍未理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遇到困难。为确保征收任务的完成,地区局与各县(市)签订征收入库责任书,强化县级征收体制,圆满完成征收入库任务。2000年,加大对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河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均能完成补偿费征收任务。2001年,改善矿业开发环境,全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95.8万元,超额完成省定指标。2002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156万元,超额完成入库任务。
2003年,全市有37家矿山企业通过挂牌方式有偿取得采矿权,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320万元,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005年,全市实行动态巡回检查责任制,共征收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360万元,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2007年,驻马店市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市场,规定范围内的采矿权全部实行招拍挂方式有偿取得。安里煤矿、泌阳县金红石已成功挂牌出让。当年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653万元,超额完成省厅年初下达的174万元的目标任务。2009年初,市国土资源局将指标分解到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内容,要求各县区局按法定职责和规定标准征收各类规费,严禁截流、挪用等行为发生。全市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030万元,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796.85万元,征收耕地开垦费3801.08万元,土地出让纯收益9257万元,提取用于土地开发的出让金210.42万元。2010年,建立健全科学征收管理机制,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范畴,严格按照企业年度开发利用方案,强化矿产资源含量动态监测,科学核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数额,全年共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660万元。2011年,全市市级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570万元。2012年,全市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918.2万元,超省定目标53%,做到应收尽收。
三、整顿矿业秩序
1989年4月,召开全区第一次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部署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地矿部门与地区公安部门联合发布《严禁非法采矿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公告,对矿产品公路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1994年11月1日,省政府召开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电话会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矿业秩序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区内各县对无证开采、乱挖滥采、采富弃贫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取缔。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和《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搞好我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行署成立全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共查处无证开采240多处,补办采矿许可证199份,取缔非法采矿41户,吊销采矿许可证22户,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5万元,退耕还田300多亩。
1997年,地区加大对砖瓦黏土、河沙、地下水的治理整顿力度,共补办采矿许可证210个,查处违法案件28起。1997年底,全区国有矿山企业持证率达100%,乡镇集体、个体矿山企业办证率90%以上。全区矿业秩序开始步入依法开采、依法缴费、有序发展的轨道。1998年,泌阳县、确山县重点对热点矿种矿区进行整顿。东部各县(市)主要以砖瓦黏土、河沙、地下水的开采为整顿目标,调查摸底,加大补办采矿许可证力度,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使砖瓦黏土、河沙、地下水的开采纳入正常管理轨道。1996~1998年,全区共取缔无证非法采矿企业103个,处理违法采矿案件60起,调查处理矿业纠纷115起,处罚5起,罚款2万元,注销采矿许可证78个,吊销采矿许可证22家,消除事故隐患67起,处理安全事故17起,补办采矿许可证318个。国有矿山企业持证率达100%,集体和个体矿山企业持证率98.5%。经省政府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检查验收组验收合格,泌阳县作为全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先进单位受到表彰。1999年,行署对地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召开全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会议,各级地矿部门把矿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的标准落实到位,结合换证、年检、督察、“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加工回收率、矿石贫化率)考核等工作,对各种违反矿业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全区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5起,强制执行6起,拘留4人。取缔一批不具备办矿条件的小矿山,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2000年,西部山区县以热点矿区为目标,对重点矿区巡回检查,发现反弹苗头及时查处。东部平原县进一步加强对河沙、砖瓦黏土等矿产资源登记、发证、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加大对各种违反矿业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5起,强制执行18起,取缔和注销矿山企业18个,全区矿业秩序好转。
2001年,开展矿业秩序整顿,严格采矿许可证审批程序,严厉打击各种违反矿业法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矿产企业。2003年,全年查处无证开采62起,取缔采矿许可证27起,制止越界开采7起,打击非法转让采矿权6起。2004年,全市矿业专项治理整顿通过省厅验收,共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矿山41处,无证小铁矿32处,拉倒井架、没收采矿设备10处。2005年,加大对资源性和资产性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市共查处各种案件426起,结案411起,结案率96.5%,上级交办信访案件42起,办结42起,接待各类上访292起502人次,处理行风热线案件36起。2006年,全年共查处49个无证开采企业,限期整改矿山13个,关闭不合格矿山13个,查处越层越界开采8起,查处以采代探9起,查处不按期施工12起,注销采矿许可证23个。加强矿产资源的整合,泌阳铁矿区小铁矿整合成4家,确山石灰岩矿区通过挂牌出让,由28家整合成4家。2007年,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乱采滥挖、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越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等违法行为。共查处无证勘查开采29起、无证矿点40个、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18起,取缔无证勘查1起、无证开采28起、越界开采11起、以采代探5起、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1起,关闭矿山61家。并对泌阳铁矿、确山水泥灰岩矿为主的矿产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通过整合,确山矿山由原来的308个整合为162个,泌阳铁矿从原来的113个压缩为37个,并以兼并和购买方式将这37个小铁矿点整合为4个较大的骨干矿山企业。2008年,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回头看,清查并关闭无证勘查开采的7家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的9家。继续整合矿产资源,全市花岗岩回采率由之前的40%提高到80%。2009年,土管部门持续推进黏土砖瓦窑厂的整治、拆除工作,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黏土砖行为,遏制黏土砖瓦窑厂反弹势头。全年共拆除新建、复建黏土砖瓦窑厂53座,复垦土地总面积3.28万亩,占应复垦面积的85%。

