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监测站站长,本应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为环保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可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原站长曹振阳却充当 “内鬼”,多次向违法排污企业通风报信,并从中收取好处费11.4万元。 12月18日,记者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曹振阳有期徒刑一年半和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半。 据悉,曹振阳2005年8月任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副处级)。其间,在对舞钢市石桥断面水质进行检测前,曹振阳多次以打电话或发短信的方式通知舞钢市某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某取样检测的时间。 该纸业公司得到通知后,提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使断面检测合格率上升,致使该企业长期排放污水污染小洪河上游,导致西平县沿河两岸的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两岸群众多次上访。曹振阳得到的是冯某先后9次所送现金共计 3.7万元。 2009年至2012年,在对有关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对比性监测时,曹振阳违反法律规定,以监测服务费的名义,向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收取监测费57万元,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其间,曹振阳收受驻马店南方钢厂等4家企业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7.7万元,并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曹振阳利用担任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站长职务的便利,在该站采样检测前向排污企业通风报信,致使检测数据不准确,放纵排污企业的排污行为;违规收取企业监测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收受他人财物总计现金及购物卡11.4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