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状况
【村落分布及特点】 2017 年,驻马店市(不含新蔡县)共有169 个乡镇(街道),2527 个行政村(居委会)。
全市乡村聚落多以半聚集型(规模较小,住宅彼此排列保持一定的距离,分布于山区或地广人稀的新开发地区)和密集型(规模较大,房屋高度密集,多分布于地势平坦,人口稠密的以旱作农业为主的平原地区)为主。西部浅山丘岭区多为相对松散的半聚集型,个别属分散型(规模小,呈点状,松散布局,分布于地势起伏较大的山区或特殊的生产类型区);东部平原则是密集型集中居住。村落多依道路而建,村落中主街道常为村内人员外出干道,村外多有沟渠围绕,以利汛期排涝。20 世纪70 年代,在农村推行“排房化”,即在农村新规划的宅基地,实行棋盘状规则布局,试行一批房屋排列比较整齐,村内街道平直的村落,属计划设计而非自然形成。大部分村落为没有经过规划设计,长期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往往大而紧凑,村民住房排列杂乱无章,村中道路较为弯曲。农村集镇则是多靠近人口密集区,交通运输方便,便于人流和物流集散和信息传播,多为靠近乡镇政府所在地,便于居民办事和购物。另有部分街市,依街而建,或历史形成的交易市场,交易多为农副产品。民间起集设市习以农历计时,一般平原地区集稠,城镇以天天集、隔日集多;山区集稀,多两日一集或三日一集。乡村聚落的形成还与传统风俗习惯、文化背景有关。农村多以族群群居为主,显得宗族繁盛,往往集村之内全是同姓,或同姓族人居住相对集中,所以以姓氏为名称的聚落比比皆是。如马庄、郭庄、齐庄、刘庄等。
2005 年后,全市落实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加大对农村建设的规划管理,从严落实相关土地政策,农村建设更注重人居环境的改善,农村脏、乱、差的状况得到一定改善。
【人口总量】 驻马店地区户口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汉书·地理志》,后各朝各代由于战争、行政区划、人口迁移等原因,造成人口数量忽高忽低,极不稳定。
西汉时,汝南郡经过长期的休养生息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成为全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人口也随之增加。西汉元始二年(2),汝南郡辖37 县,县均12475.32 户,户均5.62 口。东汉时人口数量略有下降,东汉永和五年(140),汝南郡辖37 县2100788 口,县均10931.03 户,户均5.19 口。三国时期连年内乱,人口锐减,至西晋太康年间(280 ~ 289),汝南郡辖15 县25150 户,176050 口,县均1676.7 户,户均7 口。晋代战乱四起,境内户口进一步减少。南朝宋大明八年(464),汝南郡辖11 县11291 户,89349 口,县均1026.45 户,户均7.91 口。东魏武定年间(543 ~ 550),汝南郡辖8 县15889 户,37061 口。
隋时境内人口数量大增,隋大业五年(609),汝南郡辖11 县152785 户,县均13889.55 户,户均5.17 口。隋末大乱,境内户口再次锐减,唐贞观十三年(639),蔡州辖10 县12182 户,60415 口, 县均1218.2 户, 户均4.96 口。唐天宝元年(742),蔡州户口升至8706l 户,460205 口,县均8706.1 户,户均5.29 口。宋崇宁元年(1102),蔡州辖10 县,98502 户,185013 口,县均9850.2 户,户均1.88 口。金元战争又使人口耗减。金代,蔡州辖8 县36093 户,县均4511.63 户。
元代汝宁府辖5 县7075 户,县均471.67 户,区内人口降至有记载以来的最低点。明初,大批移民迁至汝宁地区,境内人口有增。明天顺初年及嘉靖、隆庆年间汝宁府估计户数41690 户。清初户口稍减,以后则持续增长。清乾隆六十年(1795),汝宁府人口l241306 人,嘉庆二十五年(1820),人口增至1934957 人。中华民国时期,人口缓慢增长,民国32 年(1943)区内人口2640488 人,民国35 年(1946)增至2781303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人口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1950 年年底至1952 年年底,全区人口由3965515 人增加到3973372 人,递增率为1.0‰,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变动处在恢复阶段。随着3 年经济恢复和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安定,人口亦快速增长。1953 年年初至1954 年年底,区内人口净增247753 人,年增长率分别为29.5‰和31.9‰,出现第一个人口增长高峰,全区总人口达到4221125 人。1955 年年初至1959 年年底,全国人民集中力量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工农业产值明显提高,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全区人口处于稳定增长阶段。5 年间人口增加265652人,递增率为12.3‰,总人口达到4486777 人。1960 年年初至1961 年年底,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大跃进”的消极影响,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困难。1960 年人口出生率骤然下降,死亡率急剧上升,全区总人口由1959 年年底的4486777 人降至1960 年年底的4121931 人。1961 年年底人口回升至4132366 人。