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居民生活
1978年后,中共驻马店地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逐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进行拨乱反正,有步骤地解决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大大解放人们的思想,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全区工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恢复。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由农村逐渐转向城市,城市经济改革在驻马店地区全面铺开。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不断壮大,各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改变传统的统收统支的国有企业经营方式,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改革的大背景下,城镇居民的收入渠道更宽,收入更高,生活水平随之不断提高。在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村实行农产品统派统购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调整产业结构等改革,乡镇企业开始异军突起。党的十三大以后,驻马店地区加快计划、投资、金融、物资、流通等领域的配套改革,全区经济加速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彻底告别物资短缺的时代。
党的十四大以后,驻马店地委、行署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抓大放小”“三改一加强”,顺利完成国有企业脱困目标,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在农村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整农业经济结构,顺利进行土地经营权第二轮承包,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2000年8月,驻马店撤地设市,驻马店市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全市经济社会呈现好的发展态势,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由温饱向小康的历史性转变。2002年,全市农村居民吃、穿、住、用4项消费支出的77.21%,而文教娱乐消费仅占9.4%。部分农村居民把居住条件的好坏视为生活小康的唯一标准,建房投资长盛不衰,为多数农村居民消费的“龙头”,延缓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速度和农村消费市场的拓展。
2003年,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加强“三项建设”,确立加快“三化发展”的道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全市城乡居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消费更注重健康、科学、合理。农村居民来自第一产业的纯收入占58%以上,农业仍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体,农业增长的制约因素较多,导致农民收入的不稳定,势必影响到消费支出。2004年,农村家庭用品由廉价俭朴型向高档耐用型发展。农村的“人情”消费支出占相当大的比重,赠送亲友支出人均42.5元,宗教用品支出人均4元,殡殓费13.11元,3项合计支出59.61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68%,占生活费支出的3.74%。“人情”消费客观上抑制农民消费结构的优化和阻滞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给部分低收入农户带来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2005年,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加,农村居民自身保健意识增强,人均支出98.04元,增长22.61%。其中医疗保健用品支出44.57元,增长28.48%;医疗保健服务费支出53.47元,增长18.12%。随着通信工具的普及和交通条件的迅速发展,农村居民用于交通和通信方面的支出不断攀升。全市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5.7%、49.2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首次突破50%,标志着农村居民生活进入小康阶段。2008年,农村居民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性消费支出趋向好,化妆品、美容美发和首饰等追求时尚的消费增长较快。到2012年,全市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0%、38%,标志着全市城乡居民生活进入相对富裕的阶段。2012年,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加大民生投入,围绕民生福祉推出一系列惠民新政。受益于各项惠民增收政策的有效落实,驻马店城乡居民收支水平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消费理念提升,消费结构更加优化,消费支出大幅度增加,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第一节 农村居民生活
—、收入
1978~1985年,全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230元,年均增幅21.4%,属快速增长阶段。由于是“以粮为纲”的经济模式,全区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仍很单一,主要以家庭经营性收入为主。
1986~1991年,全市农村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慢、增幅较小,增长出现曲折波动。地委、行署始终把强化农业工作作为稳定全区经济全局的战略任务来对待,不断调整产业结构,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粮食生产、中低产田的转化,抓好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强化乡、村两级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但由于驻马店地区农业生产条件差,抗灾能力弱,加之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村居民家庭在掌握生产的自主权的同时,也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生产盲目性,种植结构不尽合理,农产品销售市场疲软,加之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等现象,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期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曾出现3次下降,其中由于干旱原因至1986年较1985年减少24元,减幅为7.6%,1988年较1987年减少35元,减幅为10.4%;由于洪涝灾害的影响,1991年较1990年减少81元,减幅为20.1%。1991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1元,与1986年的292元相比,仅增长9.9%,年均递增1.7%。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为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巨大动力。至1997年,全区农业生产连年丰收,农产品价格稳中有升,农村居民来自农业的收入有所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速,年均增幅达29%。加之全区各级政府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并出台—系列富农政策,使得全区畜牧业发展迅猛,全区农村居民牧业收入在农业经营收入中所占比重,由1992年18.8%提高到1997年的25.7%,成为部分农村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此外,全区乡镇企业的“二次创业”也为农村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全区农村居民年人均总收入由1992年的757.8元,增长到1997年的2718.16元;工资性收入由1992年的56.60元,增加到1997年的259.84元;家庭经营收入由1992年的657.11元,增加到1997年的2356.54元;非生产性收入由1992年的44.09元,增加到1997年的101.7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92年的462元迅速提高到1997年的1666元,年均增幅29.7%。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递减,6年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由1︰3.49缩小到1︰2.01。
1998~2001年,全市以多样化需求为主要特征的买方市场日趋成熟,供求关系变化,加之农产品市场出现流通不畅,出现农产品卖难。粮食和肉类等农产品实际出售价格开始下跌,部分农产品价格甚至跌入低谷。农产品价格持续下滑,农业生产出现增产不增收,加之城市下岗职工的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导致此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其中1998~2000年的3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分别为4.3%、5.3%、4.2%,2001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增长2.56%,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城乡居民收入比也呈逐年拉大趋势,由1997年的1︰2.01提高到2001年的1︰2.41。