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规范西部山区(包括桐柏山余脉所涉及的泌阳县、确山县、驿城区、遂平县、西平县5县区的所辖山区)矿产和森林资源开发秩序,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行为,保护该区域生态环境,决定对这个区域内的乱开矿、乱采沙、乱伐林木及运送沙石车辆超限超载(简称“三乱二超”)行为进行综合整治行动。从3月初~8月底,依法对这个地区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和选矿厂进行关闭,对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制度。通过长达5个月的整治,原持证的428家矿山企业取消151家,保留的277家企业也全部停产整治。制定西部山区“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总体设置规划,组织开展2011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动态检测和年检工作,对全市2011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动态检测和年检。
四、监督管理
1987年,地矿部、国家经委下发《关于将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列为考核国营矿山企业指标的通知》。1990年,省计委、省体改委、省矿管委、省地矿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完善矿山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中认真落实矿山“三率”指标考核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县矿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矿山企业“三率”指标执行情况实行年度监督检查。1994年10月地区矿管办对2个国有矿山企业、15个集体矿山企业进行“三率”指标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1995年9月份,对全区已办证的矿山企业进行年检,年检率96.9%,合格率92.9%。对12个国有矿山企业中的10个企业进行书面年检,受检率83.3%,合格率100%。1996年,地区地矿局成立督察组,重点督察地方铁路金牛山采石场,跟踪督察确山水泥厂和信阳条山铁矿,对部分矿山企业进行巡回督察。对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措施及时向企业反馈意见,提高矿山企业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水平。当年,地区地矿局坚持执行矿山“年检”制度,对93.2%的国有矿山企业、82.2%的集体矿山企业、93.6%的个体矿山企业进行年检。1997年7月,依法处理1起泌阳马谷田条山铁矿个体采矿户余某与泌阳县人大实体双惠实业公司连续4年的采矿权纠纷案件,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的同时,又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连续几年多次向国务院、全国人大、省政府越级上访的问题。1998年5月,对全区矿山企业进行年检,国有矿山和集体矿山年检率达到100%,个体采矿年检率达90%。10月,地区局与确山县地矿局组成联合督察组,先后对确山水泥厂、郑州铁路局信阳工务段采石场进行重点督察,完成全区矿山年报工作。1999年,全市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实现由矿山监督向勘查、开采全过程监督管理的转变,开展地勘项目年检督察工作。全区年检矿山603个,年检率为98.7%,合格率95%。10月份,配合省地矿厅对河南油田进行跟踪督察,完成对条山铁矿的重点督察,并对制定“三率”指标的企业进行考核。加强矿产储量的综合管理,制定储量登记工作方案和矿山企业占用矿山储量检测技术要求,确保换证工作质量。2000年,驻马店地区通过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简测、套改,及矿山年报、矿山企业年检、矿山督察和补偿费征收,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基本完成全区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登记工作,矿山开发利用情况年报获省厅二等奖。矿山企业年检完成396个,占应检查企业的421的94%,合格率95%。10月份完成对确山水泥厂和条山铁矿的督察工作。通过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提高。
2004年,全市有41家矿山企业通过挂牌方式有偿取得采矿权。1家通过拍卖有偿取得采矿权,45家通过协议出让有偿取得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45万元。2005年,继续推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矿业权市场。2005年全市有28家矿山企业通过挂牌、213家延续矿业通过协议方式有偿取得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60.98万元。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全市共有矿山企业148家,实地抽查105家,审查率87.2%,实地抽查率81.4%,合格矿山122个合格率94.1%。2007年,规定范围内的采矿权全部实行招拍挂方式有偿取得。安里煤田、泌阳金红石已成功挂牌出让。全年共收取采矿权价款38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41.3%。2009年,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年审制度,建立并应用采矿权审批网上申报审查、全国统一配号和在线监管系统,全市采矿权和探矿权持证率均达到100%,甲类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率达98%以上。加大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彻底取缔无证采矿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进行关闭,全年全市没有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2010年,强化矿山安全检查,对邻近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地质公园保护区、交通主干道的采矿权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或不予延期。彻底取缔无证采矿,共关闭矿山企业108个。
2012年,原持证的428家矿山企业取消151家,保留的277家企业也全部停产整治。制定西部山区“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总体设置规划,组织开展2011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动态检测和年检工作,对全市2011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动态检测和年检。
五、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矿山开采中造成对地貌、植被、岩土、水域及大气等自然资源的影响和破坏。随意排放的废水、废石和尾矿,既占用大量的土地,污染水源,又严重破坏矿区周围的生态环境。有些矿山企业为了眼前利益,过度开采和消耗资源,只管开采,不管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使矿区生态环境恶化。多数矿山或加工厂安全生产条件差,固体废弃物和粉尘污染严重。“三废”排放达标率、土地复垦率和生态恢复率低。采矿活动诱发的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尤其是水土流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较为多见。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地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就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危险区的确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经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抄报省政府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评价成果的审批,按照计划任务书的审批权限及相应规范要求,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未经审查批准的成果报告,不得作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的依据,有关部门不得自行批准。