1962 年年初至1974 年年底,由于人口补偿性生育及“文化大革命”的无政府状况,人口增长失控,造成全区人口恶性增长,年平均递增率为27.4‰,出现新中国建立以来人口增长的第二个高峰,其中1962 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0.09%,较1954 年的高峰值高出18.38 个千分点,1974 年年底人口总量达到5873180 人。1974 年全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1975 年8 月全区遭受特大洪灾,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之后,人口增长得到一定控制,1979 年年底人口达到6460777 人,较1974 年年底净增人口587597 人,年均递增率为19.25‰,较前13 年的人口增长率下降8.16 个千分点。1980 年年初至1985 年年底,全区人口增长已开始由高出生、高自然增长向低出生、低自然增长过渡,年平均增加人口88081 人,年均递增率为12.86‰,1985 年年底全区总人口为6950122 人。
1988 年,全市总人口为722.16 万人,较1978 年增加88.77 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64‰ ;1998 年,全市总人口为795.52 万人,较1988 年增加73.08 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26‰ ;2008 年,全市总人口为848.78 万人,较1998 年增加53.54 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38‰;2012 年,全市总人口为891.65 万人,较2008 年增加42.87 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86‰。2017 年,全市总人口801.74 万人(不含新蔡县)。
【民族概况】 驻马店市是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区,区内少数民族多由外地迁入。回族是最早迁入的少数民族之一,于唐初(693)在泌阳建筑象河关清真寺开始定居。其次是满族,于清代迁入西平县酒店、出山一带,其他少数民族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职工工作调动或因婚嫁迁居市内。20 世纪80 年代中后期,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使得区内少数民族迁入较多,迁移也较频繁,居住形式呈现出“小集中、大分散”的特点,且城市少数民族学历普遍比乡村少数民族学历高。全市各县区都有少数民族分布,新蔡县李桥回族镇和西平县蔡寨回族乡是区内2 个回族乡镇,西平县和新蔡县是少数民族人口较为集中、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高的县。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快于汉族。原因是:国家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比较宽松,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少数民族迁入人口较多,至2012 年,除回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多属于女性婚姻迁入人口;有一些原系汉族人口根据有关民族政策精神,恢复或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
【民族分布与构成】 1964 年人口普查,全区有13 个民族,另有未识别民族1 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1 人。少数民族人口31106 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71%。1982 年人口普查,全区民族猛增至25 个,分别是:汉族、回族、满族、壮族、蒙古族、彝族、黎族、苗族、藏族、土家族、达斡尔族、白族、布依族、侗族、朝鲜族、傣族、维吾尔族、水族、纳西族、土族、哈尼族、东乡族、高山族、普米族、京族,其他未识别民族1 人。民族分布状况为:西平县14 个,全区最多;上蔡13 个,另有未识别民族1 人;驻马店市13 个,确山、泌阳各12 个,遂平、平舆、正阳各9 个,新蔡县5 个,汝南县4 个。少数民族人口47170 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71%。回族人口最多,为46520 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8.62%。其次为满族372 人。高山族、普米族、京族各1 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在2 人~ 67 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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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年人口普查,全区有44 个民族(含未识别民族及外国人加入中国籍),汉族人口7328103 人,占总人口的99.24% ;其次是回族53945 人,占总人口的0.73%,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5.6%,其他少数民族人口2454 人,占总人口的0.03%。少数民族按人口数量依次为:回族、满族、拉祜族、佤族、蒙古族、傣族、彝族、土家族、壮族、苗族、哈尼族、白族、布依族、藏族、黎族、纳西族、布朗族、瑶族、侗族、傈僳族、维吾尔族、锡伯族、朝鲜族、赫哲族、土族、达斡尔族、普米族、羌族、水族、高山族、畲族、仫佬族、撒拉族、珞巴族、怒族、东乡族、京族、鄂伦春族、景颇族、鄂温克族、阿昌族,另有未识别民族5 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1 人。