2002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2000元,达到2079元,人均增收125元,增长6.4%。收入最高的西平县2463元,遂平、上蔡和泌阳县分别为2287元、2166元和2096元;确山和汝南县首次突破2000元,分别达到2028元和2091元;收入水平相对偏低的新蔡、平舆和正阳县分别是1903元、1881元和1691元。最高的西平县和最低的正阳县相差764元,差距较上年有所减小。种植业普获丰收,全年粮食总产量达494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民人均生产性收入2903元,增长6.7%,人均非生产性纯收入(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189元,下降8.13%。全年人均现金收入2042元(不包括储蓄借贷性收入),人均增收179元,增长9.6%。农民人均农业收入(来自农、林、牧、渔业)1306元,人均增收137元,增长 11.71%。全年全市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人数达141万人,占总劳动力的24%,有16%的农村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农民工资性收入人均477元,增长3.11%。2003年,由于农业受灾至严重减产和“非典型性肺炎”(SARS)疫情影响,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726元,较上年减少353元,下降17%,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497.7元,增加20.49元,增长4.29%;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人均1138.6元,减少317.76元,下降21.8%;财产性纯收入人均14.45元,增加4.7元,增长48.3%;转移性纯收入人均74.92元,减少60.83元,下降44.8%。
2004~2008年,中央连续出台5个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核心思想是统筹城乡发展,通过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制度框架,拉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序幕。驻马店市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直接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2007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3000元大关,达到3410.34元,增长17.3%。2008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900元,同比增加489.7元,增长14.4%,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7%,再创历史新高。农业丰产、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是全市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原因。
2009~2012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8.1%、15.3%、19.4%、13.7%。2012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599元,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3419元,占农民纯收入的51.8%。由于外出务工数量增加,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工素质显著提高,加之国家对劳动力市场,尤其是外出农民工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大大提高农村居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全年农民工资性收入人均2683.7元,比上年增加436.5元,同比增长19.4%,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54.9%。其中,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人均502.9元,同比增长22.1%;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人均2032.3元,同比增长20.6%,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43.7%。随着全市新农合、农村医保标准的提高、各种财政支农补贴的增加等,拉动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增长。其中全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增加到亩均108.74元,同比增长20.3%。当年农民转移性收入人均427元,比上年增加49元,同比增长13.03 %。
二、消 费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1978年的45.5元增加到2012年的4985.8元,年均增长14.8%。1978~2012年,随着收入的波动,农村居民消费先后经历保守消费―盲目消费―理性消费―健康消费等几个类型。20世纪80年代,由于保值消费心理的影响而出现消费上盲目性,一度出现“抢购”,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增大,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业再生产的投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农村居民消费趋于理性,生活消费显著提高,商品性消费日趋明显,消费结构也趋合理,文化娱乐等精神方面的消费需求尤其突出。2004年,全市农村居民用于“吃穿住”生存型消费人均1128.19元,较上年增长21.19%,占总生活消费比重为70.8%,较上年下降0.27个百分点。而用于交通通信、医疗保健、文教娱乐、家庭设备用品等享受、发展型消费人均465.48元,较上年增长22.85%,所占比重为29.2%,上升0.27个百分点。至2012年,随着各级对“三农”问题的更加重视,投入支持力度加大,农民收入实现稳步较快增长,从而影响到农村居民消费观念的更新和农村消费市场的拓展,农村居民的消费也更趋理性和健康。
(一)饮食消费 1978年以后,随着农业体制改革的推进,农村居民饮食消费明显提高。小麦、大米等细粮逐渐成为主食,肉、蛋、瓜果等副食逐年增多,农村居民饮食支出在生活消费品支出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1980年,农村居民人均饮食支出75.51元,占生活消费品支出的60.7%,人均消费粮食211.01千克,其中细粮124.97千克,消费肉、蛋5.42千克,蔬菜57.95千克,食糖0.74千克,酒0.6千克。1985年,农村居民人均饮食支出151.42元,占生活消费品支出的62.7%,人均消费粮食252.53千克,其中细粮236.18千克,比1980年增长88.99%,消费肉、蛋6.84千克,蔬菜74.95千克,食糖1.07千克,酒1.29千克,分别较1980年增长26.2%、29.34%、44.6%和115%。
20世纪9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生活质量显著改善,消费结构也发生深刻变化,消费序列由基本生存型的“吃、住、穿、用”,转变为温饱型的“吃、住、用、穿”,广大农村居民基本结束“粗茶淡饭”的日子,开始注重营养型饮食。农村居民主食消费出现快速增长,在外饮食和其他食品支出不断增加,人均用于主食的支出额由1986年的104.8元上升到1996年的361.59元,其他食品支出额增加3.8倍,农村居民食物消费由追求高蛋白的营养食品的数量扩张转向质量优化。1997年后,农村居民人均用于主食的支出额转而逐年下降,2000年降至220元;人均用于副食的支出由298.7元提高到408.5元,占食品支出的比重提高19个百分点。人均动物油消费量呈快速下降趋势,但其他诸如植物油、肉、禽、蛋、水产品等较高质量的食品消费数量增加较多。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稳定在250千克左右,但其消费结构变化较大,主要是粮食中的谷物类食物消费数量减少,而营养丰富的豆类食品则增加。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粮食251千克、豆类及其制品4.77千克、蔬菜及其制品77.83千克、油脂类5.75千克、肉类及其制品14.27千克。饮食结构中,副食及其他食品消费比例渐趋合理,但从营养素的量上看,农村居民的营养状况仍有待提高。
2001年以后,全市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恩格尔系数稳定降低,标志着农村居民整体生活消费质量逐步提高。2004年,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人均798.99元,较上年增长21.01%,恩格尔系数为50.14%,较上年下降0.27个百分点。食品消费支出中,增长较多的是副食品和其他食品,其中肉禽蛋奶及奶制品较上年增长13.1%,水产品增长23.26%,食用油增长78.8%,豆类增长18.37%。随着观念的更新,收入的增加,农村居民在外就餐明显增多,人均支出76.57元,较上年增长28%。农村居民生活对市场的依赖性逐步增强,家庭消费货币性支出较快增长。食品的货币性支出金额达到416.67元,占全部食品支出额的比重达到52.15%,较上年增长0.74个百分点。标志着全市农村居民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基本食物消费模式正向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消费模式转变。2002~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水平提高,主食消费持续下滑,副食及在外饮食支出增加较快;消费质量改善,肉、菜、油等消费量增加,膳食结构向营养、科学型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保持增加趋势,标志着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的货币支出稳定,生活消费市场化程度提高。2006年,农村居民食品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消费质量显著提高。在食品消费中,食品消费品份额稳定增长,人均支出868.89元,较上年增长9.7%,食品消费服务性人均支出123.2元,较上年增长22.2%。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交通通信条件的显著改善,农村居民走亲访友、进城购物越来越多,人均在外就餐支出109.6元,增长27.5%,高于食品消费支出的增长速度。2007~2011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继续呈下降态势,农村居民在外就餐支出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在外饮食支出占整个食品消费的比例明显上升。
2012年,全市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人均1890.9元,比上年增加191.7元,同比增长11.2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12个百分点;恩格尔系数38%,较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食品结构优化,蔬菜、肉禽蛋奶及在外饮食消费量增加,其中蔬菜及制品支出人均113.66元,比上年增加5.38元,同比增长4.97%;肉禽蛋奶及制品支出人均100.17元,比上年增加49.41元,同比增长14.09%;在外饮食支出人均237.53元,比上年增加5.39元,同比增长2.32%,占食品消费支出的12.56%。农村居民的食品消费结构由以粮食为主的“主食型”向营养美味的“副食型”转变,食品结构更加合理,绿色营养食品更受青睐。