1998年对全区小矿进行检测,并对小矿占有矿产储量调查摸底。地区地矿局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压覆矿床问题提出选址建议,向省地矿厅申报5个总投资为457万元的地质勘查项目。当年汛期,地区局会同水利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以中型水库库区、主要交通干道为重点进行区段调查,对地质灾害隐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编制2个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的立项报告,向省厅和国土资源部申报。1999年,地区成立由16个地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查出14个重点防患区段,出台《驻马店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方案》,开展全区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2000年,完成《驻马店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县(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治理措施。组织开展矿山尾矿、固体废料及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编制《驻马店地区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严格对采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高被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率。
2001年,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矿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制定防治方案,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2003年,全市矿山开发规划通过评审,国家级嵖岈山地质公园的申报工作已经完成。2009年,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市、县两级制订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治理和领导工作,9县1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建成约500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12处重点防治区纳入监测范围,全市保持地质灾害“零伤亡”,财产损失创历史新低。同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2010年,全市加大地质环境保护力度。全面落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实施意见》,全市有矿山的县区均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当年,全市评审通过90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收缴保证金390万元。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立健全组织,编制规划,制定预案,对地质灾害多发、高发、易发地区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全年全市未发生地质灾害伤亡事故。
2011年,省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编制《驻马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驻马店市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共同防范、排查督查和群防群治等机制,杜绝重大地质灾害现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有150家矿山企业编制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全年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37万元。争取国土资源部和省拨付地质灾害防治资金2500万元,实施石武高铁沿线矿山治理项目和铜山乡柳河村田沟泥石流应急勘查治理项目。确山、泌阳、遂平3县被省国土资源厅命名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
2012年,全市全年争取省财政矿山环境治理资金4821万元,启动7个地质环境类项目;申报资金1.2亿元,启动一批整治废弃矿山等地质环境类项目,并在全省率先完成预算为12亿元的矿山复绿计划。
第三节 管理机构
一、地区(市)矿产资源管理机构
1986年7月,成立驻马店地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在地区计划(建设)委员会下设驻马店地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86年11月计建委内设矿产资源管理科,对外称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简称“驻马店地区矿管办”。1995年11月,地区计划(建设)委员会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分别组建地区计划委员会、地区建设局,原计建委的矿产科列入新成立的地区矿产局。11月10日,驻马店地区地质矿产局成立,主要任务是维护全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根据国家授权履行矿产资源综合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4项职能。2001年9月,原市土地管理局、原市地质矿产局、驿城区土地管理局合并,成立新的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下设地质勘查科、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主管全市矿产勘测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二、县(市、区)矿产资源管理机构
1984年,确山、泌阳两县成立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地区计划(建设)委员会明确有专人负责。1987年,确山、遂平两县成立土地矿产管理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征收矿产资源管理费和资源补偿费等工作。1991年9月,驻马店市土地管理局内设矿山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1992年6月,西平县成立西平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1993年2月,泌阳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1994年,上蔡、平舆两县成立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挂靠在计委),行使政府职能,依法管理矿产资源。1996年,全区9县1市共成立矿管机构9个,分别是确山县地质矿产管理局、泌阳县矿产资源管理局、驻马店市土地矿产局、遂平县土地矿产局、西平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上蔡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平舆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汝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正阳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2005年7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全市各县区统一设置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土地、矿产分设的进行合并;全市179个乡镇设立国土资源所,为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核定5人编制,经费全额列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市设国土资源执法支队,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至此,全市及各县区单设的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全部并入国土资源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