2000 年人口普查,全市有44 个民族(含未识别民族及外国人加入中国籍)。民族人口最多的是汉族,有7452752人,占总人口的99.17% ;其次是回族58012 个,占总人口的0.78%,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4.16%,其他少数民族人口3595 人,占总人口的0.05%。少数民族按人口数量依次为:回族、满族、佤族、拉祜族、蒙古族、苗族、土家族、壮族、彝族、哈尼族、傣族、白族、布依族、朝鲜族、藏族、维吾尔族、黎族、傈僳族、侗族、布朗族、土族、纳西族、瑶族、锡伯族、畲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水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德昴族、柯尔克孜族、仡佬族、哈萨克族、羌族、塔吉克族、普米族、阿昌族、俄罗斯族、裕固族,另有未识别民族7 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1 人。民族分布状况为:驿城区22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8047 人;遂平25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808 人(含未识别民族6 人);西平31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5038 人;上蔡21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580 人;汝南21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6024 人;新蔡19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6132 人(含外国人加入中国籍1人);正阳22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5214 人;确山23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107 人(含未识别民族1 人);泌阳22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5611 人;平舆18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6019 人。
2010 年人口普查,全市有41 个民族(含未识别民族及外国人加入中国籍),民族人口最多的是汉族,占总人口的99.23% ;回族占总人口的0.73% ;其他各种少数民族人口总计占总人口的比重不足0.04%。少数民族按人口数量依次为:回族、满族、佤族、苗族、土家族、壮族、蒙古族、拉祜族、哈萨克族、黎族、彝族、傣族、布依族、维吾尔族、哈尼族、藏族、瑶族、布朗族、白族、傈僳族、纳西族、锡伯族、朝鲜族、仡佬族、侗族、达斡尔族、羌族、景颇族、裕固族、赫哲族、土族、仫佬族、门巴族、水族,撒拉族、毛南族、怒族、保安族各1 人,未识别民族3 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50 人。民族分布情况为:驿城区30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0520 人;遂平县36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294 人(含未识别民族1 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29 人);西平县29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3480 人(含外国人加入中国籍1 人);确山县25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103 人(含外国人加入中国籍3 人);上蔡县24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271 人(含未识别民族1 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6 人);泌阳县20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645 人;正阳县19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267 人;新蔡县19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739 人(含外国人加入中国籍9 人);汝南县16 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5228 人。
2015 年,全市有44 个民族(含未识别民族及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其中少数民族41 个,总人口74517 人(不含新蔡),居全省第五位,其中回族人口70198 人占97%。按人口数量依次为回族、壮族、满族、苗族、佤族、土家族、蒙古族、拉祜族、傣族、彝族、侗族、布依族、黎族、白族、瑶族、哈尼族、藏族、朝鲜族、布朗族、傈僳族、仡佬族、纳西族、赫哲族、维吾尔族、畲族、景颇族、京族、羌族、水族、仫佬族、土族、毛南族、塔塔尔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哈萨克族、德昂族、普米族、怒族、高山族、鄂伦春族。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万人的县区有西平县、平舆县、驿城区,全市有西平县蔡寨回族乡1 个民族乡镇,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30 个,少数民族聚居村68 个。民族分布状况为:西平县31 个,上蔡县30 个,平舆县29 个,遂平县28 个,汉南县、正阳县、确山县24 个,泌阳县14 个,开发区5 个,驿城区3 个。