(二)衣着消费 20世纪70年代,全区农村居民普遍穿着机制布衣服,一般结婚时男方会做上新的棉被,女方会置几身新嫁衣。20世纪80年代,农村化纤衣服较为普遍,1980年人均化纤布0.66米,1985年增至2.45米。四季服装由“一衣多季”向“一季多衣”转变,夏季服装品种多样,冬季外穿棉衣内穿秋衣秋裤或毛衣毛裤,鞋子由起初的手工布鞋发展到机制布鞋、运动鞋、单皮鞋、棉皮鞋。农村居民衣着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由1980年的人均14.47元增加到1985年的人均24.86元,增长71.8%。80年代中后期,由于以往低水平农村经济收入而压抑的农村居民的衣着消费欲望得以释放,在衣着消费支出中,以购买成衣服装为主,衣着面料趋于向中、高档,传统的手工自制服装越来越少,对原布的购买量持续下降。市场供给的不断丰富,也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多样、时尚和“城市化”衣着消费品,农村居民衣穿着由传统的保暖型趋于潮流型和城市化,衣着消费水平明显提高,个性化特征更加突出。20世纪90年代,农村居民传统的消费观念有较大改变,彻底打破“只有过年才穿新衣”的习俗,衣着逐渐趋向方便、舒适、成品化,衣着消费支出呈快速增长态势。1993年,全区农村居民消费顺序发生变化:由上年的吃、用、住、穿、烧变为吃、用、穿、住、烧。衣着消费上升到第三位,消费支出人均41.95元,较上年增长23.64%。年轻人基本上达到穿衣戴帽商品化,由讲究经济、耐穿的实用型消费,渐变为在面料花色、款式和质地方面流行“赶时髦”。1995~1997年,农村居民衣着消费支出中购买成品衣支出逐年递增,渐成为衣着消费的主流。1998~1999年,全区农村粮食生产受灾严重,畜牧业出现滑坡,农村现金收入增长缓慢,对农村居民生活带来一定影响,衣着消费支出连续2年负增长,分别较上年减少23.94元和9.97元,成品衣消费占衣着消费的比例分别为77%和81%。2000年,农村居民现金性收入出现恢复性增长,衣着消费有所回升,当年人均衣着消费支出62.29元,比上年增加7.84元,增长14.4%。是连续2年下滑后的首次回升。其中用于购买服装及鞋帽袜类的人均支出50.15元,占衣着消费总支出的81%,购买衣着材料和加工费支出人均仅为3.29元,所占比重仅有5.28%,成品衣着仍是全市农村居民衣着消费的主流。
2001~2004年,全市农村居民衣着消费持续增长,其中成衣消费支出占全部衣着消费的比例稳定在85%左右,购买衣着材料和衣着加工两项支出持续减少,所占比重持续降低。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用于衣着的消费支出人均91.9元,较上年增长12.46%。其中用于购买服装和鞋类的支出人均80.31元,占整个衣着消费支出的87.4%,提高4.9个百分点。购买衣着面料消费支出和衣着加工费两项支出人均5.32元,占整个衣着消费支出的5.79%,下降7.73个百分点。2006~2010年,农村居民的衣着消费由“一季多衣”发展到追求“色调雅、款式新、质量好”,西装、裙装等在农村广泛流行,从过去的低档、耐用型,向中高档、时髦、成衣化转变。农村居民对“形象消费”兴趣倍增,衣着求新、求美,讲究舒适、大方、时尚,成品衣着成为全市农村居民衣着消费的绝对主力。2011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277.87元,比上年增长37.99%,增幅为八大消费之首。2012年,农民衣着消费支出人均达339.2元,是1980年的23倍。其中用于购买服装及鞋帽袜类的人均支出319.63元,占衣着消费总支出的94.2%,购买衣着材料和加工费支出人均仅为5.43元,所占比重仅有1.6%。
(三)居住消费 1980年后,农村普遍兴建砖瓦房,少数富裕农户建起平房,有的带有走廊,少数安装有钢筋玻璃窗,筑水泥地坪,二层小楼在农村开始出现。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建房支出逐年增加。人均住房面积由1983年的9.81平方米,增加到1985年的10.63平方米,新建房屋每平方米造价由1980年的29.31元,增加到1985年的36.59元。农村居民人均建房支出由80年的8.04元,增加到1985年的26.02元,分别占生活消费支出的6.5%和10.8%,呈增长趋势。1986年后,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由于有“存钱不如存物,存物不如建房”传统,消费支出的重点投向家庭住房,出现建房热。新建房屋不仅扩大了面积,更注重住房质量的改善,向坚固、实用、美观过渡。1992年,建房热降而不冷,砖木和钢筋混凝土房屋面积占总面积的83.4%,少数富裕农村居民建房仿城市建筑成套住房,室内开始注意装修。1993年,全区农村居民住房支出由上年的第三位降到第四位,占生活费支出的7.7%。1995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住房支出首次突破百元大关,达到105.2元,较上年增长44.5%。人均住房面积过19.1平方米,砖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比重达90.3%。追求内部装饰渐成时尚,富裕农村居民住房逐渐向楼房庭院式住宅别墅(俗称“小洋楼”)发展,农村居民居住更加方便、舒适和卫生。1996~1999年,全区农村居民住房支出出现两次下降,1996年较1995年下降30.5%,1998年较1997年微降3.3%,总体上农村建房需求强烈,短期内建房支出有所下滑,是因为农村建房成本上涨所致,随着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增长,居住条件的宽敞、舒适和美观仍是农村生活消费热点。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类消费支出123.63元,是1986年居住消费支出49.27元的2.51倍,人均住房面积20.2平方米,比1986年的12.8平方米增加7.4平方米。在房屋结构上,全区农村砖木、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面积的比重为94.7%,较1986年提高44.3个百分点。人均砖木、钢筋混凝土结构居住面积达到18.86平方米,比1986年增加l3.5平方米。农村居民住房有卫生设施、空调或暖气设施户数所占比重均持续提高,部分农村居民还用上清洁卫生的液化气或沼气。
2001~2004年,农村“建房热”依然居高不下,人均居住面积持续增加,楼房所占比例不断增加,新建房屋中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比例提升,砖木结构房屋比例下降。居住装修逐渐兴起,住房装修在居住消费中所占比重上升,室内装饰等一系列配套设施逐步趋向城市化。2005年,农村居民居住消费支出人均303.17元,较上年增长22.5%;人均住房面积23.67平方米,增长9.9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所占比重为45.2%,提高8.0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住房有卫生设施的户数、有空调设施和安全饮用水的户数比例明显提高,家庭室内装修越来越受到重视。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537.4元,较上年增长38.6%。农村住房面积逐年扩大,质量逐年提高,钢筋混凝土房屋面积人均13.4平方米,较上年增长21.3%。富裕农村家庭建楼房讲究结构新颖、装饰讲究、宽敞明亮。2008~2011年,宽敞舒适的住房一直是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目标。随着全市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居住环境有了巨大变化,住房样式的多样化,设施齐全,装修装饰档次提升。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类消费支出1108.57元,较上年增长16.79%,是1986年居住消费支出49.27元的22.49倍。其中,建筑生活用房材料支出人均576.22元,同比增长25.12%;购买生活用水电支出人均109.59元,同比增长26%。期末拥有住房面积人均32.63平方米,同比增长1.63%;从居住房屋类型来看,人均15.35平方米,同比增长7.52%。
(四)耐用品消费 20世纪70年代后期,区内农村少数富裕家庭置有缝纫机、自行车、手表等贵重物品,女青年出嫁,有木箱或木柜作陪嫁。80年代,农村居民家庭用具多为样式美观、耐用入时的三开门大衣柜、三斗桌、高低柜、半截柜等,部分农村家庭置有条机、写字台、沙发、收音机、录音机等耐用品。办理婚事,一般都有3~5件新式家具和自行车、手表、缝纫机等作为嫁妆。全区居民人均服务器消费支出由1980年的10.47元增加到1985年的19.71元,增长88.25%。1985年,每百户农村居民拥有自行车77.42辆,缝纫机45.32架,手表56.77块,较1980年分别增长4.74倍、1.26倍、23.6倍。电视机、电风扇、高档收录机等开始进入个别富裕农村居民家庭。随着农村供电、用水等基础设施的改善,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商品经济进一步活跃,市场供应日趋丰富,农村居民家庭各类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快速增加,领域不断扩大。1986~1990年,农村居民对消费品的购买仍然是以百元级“老四件”(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为主,且已基本饱和。1990~1995年,一些中高档耐用消费品逐渐进入农村居民家庭,其中代表性的主要生活消费品是“冰箱、彩电、洗衣机”三大件。由于部分耐用消费品受农村电力、自来水等条件限制,农村居民家庭三大件的拥有量非常有限。1995年,每百户拥有冰箱0.55台、彩电6.02台、洗衣机1.04台。1996~2000年,拥有高档耐用品的普通农村居民家庭迅速增多,空调器、电话等产品也相继进入农家。2000年,农民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达69.8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5.8%。农民家庭平均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固定电话18.97部,移动电话0.95部,寻呼机3.19部,电视机94.21台(其中彩色电视机30.54台)、电冰箱3.96台、洗衣机5.65台、照相机0.77架、电风扇113.61台、自行车134.7辆、收录机11.01台、摩托车5.92辆、影碟机和组合音响6.51台。
2001~2004年,农民家庭耐用消费品量质双双提升,“老四件”“三大件”的说法退出历史舞台,以“电话、空调、家用电脑”为内容的“新三件”取代以“彩电、冰箱、洗衣机”为内容的“老三件”仅用四五年时间,“新三件”的饱和度迅速提高,品质升级越来越快。2005~2012年,电话由固定电话到移动电话,由富裕者身份的象征到普通居民随身携带的必备品;空调由窗机到分体机再到柜机,由一户一机到一户多机。家庭耐用品的换代升级的速度明显加快,农村年轻人乐于接受高科技的高档家庭设备,特别是新婚男女,无一例外都会购置新的家用电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而作为小康型消费的象征——家用汽车、摄像机、健身器材、钢琴等高档耐用品逐步进入农村中高档家庭。随着“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促进农村居民家庭家用电器的普及,购买各种高档家用物品已成为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又一重要标志。2012年,全市农村居民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人均405.74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5.8%。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液晶电视机111.3台,家用轿车1.5辆,摩托车47.2辆,热水器43.1台,空调29.6台,电冰箱72.2台,洗衣机91台,自行车122.4辆,电动自行车68辆,家用计算机(电脑)8.8台,影碟机27.7台,微波炉7.7台。家用计算机、微波炉等一些新型家电开始进入农家,虽然数量不多,但体现出农民生活越来越趋向城市化。
