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按照规定,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1000元。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 据悉,此项政策目前将惠及驻马店市4523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2011年、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县区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admin) |