【宗教概况】 驻马店市境内有信徒,有活动场所的宗教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5 个主要教派。佛教最早于东汉灵帝光和三年(180)传入驻马店,由白马寺史姓沙弥在泌阳铜山修庵定居,传扬佛法。后上蔡、西平、确山相继建立寺庙,唐代以后,佛教兴盛,至清代,有权势的乡绅多以当一名吃斋信佛的居士为荣。民国以后渐弱。境内道教始于汉,唐高宗(650—683)奉老子李耳为李氏先祖,封“太上玄元皇帝”尊号,一时道教大盛,道徒多来自武当山、嵩山。清代抑道扬佛,不少道观变为寺院,道教信徒逐渐减少。确山乐山成为道教圣地,清末汉南设“道纪司”管理全县道教。唐长寿年间(约693),大食(阿拉伯帝国)商人在泌阳旬河关定居,伊斯兰教随之传入境内。元代回族军屯驻及回族人批量迁居区内,区内各县市均建有清真寺。其中,新蔡李桥镇清真寺为1375 年由明朝皇帝朱元璋的大将常遇春所建。清代达到鼎盛,民国初年,许多清真寺毁于战火,宗教活动减少。天主教是在鸦片战争后传入境内,最早在确山县香山李刘庄(今属驿城区),先属南阳教区,民国14 年(1925)始属信阳教区,驻马店一度成为天主教在豫南活动基地。基督教晚于天主教传入境内,最早传入地为上蔡县。基督教派派系繁多,教会名称不一。区内有内地会、信义会、安息日会、真耶稣会、神召会、灵工院、四福音等教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文化大革命”中,宗教活动被强令禁止,教堂寺庙等宗教场所被查封或占用,时有少数信徒进行隐蔽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全面恢复和落实宗教政策,归还、重建和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恢复正常。地委恢复统战部,行署设立民族宗教事务处,各县(市)相继恢复并加强了宗教工作机构,为34 名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宗教界人士平反,先后开放教堂2 座,清真寺51 坊,“三定”(定片、定点、定负责人)活动点95 个,宗教爱国组织相继恢复并开展工作。各宗教堂点分别建立了教务领导小组或“三自”(自治、自传、自养)爱国领导小组,制定有教务、财务、行政事务管理制度,信教群众在牧师、长老、传道员、教长的引导下,过着正常的宗教生活。1986 年,驻马店地区有信教群众8 万余人。20 世纪90 年代以后,驻马店地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广泛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依法进行宗教事务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经常对宗教界人士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帮助各宗教团体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制度的执行。2000 年,经政府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382 处,其中佛教12 处,道教1处,伊斯兰教66 处,天主教2 处,基督教305 处。信教群众193321 人。其中佛教14888 人,道教4001 人,伊斯兰教71628 人,天主教3336 人,基督教99468 人。共有宗教教职人员429 人。其中佛教比丘19 人,比丘尼27 人;道教坤道1 人;伊斯兰教阿訇60 人,海里凡97 人;基督教牧师1 人,长老11 人,传道员212 人。
2012 年,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5 个教派信教群众400536 人,全省第四(商丘65 万,周口60 万,南阳56 万),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570 个,宗教教职人员1295 人。信教群众分布全市所有乡镇,90% 在农村。建立爱国宗教团体35 个,其中:市级3 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1 个,基督教协会1 个,伊斯兰教协会1 个),县级爱国宗教团体32 个(伊斯兰教协会10 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9 个,基督教协会9 个,道教协会1 个,佛教协会3 个)。
截至2014 年5 月,全市(不含新蔡县)5 大教派有信教群众36.69 万人,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536 个,宗教教职人员974 人。信教群众分布在全市所有乡镇,90% 在农村。全市有爱国宗教团体36 个,其中市级3 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1 个,基督教协会1 个,伊斯兰教协会1 个),县级33 个(伊斯兰教协会9 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9 个,基督教协会9 个,道教协会1 个,佛教协会5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