(五)交通、通信消费 20世纪80年代,农村居民出行基本上以自行车为主要代步工具,长途出行则以乘坐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为主,通信主要以写信、发电报为主,交通、通信消费支出所占比重很小。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自行车逐渐在农村普及,全市邮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电话机、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信工具的快速增多。1990年,农村居民自行车每百户拥有量达107辆,人均交通和通信消费支出2.33元,占人均生活费支出的0.57%。1991年和1992年分别为2.65元和3.46,增幅30.57%,占人均生活支出的比例分别为0.68%和0.82%,增幅20.59%。1993年后,农村居民的交通通信消费支出进行快速增长阶段,1993年较1992年增长82.37%,1995年是1994年的2.72倍,达到18.9元。随着摩托车逐渐进入普通的农村家庭,加之农用机动车增多、家用轿车出现,自行车的拥有量有所下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消费支出绝对数和所占比重都出现较快的增加。1996~1999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与外界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对交通工具和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强。继1996年、1997年交通通信消费支出小幅增长之后,1998年、1999年增幅均超过10%,其中,1998年购买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支出分别为人均4.9元、0.54元,较上年增长5.09%、69.15%;1999年购买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支出分别为人均14.48元、1.02元,较上年增长46.24%、89.58%。2000年,每百户拥有自行车134.7辆,摩托车5.92辆,固定电话18.97部,移动电话0.95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55.60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4.6%。
2001年,农村电话装机费的大幅度下调,农村家用电话得以快速普及,年末平均每百户拥有电话25部,全市人均邮电费用支出20.23元,增长18.58%。农村居民仅购置交通通信工具人均支出20元,比上年增长31%,增幅较上年高出近30个百分点。交通通信工具的不断增加,农村居民相应的消费支出增加,人均支出64.45元,比上年增长16%。2003年,农村电信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促进农村固定电话快速普及,移动电话客户飞速发展,成为农民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通信工具,全市农村99.8%的行政村通电话,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电话机30.28部、移动电话7.91部,分别增长8%和75%,摩托车11.79辆,增长44.3%,自行车134.14辆,减少5.42%。2004~2005年,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自行车数量减少1.71%,电动自行车成为新的出行代步工具;摩托车增加42.64%,家用汽车开始出现;固定电话增加16.46%,移动电话数量增长2.38倍,接近固定电话拥有量。农村居民交通通信消费支出增长19.0%。2006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经济活动的区域不断扩大,对交通通信的依赖程度加大,特别是外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使农村居民交通通信消费领域不断拓宽,农民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当年,全市农村居民交通和通信消费人均支出171.11元,较上年增加30.8元,增长22%。其中,购买交通工具人均支出41.9元,增长53.02%;购买通信工具人均支出16.6元,增长64%。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固定电话48.65部,移动电话63.33部,交通通信服务费人均支出104.18元,增长7.76%。
2007~2011年,家用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呈快速增长态势,移动电话基本普及,交通通信工具更新换代频繁,加之国家推出汽车下乡政策以及电信部门推出刺激消费的新业务、新举措,特别是移动电话的大幅降价,更刺激农村居民的购买欲望,使得人均购买交通通信工具消费支出增幅更大。2012年,每百户农村居民拥有自行车122.4辆,其中包括电动自行车68辆;摩托车47.2辆,手机179.2部。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为450.72元,比上年增加79.94元,同比增长21.56%,增速提高2.8个百分点。占人均消费的9.04%。其中,购买交通工具支出人均181.23元,同比增长33.61%;购买通信工具支出人均36.11元,同比增长26.57%。
(六)文教娱乐及服务消费 改革开放之初,农村居民的娱乐项目多以就地取材的自娱自乐为主,文教娱乐及服务消费主要是以子女学费为主。20世纪80年代广播和电视娱乐成为农村居民主要的休闲方式,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科技的推广,广大农村居民认识到科技文化对增加收入的重要性,注重对子女教育的投入,但农民用于自身素质提高的资金较少。1990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3%,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达99.68%,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为94%。1991年,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及服务消费支出29.44元,占生活消费支出7.6%。其中,文化娱乐用品消费、书报杂志消费和文化服务支出分别为6.91元、2.44元、 20.39元,占生活消费支出比重依次是1.78%、0.63%、5.26%。1992年,随着“科技兴农”战略的实施,农村居民用于文化服务的支出增加,其中参加社会自办的各级短期致富培训班人均培训费支出较上年增长3.6倍。6~17岁学龄人口人均学杂费57.51元,较上年增长18.6%。学生在校率与上年基本持平,新一代的文盲、半文盲逐步减少。1993年,农村劳动力在提高自身素质费用大幅度下降,书报杂志费和技术培训费大幅下降,学杂费和文化娱乐用品消费增长较多。1994~1998年,农村居民收入不断增长,农村生产经营活动逐渐由体力型向脑力型转变,农村居民对文化娱乐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书报杂志、卡拉OK已不再是城里人的专利。用于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保持持续快速增长。1999年,由于国家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贯彻落实及“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政策的实施,全区农村居民负担的各类学杂费大幅减少,人均支出85.11元,比上年下降11%,文教娱乐消费总支出下降57.2%,是农民文教娱乐消费支出首次下降。2000年,部分地方农村居民的学杂费出现反弹,使农民学杂费平均支出偏高,人均109.65元,比上年增长40%,学杂费支出占农民文教娱乐消费总支出的比重高达78%。学杂费的增加使农民文教娱乐及服务消费的增幅较大,人均支出141.15元,比上年增加33.35元,增长31%。
2001年,由于针对农村和各类科技培训、成人技校在收费上采取减、免、缓等形式,农村学杂费出现大幅下降,人均85.82元,较上年减少22%,学杂费支出占农民文教娱乐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67%,较上年减少11个百分点。2003~2005年,农村居民的文教娱乐消费支出上升,主要是托儿所、幼儿园及学校赞助费、旅游和休闲娱乐支出增加较多。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159.75元,增长8.42%。其中,人均购买书报杂志的支出增长1.23倍,旅游支出增长1倍,用于成人技术培训费的支出增长3.12倍。同时,由于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以及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检查力度,农民家庭教育负担有所减轻。当年,全市农村居民学杂费支出96.72元,下降1.68%,首次出现负增长。
2006~2012年,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作为发展型消费,成为社会实现生产力可持续发展以及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体现,占农村居民消费的比重不断上升。2012年农民文教娱乐支出人均260.28元,占生活费支出的5.2%,比上年增加70.25元,同比增长36.97%。其中,购买文教娱乐用机电消费品支出人均107.68元,比上年增加27.22元,同比增长33.84%;教育服务消费支出人均138.10元,同比增长47.72%。大部分村委会建设有自己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供村民使用和娱乐,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农民对精神层面的需求不断提升,娱乐形式多样,唱歌、外出旅游已经成为热点;农村居民更着重教育投资,富裕家庭把孩子送到教育资源丰富的市区接受教育。
(七)医疗保健消费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农村医疗保健费用较低,一般占生活消费的百分之三以内。1986年,全区农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仅为7.16元,仅占生活消费支出的2.42%。1990年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绝对数和比重不断增长,当年达到人均15.74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3.84%。2000年,医疗保健消费55.15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4.56%。
