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将全面实行“省直管”。直管县党委直接接受省委领导,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直管县的法院、检察院体制,也相应进行调整。 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1月27日,我省专门召开了全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指出,2011年,省委、省政府在巩义市等10个县(市)开展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体制不匹配的问题逐渐显现。此次颁布的《实施意见》对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推动直管县加快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 《实施意见》明确,直管县党委直接受省委领导,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直管县纪委和党委各部门直接受省纪委和省委对应部门领导或指导。直管县人大常委会直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直管县政协直接受省政协的指导。直管县群团组织直接受省级群团组织领导或指导。 在法院、检察院体制调整方面:设立河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行使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的职权,管辖巩义市、汝州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河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济源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河南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管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均为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 (原标题《我省10县市将全面“省直管” 直接接受省委领导》大河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