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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政府确定市地方史志办公室3项行政执法职权

时间:2017-06-21 18:1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16年12月30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的通知》,明确驻马店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三项行政执法职权。这是全省地方史志机构首次获得政府赋予行政执法职权。这三项行政执法权包括:(一)行政处

    2016年12月30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的通知》,明确驻马店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三项行政执法职权。这是全省地方史志机构首次获得政府赋予行政执法职权。这三项行政执法权包括:(一)行政处罚(2项): 1.对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行为的处罚;2.对承担地方志书编纂任务的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二)行政检查(1项): 1.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史志工作的监督检查。
    驻马店市历史上编修地方志可以追溯到魏晋时期,当时的汝南郡编纂有《汝南记》《汝南先贤传》等地记、人物传。此后历唐宋至民国,编修州府志、县志47部。新中国建立后,曾在1958年开展新方志编修。20世纪80年代初,地县两级先后建立地方史志编纂机构,开始全面开展新方志编纂工作,至目前市县两级综合志书编纂已经进行两轮,已出版市县志18部,另有两部志稿正在修改补充,即将进入出版程序。同时,全市地方史志工作呈现出历史文献研究整理、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地情资料信息化等多项业务并举、大批成果纷呈的繁荣局面,地方史志事业日益蓬勃兴旺。
    地方史志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部门配合、专家修志、地方史志编委会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确保“一纳入八到位”(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相信三项行政执法职权的确定和施行,必将为驻马店市进一步推进以法治志奠定法律基础,为全市地方史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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