2001年后,随着全市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形成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医疗合作逐渐在全市推广,在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随着全民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富裕起来的广大农村居民更多的关注自己的身心健康,由过去大病小治、小病不治转变为小病去诊所、大病到医院。2002~2007年,全市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分别为64.08元、66.47元、79.96元、98.04元、112.31元、143.82元,占生活费支出的比例分别为4.82%、5.07%、5.02%、5.40%、5.38%、5.84%。其中,医疗保健服务消费增幅较大。2009~2011年,随着新型医疗合作制度的推广和农村药品市场的逐步规范,农村居民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逐渐改观。医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加上部分县区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惠民范围,进一步减轻农村居民医疗保健的负担,在看病保健方面没有更多的后顾之忧,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大增,增幅列为八大消费第二位,成为消费热点。2012年农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375.3元,是1990年的23.8倍,比上年增加71.41元,同比增长23.5%。其中,购买医疗保健用品支出人均120.01元,比上年增加19.71元,同比增长19.65%;医疗保健服务消费支出人均255.29元,比上年增加51.71元,同比增长25.4%,增速提高4.08个百分点。
第二节 城市居民生活
1978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城镇集体、个体经济发展迅速,就业人数增加,国家又多次提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城镇居民收入大幅度上升。1984年,国家经济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国家随之出台一系列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措施,理顺一些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价格补贴也由暗补改为明补,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较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有明显的提高,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199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 559元,比1978年的489元提高近2.2倍。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小于60%,居民生活基本上摆脱贫困,解决温饱。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以后,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增长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多集中于商业、服务业、修理业和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对搞活流通,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和增加城镇居民收入起到积极作用。驻马店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1年的1 233元增长到2000年的4 407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1991年的1114元增长到2000年的3378元。
2000年驻马店撤地设市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确立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各级政府落实好各项增收措施,促使效益好的企业增加职工工资及奖金、福利补贴;工资制度改革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明显提高。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1年的4 718元增长到2012年的17671元,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高达10%;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2001年的3612元增长到2012年的13516元。实现城镇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收入来源渠道更加多元化,收入结构更加优化,居民的钱袋更加殷实;消费内容更加丰富、消费质量全面提高,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镇居民生活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扎实的一步。
一、收入
1978~2012年,全市经济以年均10.6%速度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城镇居民的收入也在迅速增加。1978年,驻马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全年全部收入315.9元,其中平均每人生活费收入291元,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17 671元。城镇居民收入的成倍增长,其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可支配收入的构成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工薪收入虽然仍是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主体,但其比重逐步降低;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比重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一)工资性收入 改革开放前,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类别单一,就业途径基本局限在国有或者集体企业,个体从业者寥寥无几,因此城镇居民收入基本依靠工薪收入,工资性收入几乎是家庭收入的唯一来源。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构成。1986年的工资改革,废除等级工资制,国营企业实行浮动工资制,企业人员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也实行职务工资制,使增资不平衡的矛盾得到缓解,专业技术人员兑现职称工资,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职工收入。1990年后,全区深化企业改革,随着企业“三项制度”(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加之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的就业渠道多样化,收入有较快增长。全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年均以18.19%的速度递增;工资性收入仍然是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渠道,所占生活费收入的比重增大,年平均增速为20.92%;离退休金年平均增速为28.48%。1992年,在实施国家工资改革的过程中,驻马店地区通过控制地方全民所有制单位用工,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完善效益工资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增长较快。按所有制划分,国有单位的工资总额比上年提高12.2个百分点,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工资总额比上年提高14.5个百分点。
1993年,进行第三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执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干部、机关工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人分别执行各自的工资标准,并建立正常的增资制度。职工工资性收入增加,全民和集体企业普遍晋升工资,效益好的企业不仅兑现增加的工资,还增发奖金。粮油煤价格放开后,国家补贴由暗补变为明补,职工增加一部分工资收入。全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 999元,比上年净增248元,增长14.2%。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工资为2 158元,比上年净增274元,增长14.5%;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工资为1455元,比上年净增155元,增长11.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全部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4%。其中,国有单位增长4.3%,城镇集体单位增长1.7%。生活费价格上涨接近工资增长的速度,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职工的实际收入并无明显增加,整体上全区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增长趋缓,人均工资在全省仍居后位。当年10月工资套改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应收入工资均有较大幅度增加。但由于地方财力拮据,负担过重,除少数县市及试点单位外,多数机关、事业单位未能兑现,所以,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实际收入并无较大增长。
1994年,全区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人均1533.77元,较上年增长22.58%,占生活费收入的83.80%,较上年下降1.63个百分点,仍是城镇居民收入的绝对多数。由于计时、计件工资增长41.6%和其他工资性收入增长41.32%,国有单位职工人均工资增加到1422.08元,较上年增长24.81%;集体单位职工资金下降49.4%、津补贴下降12.29%和其他工资性收入下降7.58%,造成集体单位职工人均工资收入111.69元,较上年下降0.12%。1995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生活费收入的比重为91.9%,比上年提高8.1个百分点,比1990年提高9.9个百分点。得益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增加的部分年内基本兑现完毕,企业生产效益好转,使得企业在“八五”期间两次提升工人工资。1990~1995年,全区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平均增速20.92%。
1996~2000年,全区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波动增长,占可支配收入比重持续下降。1996年和1997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增加地区差额补贴,企业根据效益情况经职工增加效益工资,全区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实现连续2年的增长。1998年和2000年,国有、集体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人均2563.11元和2749.94无,同比下降2.6%和3.27%。工资性收入下降的原因是企业职工下岗,工资发放不正常等1996~2000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分别是2402.57元、2631.61元、2563.11元、2832.94元、2749.94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是80.77%、78.42%、71.70%、71.51%、62.41%。
2001~2004年,在经济快速发展和收入分配政策改革背景下,就业渠道的拓宽使得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逐渐增多,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受调资政策的影响,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兑现,工薪收入持续增加,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增加,工资性收入仍然是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200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4843.17元,同比增长0.4%,占可支配收入的70.2%,较上年下降2.5个百分点。工薪收入增长表现乏力,比重下降,致使工薪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影响减弱。2006~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提升了工资水平,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为劳动报酬的上升提供动力和保证,推行工资协商制度,从而促进企业职工收入的适度增长。6年间实现全市城镇居民工薪收入出现平稳增长。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208元,同比增长4.6%,占总收入的55.2%,占可支配收入的57.8%。工资性收入拉动总收入增长2.8个百分点。
(二)经营净收入 1978年全国城镇个体劳动者仅有15万人。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推动各地从事个体经营的人数持续增加,个体劳动者在城镇就业者中的比重逐年扩大,经营净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也逐年提高,成为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1981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个体劳动者收入只有0.2元,仅占总收入的0.05%,几乎可以忽略不计。1982年,党的十二大召开以后,全区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所占比重提升,城镇居民来自经营净收入不断增加。1991~1993年,全区城镇居民个体劳动者净收入分别为23.96元、25.65元、28.96元,平均增长9.96%。1994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个体劳动者净收益25.52元,较上年下降11.83%,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1995年,由于职工的工资出现较快增长,使得部分个体经营者转而到单位上班,使得城镇居民的经营净收入锐减,仅为人均6.39元,较上年下降75.0%。1996年,餐饮市场整体经营情况看好,一些一度停业的个体经营者,看准市场重操旧业。全年城镇居民个体经营净收入为29.68元,是上年的3.64倍,增幅在各收入项目中遥遥领先。1997年,全区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30.61元,小幅增长3.13%。
1998~2000年,全区城镇居民经营收益出现大幅增加,分别达到98.46元、104.79元、223.94元,其中1998年比上年增长221.66%,2000年较1999年增长113.70%。标志着城镇居民收入的多元化趋势明显,由于各级政府重视各类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通过制订优惠政策,优化经营环境,减轻经营者负担,促进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使更多城镇待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轨迹就业观念,投身到个体经营,经营净收益渐成为城镇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2001~2003年,全市城镇居民经营净收益先抑后升,总体小幅下降。2004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人们的就业观念发生显著变化。国有企业“铁饭碗”被打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让个体经济得以较快发展,经营净收入增加较快。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09.8元,同比增长32.8%,成为居民家庭收入增长的第二大支柱。
2005~2011年,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得到落实,使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得到较大的发展。政府出台一系列再就业培训、减免费用等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个体经营环境更加宽松,国有、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及内退人员逐步转入个体经营活动,个体经营人数增加,带动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中人体私营经营收入所占份额不断提高。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增长73.9%,增速高于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18.7%,居民收入来源过分依赖于工资和养老金的状况有所好转,收入结构得到优化。2012年,驻马店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达到3647元,增长32.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20.6%,对居民家庭增收的贡献率达到48%,在四大类收入中排名第一,带动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
(三)财产性收入 改革开放后,驻马店地区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多由交易或出租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获得收益,红息收益较少。1981年,国家恢复改造国库券,城镇居民多了些财产性收益,但由于很多人对国库券认识不清,多采用摊派形式购买。1990年,驻马店地区选择地区商业大厦为股份制改造试点,掀起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随着企业股份制的推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发行量增加,城镇居民的金融活动日趋活跃,居民投资意识不断增强,带动财产性收入的强劲增长。当年,驻马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仅有11.35元。1991~1995年,由于城镇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年存现金越来越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金融投资意识增强,储蓄、购买债券、投资股票、集资等活动较为活跃,有的参与投资办企业,获得红息、利息等财产性收入。1995年,人均财产性收入34.59元,比上年下降11.78%,是1990年的3.05倍,平均增长速度为24.97%。其中,人均红息收入9.29元,比上年增长68.9%,是1990年的16.6倍,平均增长速度为174.14%。1996年,受银行利率下降的影响,城镇居民人均储蓄比上年减少16.73元,节余购买力增强。1997年5月、8月两次下调利率,削弱城镇居民的储蓄意向,由于消费的大众化家电商品基本饱和,新的高档消费热点尚未形成,收益高且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未拓宽,居民手中现金大幅增长。人均购买有价证券29.13元,同比增长4.1倍,银行利率下调使得城镇居民的储蓄意愿逐渐向有价证券转移。1999年,由于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加之下岗、分流等心理的影响,人们对收入和支出预期心理生产相应的变化,多数居民手中有限的钱不敢花,增加储蓄的同时,进行其他渠道的投资,以提升财产性收益。1996~2001年,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占可支配收入总数的比重增加,成为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2002~2004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益锐减,低位波动。2002年,城镇居民投资意识增强,投资方式增多,通过购买债券、入股集资分红,使家庭积累实现突破性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股息红利收入为6.16元,较上年增长53.23%。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76元,增长48%,主要是利息收入、股息和红利收入增速较高所致。2005年,全市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87.19元,保持一定的增幅。其中人均利息收入24.58元、出租房屋收入28.64元、股息和红利收入24.69元,分别增长98.4%、87.8%、8.2%。保值增值是城镇居民投资理财的新理念。2006年,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达到123.35元,增长41.5%,领先于其他项目的增幅。其中,受股市利好的拉动,股息与红利收入人均35.74元,增长44.8%,占财产性收入的28.9%,成为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另外,人均出租房屋收入38.27元,增长33.6%;城镇居民其他投资收入为人均7.34元,增长45.6%。
至2011年,拥有多套房产的城镇居民家庭不断增多,投资理财渠道增多,人均出租房屋收入持续增长。在传统理财方式以外,投资实体等方式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从而带动城镇居民其他投资收入的快速上涨。全市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53.3%,高于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增幅。当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00.34元。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购买股票、债券及储蓄等所得的利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达到230元,增长15%,比1990年增长19倍。其中,利息收入和股息与红利收入大幅增长,比去年同期上涨1倍和1.6倍,是拉动财产性收入迅速增长的主要因素。随着居民投资意识的进一步加强,更多的居民在已有的收入来源基础上寻找新的创收途径,进行理性投资。
(四)转移性收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中国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国家加紧对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更加注重民生,城市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熟,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健全,形成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覆盖全部城镇居民的住宅、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险、劳动保护、人才、婚姻和生育制度等项目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20世纪80年代,城镇居民转移收入中,离退休金、价格补贴占相当大比重。1990年,驻马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收入为92.76元。1990~1995年,全区城镇离退休金平均增速为28.48%,其中1993年、1994年人均增加工资35.1元、48.09元,为增资的高峰。1995年,城镇居民人均离退休金193.7元,比上年增长11.1%,是1990年的3.5倍。1996~2000年,全区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保持较快的增长。期间,根据老同志提前退岗可高定一档工资的规定,加之离退休金随着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带动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的增长。2000年,全市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为815.83元,较上年增长42.21%。
2012年驻马店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4423元,占总收入的25%。其中,养老金、离退休金标准的提高及社会救济收入的大幅增长是拉动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消费
20世纪80年代,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基本稳定,食品消费始终占据第一位。“八五”期间,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消费主要局限在满足温饱层面,消费重点仍为吃、穿、用,少数富裕者的消费也大多是重物质消费轻精神需求。“九五”期间,城镇居民消费状况明显改观,消费领域不断扩大,消费实现由量向质的转变,由生存型逐步向发展型和享受型转变。主要表现为:吃、穿、用的消费比重逐年减少,文化教育、旅游、医疗保健、交通通信、住房、保险等成为城镇居民新的消费热点,消费比重不断增加。
(一)饮食消费 改革开放初期驻马店市城镇居民食品消费始终在贫困和温饱线上徘徊。1984年以后,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市场供应日益繁荣,城镇居民的主要消费品逐步取消票证限制,食品消费由量的需求向质的提高转变,粮食的消费量逐年减少,肉禽蛋鱼等食品的消费量逐年增加。1985~1995年,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在50%~60%之间,城镇居民收入主要用于食品消费,城镇居民生活属温饱型。1996~1999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居民收入增加、消费内容逐渐丰富,城镇居民用于其他方面消费的支出增多,恩格尔系数在40%~50%之间,全区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整体进入小康。区内城镇居民在饮食消费中更加注重营养,主食消费量不断下降,副食明显上升,食物结构改善,营养构成日趋合理,肉蛋禽及奶制品支出逐年上升,增幅较大的有油脂、水产品、菜类、酒和饮料。随着生活节奏加快,收入增加,各种成品、半成品类副食倍受欢迎,人们在外用餐渐成时尚,消费数额逐年上升。2000~2008年,城镇居民收入在幅度上增加、基本消费的满足以及其他消费强劲增长,恩格尔系数降到40%以下,全市城镇居民生活向富裕型迈进。
2012年,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年人均购买粮食88.7千克,比1990年减少44.8千克,下降33.5%;人均购买食用油8千克,购买奶及奶制品13.2千克,分别比1990年上涨88.7%、3.1倍。随着温饱问题的彻底解决,人们越来越讲究食物营养结构的科学合理。居民的食品消费结构由以粮食为主的“主食型”向营养美味的“副食型”转变。各种精细、休闲、方便和保健食品大量涌入居民家庭,精炼油、水产品、水果、蔬菜等绿色、低糖、低热量食品倍受青睐,成为居民食品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驻马店市城镇居民水产品、蛋类、水果和蔬菜年人均消费932.3元,占食品支出的22.6%,比1990年上涨7.3倍。
(二)衣着消费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美的追求,质量好、富有时尚感、品牌及彰显个性化的服装渐渐成为消费主流。国际品牌,上千元的皮衣、服装,数百元的皮鞋,不再是极少数人的消费对象。城镇居民衣着消费一直平稳增长,着装继续向时装化和个性化发展,消费比重一般维持在13%~15%之间。1996~2000年,城镇居民衣着消费继续向成衣化、配套化方向发展,质地高档化、花色款式多样化,年轻一代不断追逐时装化和个性化。经济改革的推进使得市场更开放,流通更畅通,市场出现空前的繁荣,不同品牌不同风格的专卖店琳琅满目,市场上国际名品比比皆是,中高档服装成为消费者的首选目标。同时,与服装相匹配的金银饰品、理发美容化妆品上升明显。2000年,人均购买衣着消费支出445.13元,比1991年的188元增长1.3倍,年均增长9%。成衣消费从1991年的106.58元上升为2000年的300元,增长180%。
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衣着支出1998.7元,比1985年增长23.2倍,人均购买服装8.5件,购买皮鞋3.4双,服装和鞋的单价上涨百余元。与此同时,购买各种布料的数量和支出明显减少,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购买布料6.7米,比1985年减少了12.6米。2010年此指标被取消。
(三)家居耐用品消费 城镇居民生活变化尤为显著的是家庭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全区城镇居民多数家庭开始从“老三件”(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向“新三件”(彩电、冰箱、洗衣机)的更新过渡期。1985年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黑白电视机0.49台,洗衣机0.39台,录音机0.23台。随着国家大规模引进彩电、冰箱和洗衣机的生产线,家电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回落。同时,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大幅度增加,使80年代初期还很少有人问津的中高档家用电器,如雨后春笋般涌入城镇居民家中。1990年,驻马店市城镇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55.4台,洗衣机74.6台,电冰箱30.3台,分别比1985年增加了54台、74台、30台。20世纪90年代,全区城镇居民家庭家用设备又进入新的更新换代期,而且呈现出周期短、更新快的特点,摩托、影碟机、录放像机、组合音响、空调成为城市人的新宠。一些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家用电器,如移动电话、电脑和家用汽车等逐步进入家庭,居民耐用品消费开始向学习型、享用型消费产品转移。同时,随着居住条件的改善,电炊具、淋浴热水器、抽油烟机、吸尘器的拥有量也相应增加。2000年,全市城镇居民家庭百户拥有彩色电视99.86台、洗衣机85.1台、电冰箱61.85台、摩托车12.85辆、影碟机32.65台、空调器22.93台、家用电脑1.44台、电炊具57.89台、淋浴热水器10.86台、脱排油烟机18.38台、吸尘器1.13台。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趋于饱和,空调器、淋浴热水器、吸尘器等舒适享受型新一代家电较快增长。200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家庭耐用消费品支出121.24元、交通工具支出23.95元、个人消费支出132.01元,分别比1990年增长3.6倍、1.2倍和20倍。随着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家庭设备增多,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增势强劲。2000年,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232.75元,较上年增长45.01%,其中电冰箱、空调器等家庭设备用品较上年增长161.85%。
2008年,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增加,如成套家具、洗衣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已经进入更新换代阶段,而性能更优的家用电脑、数码照相机、健身器材、钢琴等新型产品也在以较快速度进入寻常百姓的日常消费之中。2012年,全市城镇居民信息消费步伐加快,网购渐成消费新热点。当年,全市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计算机60台,增长2%;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191.16部,接入互联网的移动电话24.7台,增长7.7%。城镇居民人均通过互联网购物或服务支出46.35元,增长82.2%。
(四)医疗保健消费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保健意识增强,20世纪90年代初,各类医疗保健器材及医疗服务开始进入居民家庭,同时,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医疗费中个人负担的比重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支出持续高速增长。2000年,人均医疗保健支出205.09元,是1990年的6.8倍,年平均增长率为15.9%,医疗保健支出消费比重由1990年的3.24%上升为2000年的6.1%。其中,医药费支出一直是医疗保健支出的主要构成部分;医疗保健服务支出增长最快,增长4.2倍。 2008年,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平均每人用于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720.98元,比1985年的2.4元(医药费)增长299倍。2012年,随着全市医疗保障改革的深化及居民自己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医疗保健观念正由“被动看病”向“防治并重”转变,自身保养和健康投入不断加大,定期参加健康体检的居民逐步增多,医疗费用和诊疗用药支出明显增加。全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243.78元,增长23.6%。其中,医疗费支出468.32元,增长53%;药品费支出572.86元,增长2.4%。

(五)文化教育娱乐消费 1978年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仅14元。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从整个社会到单个居民家庭都非常重视教育投入。中小学生的素质教育被提上议事日程,各种培训班如雨后春笋。“大学扩招”、在职研究生培训、成人高等教育为居民提供了大量的高等教育机会。城镇居民家庭用于教育消费支出整体呈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教育投资更是呈现快速上升。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支出333.13元,比1990年增长近6倍,消费比重从1990年的5.98%上升到2000年的9.86%,增长了3.88个百分点。其中,2000年人均教育支出217.1元,比1990年增长5.5倍;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67.51元,比1990年增长6.7倍。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各种体育馆、游泳馆,各种健身房、瑜伽练功馆,都成了人们热衷的锻炼场所。旅游更是成为城镇居民休闲度假的新方式。特别是五天工作日的实行,以及从1998年开始增加的“五一”“十一”长假,居民外出旅游越来越成为度假的首选方式。从短途的城市周边游,周末的国内游,到长假的国内游、出境游;旅游方式也从简单的跟团游逐步发展到自助游。城镇居民用于旅游的支出逐年增长,旅游人次数不断攀升。2008年,全市城镇居民用于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方面的支出914.01元。
2012年,驻马店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达397.2元,比1998年增长22倍。旅游受到越来越多居民的喜爱和推崇,成为人们陶冶情操、增长见识的重要途径。居民家庭的教育投资理念也不断增强,无论是成人工作之余的充电,还是子女的课外兴趣班,居民的教育支出大幅增长。当年驻马店市城镇居民用于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方面的支出为1714.5元,比1985年的40.2元(学杂费、保育费和文娱费)增长42倍。
(六)交通与通信消费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城镇居民外出一般步行或骑自行车,路途较远则乘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居民通信以信函、电报为主,城镇居民打长途电话要到邮局排队,交通通信支出占消费比重较小。20世纪90年代,城市居民对交通工具的选择突出实用性的同时越来越注重美观和享受,自行车开始由普通型号向山地车、变速车、赛车等多种型号发展,价格也由原来的200元左右涨到600元左右。随着摩托车、三轮车、移动电话等现代化交通通信迅速进入家庭,加之交通、通信业及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给居民带来诸多方便,出门“打的”(乘坐出租车),联络有手机和BP机(又叫寻呼机、传呼机、Call机,简称呼机),也使城镇居民在交通通信方面的支出大幅度增加。1997年后,汽车业发展迅速,私人轿车逐步进入高收入家庭,一般家庭用于出租车的费用也明显上涨。2000年,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0.17辆,人均交通支出76.05元,比1997年增长62%,交通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从1997年的1.6%上升到2000年的2.3%。
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全球化浪潮推动了通信和网络的大力发展。电话初装费和手机购置上网费明显下调,家装电话更加普遍,手机也越来越普及。2000年,家庭固定电话拥有率为79.65%,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34.74部。当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通信支出137.2元,比1990年增长76.1倍,通信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从1990年的0.2%上升到2000年的4.06%。 200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交通通信支出213.24元,比1990年增长8.0倍,交通通信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从1990年的2.54%上升到2000年的6.31%。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节奏的加快,交流和沟通成为城镇居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需求,交通消费在消费支出中开始占据重要地位。2012年,驻马店市城镇居民人均交通消费789.2元,比1985年增长48倍,占消费支出比重的5.8%。传统的交通通信方式已不能满足城镇居民越来越迫切的出行和沟通需求,人们追求更加方便、快捷的现代化交通方式。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是出行的唯一选择,家用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已经进入普通家庭,2012年城镇居民用于购买、使用家庭交通工具的支出为333.6元,占所有交通费用的42.3%,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家用汽车10.2辆,比2002年增长92.6倍。
(七)住房消费 20世纪70年代,城镇居民住房多为砖瓦顶、木制门窗结构。1980年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住宅楼逐年增多,楼房户型一般有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一厅,都有单独的厨房和卫生间,城镇居民自建房和集资建房增多,个别富裕户盖有样式别致的两层楼房,且注重装饰装修。1983年人均住房面积8.52平方米,1985年增加到9.15平方米。20世纪90年代,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不断得到改善。1993年底,自有房屋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7.95%;有厕所浴室户占16.1%,独用自来水户占80%;独用厨房户占95.4%。部分居民开始装修、美化住室,墙壁喷塑或贴宝丽板,地板铺瓷砖、地毯,安装吊灯、壁灯、吸顶灯、彩灯,住房装饰支出增长较快。1995年人均居住面积12.37平方米(区内城镇居民提前跨入城市居民小康生活水平——人均12平方米住房标准),比1990年增长22.11%。其中:自有房户占53.57%,独用自来水户占88.57%,有浴室厕所户占35.36%,三居室以上户占27.88%。“九五”期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中国延续了几十年的实物性、福利性住房制度的彻底结束,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逐步实施,城镇居民住房消费发生重大转变,众多城镇居民动用家庭积蓄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逐年增加。1996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12.82平方米,自有房户占49.3%。1997年,全区城镇居民中每百户有73.4户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住房,由于房租及水、燃料价格的提高,使居民用于居住方面的支出迅速增加。
1998年房改之后,驻马店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迅速增加,1999年为15.7平方米,2000年城镇居民家庭住房自有率(包括部分自有房)已达到89%。 随着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居住消费显著增长,城镇居民购房和居住支出成为居民家庭主要的一次性大笔支出。当年,城镇居民人均购房支出98.3元,比1996年翻一倍;人均居住支出592.8元,是1996年的2.9倍。居住消费支出的比重从1990年的4.2%上升到2000年的17.5%。 2008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2.8平方米,2012年为34.1平方米,13年间人均居住面积增长1倍,年均增加1.9平方米,是改革开放以来人均住房面积增长最快的时期,比改革之初的1985年增长2.7倍。
(八)旅游消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人们开始讲究休闲消费,旅游成为城镇居民生活的新时尚。1995年5月开始的“五天工作制”,使得城镇居民有了更多的休息时间,也促使城镇周边游和近距离的周末游不断升温。当年人均旅游消费11.18元,比上年增长40.19%。1996年的旅游消费支出为18.22元,较上年增长63.0%。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增加公众法定休假日。春节、“五一”和“十一”法定休假3天,再加上调整的前后两个双休日,就形成了每年3个连续7天的长假,而每个长假掀起的旅游消费热也逐渐成为全国经济生活的新亮点,被人们称为黄金周。国庆、元旦、春节长假使得居民出游时间充裕,城镇居民用于旅游的支出逐年增加。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旅游支出44.44元,是1993年6.25倍,较上年增长36.91%。占居民消费性支出的比重由1993年的0.5%上升到2000年的1.3%。并且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至2012年,驻马店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397.19元,增长41.1%。户均旅游人次0.88次,增长11.4%。在文化娱乐服务支出中,人均参观游览支出61.6元,增长14%,人均团体旅游支出561.95元,增长1.1倍。
(九)保险 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多,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更新,保险意识加强,各种储蓄性保险和非储蓄性保险支出高速增长。2000年,人均非储蓄性保险支出2.53元,人均储蓄性保险支出44.68元,分别是1990年的3.4倍和43倍。通过参加各种保险,使广大居民的心理状态得到极大的稳定,特别是参与医疗保险,大大降低居民的医疗负担,购买人身意外险、疾病险、车辆险等非储蓄性保险也逐步增多。2007年国务院提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9年底已经覆盖半数以上的城镇居民。2012年,驻马店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从调查资料上看,本年度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支出人均708.7元,比2002年增长5.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